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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兴福电子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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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福电子披露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仅为附条件的制度框架,无具体分红方案

这是科创板公司常见的合规性股东回报规划:只规定附严格条件的分红政策,现金分红下限仅10%,未给出任何具体分红方案或金额,且尚需股东会通过;属例行治理披露,相对市场预期无增量信息,无论Web、KB还是行情均不可能将其转化为有正期望的事件交易。

📄 原文兴福电子↗ 原文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
不做 兴福电子(688545.SH)
公告仅为2026-2028年分红政策框架(现金分红下限10%且附盈利、现金流、无重大投资等多重条件),无具体分红方案或金额,尚需股东会通过,属例行合规披露、无预期差,不存在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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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兴福电子披露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但仅是依据证监会指引制订的模板化制度文件,现金分红附多项前提、下限仅10%,无具体派息预案且需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实质利好,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该规划不承诺具体分红金额,若未来公司认定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本开支,实际现金分红比例可能很低甚至不分红
  • 规划尚需股东会审议,公司可因经营环境变化按程序调整,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对最终结论无影响:直接以无增量事实回避

方向:未检索先例:模板化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属于例行合规公告,不构成方向性事件催化,先例不会改变不做结论

涨幅量级:无具体派息金额与比例承诺,缺乏可定价的量级,无需以先例校准幅度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574 字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湖北兴福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在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
意愿、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1

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为每年进行年度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发放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后续持续
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该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但公司董事会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投资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情
形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2

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2)现金分红比例
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时,
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
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
3

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
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听取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
等情况。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五、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项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
公司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
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过详细论证后,认为
确有必要的,可以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董事会就调整或变更本规划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订调整时亦同。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4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d5a2578844 · 2026-10-16 18:3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