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华润微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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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微公告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现0.056元(含税),10月23日除权除息
这是早已通过的现金分红方案的实施性公告,核心内容(每股0.056元、总额约7438万元)在股东会授权及8月董事会决议时已确定,本次仅披露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除息日股价按比例机械下调,股东总价值不因派息增加,且分红规模相对公司市值极小,无预期差和正期望交易机会。
📄 原文华润微↗ 原文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6-025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做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688396.SH)
既定现金分红方案的例行实施公告,无新增事实;每股0.056元、合计约7438万元,股息率极低且除息日机械下调,无预期差与正期望,不构成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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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华润微半年度每股派现0.056元(合计约7438万元)属已批准方案的例行实施,除息为机械价格调整、无新增信息,收益率极低,不构成可交易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早在2026年5月股东会授权、8月24日董事会通过,本次实施公告不含任何增量利好或盈利信号
- 每股0.056元对应股息率仅约千分之一量级,且除息日股价等额下调,不创造股东增量价值
主要风险
- 若为博分红在除息前买入,个人短期持股还需承担10%–20%股息红利税,并承受T+1及填息不确定风险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该类公司行动为程序性、无预期差,直接 AVOID,不进入先例检索
方向:例行除息事件不具备方向性交易意义,无需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无适用的对齐先例;机械除息不以历史涨幅定止盈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57 字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6-025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56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2026/10/23
2026/10/23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5 月
22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28,210,6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379,798.08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2026/10/23
2026/10/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华润集团(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6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04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
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04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5893998
电子邮箱:crmic_hq_ir_zy@crmicro.com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6-025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56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2026/10/23
2026/10/23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5 月
22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28,210,6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379,798.08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2026/10/23
2026/10/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华润集团(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6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04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
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04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5893998
电子邮箱:crmic_hq_ir_zy@crmicro.com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00c1e5177a· 2026-10-16 18:35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