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中大力德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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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临时股东会高票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程序合法有效意见
本文件是律所对股东会表决程序的见证意见,全部内容为议案列示与98.78%左右的表决结果;定增的实质方案已于2026-09-29随股东会通知和预案公开,市场已有充分时间定价。本条既无新增金额/价格/认购对象,也非发行获批(仍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且定向增发本身同时带来资金流入与股本摊薄,方向上无明确正向预期差,不具备交易edge。
📄 原文中大力德↗ 原文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 楼,6-12 楼 310000 电话:0571-879…
不做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002896.SZ)
纯程序性法律意见书:定增方案已于2026-09-29随股东会通知及预案披露,本次仅为98.78%高票通过的会后见证,无新增金额、发行价、认购对象等事实,且尚需深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无预期差、无交易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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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大力德定增方案在临时股东会获高票通过只是预期内的程序性节点,律师意见书不含任何新增商业条款,实质内容9月29日已随预案披露;无增量催化,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定增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续若披露认购对象、发行价或募投项目实质变化,属于新事件需另行研判
- 定向增发存在股本摊薄,不能因'融资推进'简单视为利好;实际净影响取决于发行定价、募投回报与认购方身份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本条直接以NO_INCREMENTAL_FACT回避,无需先例校准止盈止损
方向:无交易结论:本条为无增量事实的程序性律师见证意见,不产生方向性赌注,未构建先例面板
涨幅量级:不适用——不存在可据此定价的新增催化
形态:不定增预案公告日(2026-09-29前后)的股价反应才是相关研究对象,但那属于另一事件,不在本条信号范围内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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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 楼,6-12 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813 号
致: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随中大力德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
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大力德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
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法律意见书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30;
召开地点为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经
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会议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安排
2.07 募集资金用途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
法律意见书
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内容一致。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0 人。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
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 368 名,代表股份共计 88,847,332 股,约占中大力德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9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
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3
法律意见书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87,765,904 股,反对 1,065,590 股,弃权 15,83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8%,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87,766,944 股,反对 1,068,390 股,弃权 11,9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4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 发行方式
同意 87,765,744 股,反对 1,066,290 股,弃权 15,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6%,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87,769,644 股,反对 1,062,390 股,弃权 15,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7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87,772,604 股,反对 1,058,290 股,弃权 16,43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4%,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 发行数量
同意 87,772,644 股,反对 1,059,390 股,弃权 15,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4%,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 限售期安排
同意 87,773,944 股,反对 1,058,090 股,弃权 15,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1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87,769,644 股,反对 1,065,690 股,弃权 11,9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7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 上市地点
同意 87,774,644 股,反对 1,060,690 股,弃权 11,9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27%,表决结果为通过。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4
法律意见书
同意 87,766,444 股,反对 1,065,590 股,弃权 15,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4%,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 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87,759,104 股,反对 1,069,290 股,弃权 18,93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52%,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87,764,644 股,反对 1,069,290 股,弃权 13,3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4%,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87,764,644 股,反对 1,069,290 股,弃权 13,3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4%,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同意 87,765,144 股,反对 1,068,890 股,弃权 13,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88,667,144 股,反对 166,890 股,弃权 13,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2%,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 87,764,544 股,反对 1,069,490 股,弃权 13,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3%,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
同意 87,760,744 股,反对 1,072,890 股,弃权 13,6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70%,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同意 87,760,244 股,反对 1,073,790 股,弃权 13,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5%,表决结果为通过。
5
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上述各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6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TCYJS2026H1813 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
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竺
艳
签署:
承办律师:温婷婷
签署: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 楼,6-12 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813 号
致: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随中大力德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
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大力德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
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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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30;
召开地点为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经
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会议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安排
2.07 募集资金用途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
法律意见书
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内容一致。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0 人。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包括现场及网
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共 368 名,代表股份共计 88,847,332 股,约占中大力德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9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
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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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87,765,904 股,反对 1,065,590 股,弃权 15,83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8%,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87,766,944 股,反对 1,068,390 股,弃权 11,9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4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 发行方式
同意 87,765,744 股,反对 1,066,290 股,弃权 15,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6%,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87,769,644 股,反对 1,062,390 股,弃权 15,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7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87,772,604 股,反对 1,058,290 股,弃权 16,43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4%,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 发行数量
同意 87,772,644 股,反对 1,059,390 股,弃权 15,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4%,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 限售期安排
同意 87,773,944 股,反对 1,058,090 股,弃权 15,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1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87,769,644 股,反对 1,065,690 股,弃权 11,9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7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 上市地点
同意 87,774,644 股,反对 1,060,690 股,弃权 11,9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27%,表决结果为通过。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4
法律意见书
同意 87,766,444 股,反对 1,065,590 股,弃权 15,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4%,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 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87,759,104 股,反对 1,069,290 股,弃权 18,93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52%,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87,764,644 股,反对 1,069,290 股,弃权 13,3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4%,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87,764,644 股,反对 1,069,290 股,弃权 13,3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4%,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同意 87,765,144 股,反对 1,068,890 股,弃权 13,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88,667,144 股,反对 166,890 股,弃权 13,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2%,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 87,764,544 股,反对 1,069,490 股,弃权 13,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3%,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
同意 87,760,744 股,反对 1,072,890 股,弃权 13,6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70%,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同意 87,760,244 股,反对 1,073,790 股,弃权 13,2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5%,表决结果为通过。
5
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上述各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6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TCYJS2026H1813 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
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竺
艳
签署:
承办律师:温婷婷
签署: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0f85a6639b· 2026-10-16 19:2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