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英诺激光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7(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20:04:11·⚡ 决策 10-16 20:06:33 +2m22s·11.1 天前
英诺激光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维持120万元不变
此为A股上市公司每年例行的审计机构续聘公告:续聘的是现任大华事务所、审计费120万元与上期完全持平、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无异议,仅待股东会走程序。公告不含任何经营、财务、订单或股权层面的新增事实,亦无审计师变更、审计意见异常、费用大幅变动等信号,属典型治理噪音,无方向性edge。
📄 原文英诺激光↗ 原文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不做 英诺激光(301021.SZ)
例行续聘现任审计机构、审计费120万元与上期持平,无任何经营/财务/治理增量信息,属年度常规合规噪音,无方向性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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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英诺激光例行续聘现任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年费120万元不变,属常规合规披露,无预期差与交易价值,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有9次行政处罚及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连带赔偿历史,但这属于审计机构自身诚信记录、且公司明确披露其不影响正常执业,并非英诺激光自身的新增利空,不据此交易。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直接以无增量事实回避,不耗用先例检索。
方向:例行续聘现任审计机构、费用不变属无方向性治理事件,历史上不产生系统性涨跌,无需用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无有效幅度可参照,亦无交易必要。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910 字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的规定。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
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张艳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
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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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度 业 务 总 收 入 : 108,404.83 万 元 ; 2025 年 度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
90,300.13 万元;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5,139.47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100 家。
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3,633.07 万元。
该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
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
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
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
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
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
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
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
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
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5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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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9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程嘉亮,2023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6 年 9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
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
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
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
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其所有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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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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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的规定。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
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张艳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
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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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度 业 务 总 收 入 : 108,404.83 万 元 ; 2025 年 度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
90,300.13 万元;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5,139.47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100 家。
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3,633.07 万元。
该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
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
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
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
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
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
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
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
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
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5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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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9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程嘉亮,2023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6 年 9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
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
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
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
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其所有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审计
3 / 4
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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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55755a2874· 2026-10-16 20:0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