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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青鸟智控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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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智慧控制(002960.SZ)临时股东会通过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律师出具合规法律意见书

这是例行公司治理类法定披露(律师法律意见书),只确认股东会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本身的实质条款在早前草案中披露,本文无金额、价格、业绩条件等新增事实,且通过结果在会议通知和董事会预案后已被预期,不构成可交易的预期差。

📄 原文青鸟智控↗ 原文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十月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6-8 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
不做 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60.SZ)
例行律师法律意见书,仅确认员工持股计划议案获77.22%通过、程序合法;核心内容9月29日董事会与9月30日会议通知已预披露,本文无份额、价格、业绩考核等新增事实,属预期内程序性落地,无交易edge;约22.78%反对票也未改变议案通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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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法律意见书仅证明青鸟智慧控制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三议案以77.22%通过、程序合法,无新增经济条款,属预案后的程序性落地,不具备交易edge,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主要风险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份额规模、受让价格与考核目标若较市场预期偏弱,正式决议公告时可能带来小幅负面解读,但本法律意见书未包含这些信息。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先例对结论无影响:回避依据是文件无增量经济信息而非先例方向

方向:未检索先例:例行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属程序性治理文件,本身不构成可交易催化,先例不会改变无增量事实的结论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先例;本文不含金额/价格/考核条款,无法也无需校准涨跌幅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581 字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十月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6-8 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

致: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蒋红毅律师、李亚峰律师(以下简称“承
办律师”)担任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特别法律顾问。承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进行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
公告。
承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董事
会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投票程序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10
1

法律意见书

月16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A座四层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
10月16日下午15:00。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为 164 人,代表股份
420,082,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15%,均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308,848,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111,234,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36%。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持有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股东代理人亦提交了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相符,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新增
议案的情形。
现场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网络投票按照会议
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代表和承办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
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2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4,395,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219% ; 反 对 95,680,025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会 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2.7765%;弃权 6,8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2.《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4,395,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218% ; 反 对 95,680,525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会 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2.7766%;弃权 6,8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4,395,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218% ; 反 对 95,680,025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会 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2.7765%;弃权 7,3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四、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3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张

楠

承办律师:

蒋红毅

李亚峰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ddd4489409 · 2026-10-16 20:1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