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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方大特钢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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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董事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拟以35亿元实物分配+2600万元现金取得方大企投100%股权(钒钛资产),暂不召开股东会

本次公告是2026年7月21日已披露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草案程序性推进,交易结构、标的、对价逻辑(实物分配+少量现金、不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均在此前提示性公告及9月24日进展公告中被市场知晓,新增的仅是评估值(36.91亿、增值4.44%)和董事会通过、暂不召开股东会。属明牌低预期差事件,且关键催化(股东会、交割)时点未定,叠加股价13周下行、低位震荡,缺乏可交易的短线正edge。

📄 原文方大特钢↗ 原文
方大特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6-05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不做 方大特钢(600507.SH)
本次为2026年7月已明牌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草案程序性落地(评估值36.91亿、增值率仅4.44%,99.26%实物分配+2600万现金、不发行股份),核心结构无新增预期差;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关键催化时点未定,公司自承即期回报摊薄,股价处13周下行通道且公告前无资金抢跑,缺乏短线正edge。明牌盘后利好若周一情绪高开,A股T+1无法当日止损,不宜用集合竞价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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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方大特钢注入钒钛资产的重组7月已明牌,本次仅董事会通过草案且暂不召开股东会,属程序性落地、预期差低;标的增值率仅4.44%、公司提示即期回报摊薄,股价处13周下行通道,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1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 ↗

消息传播链

  1. 2026-10-16官方确认/否认cninfo/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一手源原文 ↗
    董事会通过重组草案及19项议案,标的评估值36.91亿元、增值率4.44%,99.2626%实物分配+0.7374%现金2600万元;全部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但暂不召开股东会
    市场反应:公告于10月16日盘后(文件落款10月17日)发布,下一交易日10月19日(周一)方可反应;公告前20日股价累计-5.62%、处下行通道,无抢跑异动

关键理由

  • 若交易最终落地,方大特钢将形成钢铁+钒钛双主业并解决同业竞争,是中长期治理与业务结构改善,但不是本次董事会公告带来的增量催化

主要风险

  • 钒钛资产盈利与钒液流电池概念可能在草案曝光后引发主题情绪,短期存在情绪性高开,但明牌事件追高胜率低且T+1无法当日止损
  • 股东会与监管审核时点未定、钢铁行业景气疲弱,估值与备考盈利仍存不确定性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6 · 影响 weakens
    公司董事会专项审议《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自承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标的以资产基础法定价、增值率仅4.44%,无显著低估注入
    检索:方大特钢 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 风险 钢铁景气 钒钛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stock_quote · 日期 2026-10-16 · 影响 weakens
    近20日-5.62%、13周指数化轨迹由100降至93的下行通道,距52周高-43%,公告前无放量抢跑,市场对该重组并不追捧
    检索:600507 近期股价 走势 成交量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与低预期差共同支持回避,不为主题情绪开仓

方向:未构建同市场对齐先例:本案关键在'明牌重组程序性草案落地+暂不召开股东会',缺乏可干净锚定的可比首发事件;自家案例库显示该重组7月首次披露时我们即判不做,历史上从未在该票上ENTER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样本,不用外部涨幅校准tp/sl

形态:明牌并购重组董事会草案阶段在A股常见为低预期差、情绪冲高后回落,但本次未用event_study量化,仅作背景判断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4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1.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1,322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方大特钢 方大企投 重大资产重组 收购 标的资产 业务;API SearchType:web)
  2.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23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600507.SH」—— 与这些标的相关的自家决策案例(本页 12 条,该标的全历史相关记录共 23 条;ENTER 只按该标的自己的腿统计):\n◆ 600507.SH:相关历史决策 23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n【对所查标的真 ENTER 过的:0 条 —— 相关案例里没有该标的自己的 ENTER 腿】\n【最近 12 条其它决策(多为「不做」,用来看这票最近在被什么消息刷屏)】\n• 2026-08-07 UTC 不做 — 方大特钢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3. stock_quote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1,134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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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0,049 字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6-05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10 月 15 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
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
材料。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董事 15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作为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沪
旭”)有限合伙人,拟退出南昌沪旭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南昌沪旭
持有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方大企投”)
100%股权,其中,以实物分配形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99.2626%,以现金
购买形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0.7374%(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1

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重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
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
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
市,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方威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方威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
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战略,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拟订了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
1、整体方案
上市公司作为南昌沪旭有限合伙人,拟退出南昌沪旭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

2

买方式取得南昌沪旭持有的方大企投 100%股权,其中,以实物分配形式取得标
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99.2626%,以现金购买形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0.7374%。
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交易对方系南昌沪旭。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方大企投 100%股权。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3、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
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分别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
司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股权涉及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 8465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
的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53,431.30 万元,评估价值为 369,135.14
万元,评估增值 15,703.84 万元,增值率为 4.44%。
参考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 369,135.14 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并
确认,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价格约定如下:1、方大企投 99.2626%股权以实物分
配方式转让予方大特钢,该部分股权无需另行支付对价。交易对价依据上市公司
作为南昌沪旭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测算,计人民币 350,000 万元;2、方大
企投 0.737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600 万元。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4、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3

5、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议约定的全部交割先决条件成就后 10 个工作日内,南昌沪旭向方
大 特 钢转 让标 的公 司 100% 股权 , 同 时方 大特钢 向南 昌 沪 旭支 付 标 的 股 权
0.7374%的对价款 2,600 万元整。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6、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
公司已经取得了本次交易的全部批准、许可或备案但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则
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以上各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
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完成本次重组,公司编制了《方
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方大特
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南昌沪旭,南昌沪旭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旭”),上海沪旭为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昌沪旭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南
昌沪旭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以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不适用第四
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5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实物分配暨退伙协议〉和〈方
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就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等主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方大特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实物分配暨退伙协议》
和《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
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
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幅均未超过 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
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情况的说明》。

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
前的保密义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
度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
评估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标的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江西方大钢铁
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审计报告》(澄宇审字(2026)第
0399 号),同时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方大特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澄宇阅字(2026)第 0001 号)。北
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出具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江
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
报字(2026)第 8465 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
合并审计报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方大

8

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中企华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企
华评估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 8465 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分
析方法与评估分析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
影响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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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
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制定、调整、实施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2、根据审批部门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框架范
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申报文件等;
4、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交易的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聘用协议或
委托协议等相关服务协议;
5、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
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终止决定,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
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6、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具体实施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办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资产交割、工商
变更登记等;
7、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
8、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
取得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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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
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
徐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重组中
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3、聘请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
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4、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公司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公司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的规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17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赞成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本次交易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后续择机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
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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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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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7e3d1f02cd · 2026-10-16 22:1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