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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雪龙集团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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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实施2026年半年度分红,每股派现0.20元

权益分派方案在9月15日股东会上已审议通过,10月18/19日仅为实施公告(确定登记日/除息日),属已预期、程序化的公司行动;分红在除息日由股价等额扣除,不创造股东增量价值,也无预期差。

📄 原文雪龙集团↗ 原文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不做 雪龙集团(603949.SH)
已通过的半年度分红(每股0.20元、合计约4204万元)的实施公告,属9/15股东会方案的程序性落地,无新增预期差;除息日股价等额下调,抢息无超额收益,不具事件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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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雪龙集团每股派现0.20元、合计约4204万元的半年报分红,方案9月即已通过,本次仅为除息实施的例行披露,无新增基本面信息;除息机械调价,不构成可交易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5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除息日(10/23)股价按每股0.20元机械除息,抢息交易并不能获得超额收益,反而承担持股波动与税负。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因属已预期的例行分红实施,未检索外部先例即回避;结论由事件性质(无增量事实)直接决定。

方向:常规除息事件不构成方向性催化,无回测先例也不影响回避结论。

涨幅量级:无可用于校准的高相似对齐先例;除息收益在开盘价中机械扣除,不具alpha。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306 字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2

-

2026/10/23

2026/10/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9 月 15 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0,205,2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041,054.80元。

三、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2

-

2026/10/23

2026/10/23

四、
1.

相关日期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贺财霖、
贺频艳、贺群艳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
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
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
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6805200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258c5185ff · 2026-10-18 15:4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