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申菱环境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20(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5:49:27·⚡ 决策 10-19 17:10:26 +1h20m·8.4 天前
申菱环境披露10亿元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明日申购,属程序性安排无新增基本面信息
这是可转债发行流程中的标准提示性公告,全部实质条款(10亿元规模、募投用途、票面条款、注册批文)已在2026-10-16的发行公告及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仅明确配售/申购/缴款/包销操作细节,无新增基本面事实;正股不具备事件驱动edge,债券123290尚未上市无法交易。
📄 原文申菱环境↗ 原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不做 申菱环境(301018.SZ)
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为程序性文件,10亿元规模及募投条款已于2026-10-16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公开,本次无新增基本面催化;申菱转债(123290)尚未挂牌、10月20日才申购,正股与债券两端均无可执行的事件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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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申菱环境10亿元可转债明日申购,但本提示性公告仅为程序性操作指引,核心发行方案10月16日已公开,对正股无增量信息;债券未挂牌、无入场点,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本公告为可转债发行的标准流程性文件,未包含相对10月16日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的新增经营或财务信息
- 申菱转债(123290)尚处申购阶段、未挂牌交易,正股也无超预期催化,两端均无可执行的事件交易edge
主要风险
- 可转债未来转股仅来源于新增股份,存在远期股本摊薄,但摊薄节奏取决于转股期与股价,不影响本次结论
- 若申购严重不足触发包销或中止发行条款,可能带来短期情绪扰动,但公告未显示此种迹象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9 · 影响 none
提示性公告全文仅涉及申购、配售、缴款、中止与包销安排,未披露任何新增订单、募投落地或业绩上修;融资资金进入公司不等于现有股东受益,且无短线增量,不支持做多。
检索:申菱环境 可转债 募投项目 数据中心 温控 订单 业绩(公告内核查)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不影响结论:回避理由是事件本身无增量事实且债券不可交易,而非依赖价格反应统计。
方向:无可参照的对齐先例;但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属于标准化、无增量信息的程序性披露,历史上此类T-1申购指引普遍不驱动正股方向性行情,无需以先例校准幅度。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样本,且结论为不做,不设定tp/sl。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340 字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公司”或“发
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
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
〔2026〕1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或“申菱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进
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
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
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
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10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
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
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 2026 年 10 月 16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提示如下:
1、申菱环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6〕2595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申菱转
债”,债券代码为“123290”。
2、本次发行 10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00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申菱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
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申菱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申菱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申菱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18”,
配售简称为“申菱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
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6717 元可
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26717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74,281,339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东优先
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374,281,33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约 9,999,67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0,000,000 张的
99.996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数量获配申菱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配申菱转债。
4、原股东持有的“申菱环境”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
经申报,不得撤销。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1018”,申购简称为“申菱发债”。每个账
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3、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
的申购无效。
4、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
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
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申菱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6 年 10 月 22 日(T+2 日)
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新区顺业东路 29 号
电
话:0757-23837822
联 系 人:顾剑彬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电
话:010-56051627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发行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公司”或“发
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
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
〔2026〕1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或“申菱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进
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
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
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
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10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
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
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 2026 年 10 月 16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提示如下:
1、申菱环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6〕2595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申菱转
债”,债券代码为“123290”。
2、本次发行 10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00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申菱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
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申菱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申菱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申菱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18”,
配售简称为“申菱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
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6717 元可
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26717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74,281,339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东优先
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374,281,33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约 9,999,67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0,000,000 张的
99.996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数量获配申菱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配申菱转债。
4、原股东持有的“申菱环境”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6 年 10 月 20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
经申报,不得撤销。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1018”,申购简称为“申菱发债”。每个账
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3、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
的申购无效。
4、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
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
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申菱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6 年 10 月 22 日(T+2 日)
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新区顺业东路 29 号
电
话:0757-23837822
联 系 人:顾剑彬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电
话:010-56051627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发行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bc33be73fd· 2026-10-19 17:1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