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锐科激光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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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董事长完成83万元增持,三名高管合计增持162万元,占总股本0.0089%
消息量级过小且无预期差:合计增持162万元相对公司约180亿元市值(按公告50,000股=0.0089%反推总股本约5.62亿股、增持均价约32.4元/股估算)占比约百万分之九;增持计划7月20日即已公开,本次仅为时间过半的程序性进展披露,董事长超额3万元完成、另两名高管也已买入下限的98%以上,基本是计划明牌落地,无新基本面信息。
📄 原文锐科激光↗ 原文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董事长增持完成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56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董事长增持完 成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先琨先…
不做 锐科激光(300747.SZ)
消息量级不够(RISK_REWARD):三名高管合计增持仅162.07万元、占总股本0.0089%(估算占市值约0.0009%),且为7月20日已披露增持计划的时间过半例行进展,无新增金额、承诺或基本面信息,不产生可交易的预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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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锐科激光高管增持合计仅162万元(占总股本0.0089%、市值占比约0.0009%),且为7月已披露计划的例行过半进展,董事长仅超额下限3万元,资金量级与预期差均不足以驱动股价,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方向上为正面信号(高管真金白银增持且董事长完成承诺),但不具备交易级edge
主要风险
- 另两名高管尚有合计约2万元的下限差额未完成,属计划内例行动作,不改变量级判断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进入交易;先例检索被判定不可能改变做/不做结论而省略
方向:无需先例校准:百万元级、占总股本不到0.01%的高管增持例行进展在量级上即不构成交易标的,先例不会改变结论
涨幅量级:不足:未检索先例,因事件相对市值占比约0.0009%,任何同市场先例的涨幅分布都无法支撑正期望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499 字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56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董事长增持完
成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先琨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邓中辉先生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拟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拟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公司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陈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
知函》,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分别出
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
间已过半,董事长陈星星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陈星星先生、邓先琨先生、邓中辉先生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陈星星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邓先琨先生、
邓中辉先生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3.拟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
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
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增持主体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89%,合计增持金额1,620,695.17元。其
中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增持金额已超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增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
生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仍将按照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明细
如下:
2
序号
姓名
1
陈星星
职务
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
邓先琨
董事会秘书
邓中辉
总法律顾问
合计
2
3
增持数量
(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增持金额
(元)
26,200
0.0047%
831,367.92
是否达到
增持金额
的下限
是
12,600
0.0022%
392,009.25
否
11,200
50,000
0.0020%
0.0089%
397,318.00
1,620,695.17
否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增持主体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增持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星星
董事长
-
-
26,200
0.0047%
2
邓先琨
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
12,600
0.0022%
3
邓中辉
总法律顾问
-
-
11,200
0.0020%
-
-
50,000
0.0089%
合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
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
感期的相关规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
6.董事长陈星星先生本次增持的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五、备查文件
1.陈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邓先琨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3.邓中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19日
4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56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董事长增持完
成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先琨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邓中辉先生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拟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拟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公司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陈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
知函》,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分别出
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
间已过半,董事长陈星星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陈星星先生、邓先琨先生、邓中辉先生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陈星星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邓先琨先生、
邓中辉先生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3.拟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
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
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增持主体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89%,合计增持金额1,620,695.17元。其
中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增持金额已超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增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
生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仍将按照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明细
如下:
2
序号
姓名
1
陈星星
职务
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
邓先琨
董事会秘书
邓中辉
总法律顾问
合计
2
3
增持数量
(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增持金额
(元)
26,200
0.0047%
831,367.92
是否达到
增持金额
的下限
是
12,600
0.0022%
392,009.25
否
11,200
50,000
0.0020%
0.0089%
397,318.00
1,620,695.17
否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增持主体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增持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星星
董事长
-
-
26,200
0.0047%
2
邓先琨
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
12,600
0.0022%
3
邓中辉
总法律顾问
-
-
11,200
0.0020%
-
-
50,000
0.0089%
合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
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
感期的相关规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
6.董事长陈星星先生本次增持的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五、备查文件
1.陈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邓先琨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3.邓中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19日
4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6ccf2e37c6· 2026-10-19 17:4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