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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东方日升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7:10:28·⟳ 抓取 17:13:27 +2m59s·⚡ 决策 10-19 18:04:04 +50m37s·8.0 天前

东方日升为两家全资子公司新增1.63亿元担保,属年度授权额度内例行担保进展

公告仅披露已获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执行进展,金额相对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约0.52%、净资产约1.89%,且无逾期担保;不构成正向或强负向事件交易。

📄 原文东方日升↗ 原文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6-06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
不做 东方日升(300118.SZ)
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全资子公司例行担保进展,无新增订单、盈利、违约或代偿事实,金额和预期差不足以驱动短线价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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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东方日升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担保1.63亿元,属于例行融资增信和额度内进展。被担保的日升宁波虽资不抵债且亏损,但无违约、资金链断裂或担保代偿事实,消息量级与预期差均不足,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本次担保合计1.63亿元,仅占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和净资产的约0.52%和1.89%,且为合并报表内全资子公司融资支持。
  • 公告披露无逾期对外担保、无为股东及实控人关联方担保,未出现担保代偿、债务违约或基本面新增净损害。

主要风险

  • 日升宁波2026年6月末净资产为-1.35亿元且2026年上半年亏损1,834万元,若后续发生债务违约可能触发母公司代偿风险。
  •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已达2025年末净资产218.84%,光伏行业景气下行时担保链风险需要持续跟踪,但本公告本身未确认损失。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9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为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担保;未发现本次已发生代偿或违约。
    检索:东方日升 担保 逾期 代偿 违约 2026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空缺与公告性质共同支持不交易,而非仅凭无先例做空或做多。

方向:无可用于定价的同类事件交易先例;例行额度内担保通常不构成方向性催化。

涨幅量级:未进行事件研究,因为当前公告缺少订单、盈利、违约、重组等可交易变量。

形态:无可靠见光死或趋势模式;不应从普通担保公告外推短线涨跌。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365 字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6-06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10,000 万元,
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40,000 万元,
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70,000 万元,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
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
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
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
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为
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一力”)和民生银行签订的《综
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担保

前,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07,2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
为 72,932.99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17,2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82,932.99 万元。
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玖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
富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日升宁波”)和玖富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6,3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宁波提供
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
升宁波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6,3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担保对
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19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 23 号 1 号楼三楼(自
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
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
件批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梅林街道三省西路 8 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宁波双一力系公司与公司全资公司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的合资

公司,东方日升持股 99%,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宁波双一力系公司
全资公司。
8、宁波双一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宁波双一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6-6-30(未经审计)
1,995,327,522.88
1,544,065,915.12
451,261,607.76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531,084,699.51
100,947,213.28
81,054,922.52

2025-12-31(经审计)
2,068,532,478.16
1,698,673,543.00
369,858,935.16
2025 年度(经审计)
1,203,661,656.98
30,955,046.38
23,669,177.89

(二)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6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 23 号(自主申报、一
照多址)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
兴科中路 1 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宁波系公司与公司全资公司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的合资公
司,东方日升持股 99%,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日升宁波系公司全资
公司。
8、日升宁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宁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6-6-30(未经审计)
1,458,985,664.00
1,594,333,357.07
-135,347,693.07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426,682,038.83
-12,413,633.46
-18,342,808.21

2025-12-31(经审计)
1,443,415,632.31
1,560,420,517.17
-117,004,884.86
2025 年度(经审计)
1,381,991,488.23
-58,824,817.27
-47,407,325.34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宁波双一力向民生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进
展情况
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为:公高保字第 ZHHT26000310257001 号)
(以下简称“本合同 1”),为宁波双一
力和民生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合同 1 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 1、乙方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 1: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 1 第 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
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 1 项下被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
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担保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
方式确定:

(1)主合同 1 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
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 1 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 1 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
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 1 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 1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宁波双一力向民生银行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进展情
况
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合
同编号为:公质字第 ZHHT26000310257003 号)
(以下简称“本合同 2”),为宁波
双 一 力 和 民 生 银 行 签 订 的 《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为 : 公 授 信 字 第
ZHHT26000310257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 2”)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最高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合同 2 主要内容如下:
1、出质人、甲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乙方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质押内容:公司基于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
本条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手续费(如有)、复利
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
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的最高限额。上述
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等,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
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 2 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三)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宁波向玖富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进展
情况
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玖富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JFBZ2609001)(以下简称“本合同 3”),为日升宁波和玖富租赁签订的《融资租
赁合同》
(合同编号为:玖富租赁(2026)回字第 0911001 号)(以下简称“主合
同 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6,300 万元。本合
同 3 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 2、乙方 2:玖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债务人 2: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主债务人 2)对乙
方 2(出租方)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乙方 2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 3 约定的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
任;
(3)乙方 2 为实现对债务人 2、甲方的追偿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险的保险费或诉讼财
产保全的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
(4)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款项、费用的利息。
6、担保期间:
本合同 3 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人 2 自《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保证期间自全部主合同 3 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
担保)为 1,888,874.49 万元人民币(以 2026 年 10 月 19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5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59.95%和 218.84%;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为 535,332.71 万元人民币(以 2026 年 10 月 19 日的
汇率计算),占 2025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9%和 62.0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8810fcb3ad · 2026-10-19 18:04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