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协创数据Doubao · 实盘可交易 · 做多市场:A股▼ 亏 -6.76% · 已结算把握 6/10
北京时间·🕒 发布 17:58:28·⟳ 抓取 18:01:27 +2m59s·⚡ 决策 10-19 18:25:36 +24m09s·8.3 天前
协创数据全资子公司协创智算签署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74.9亿元算力云服务协议(60个月)
已签署生效的巨额算力云服务合同,年化金额约75亿元、约为2025年营收(122.36亿元)的六成,属于重大增量;公告盘后首发、媒体18:01起扩散、股价近20日下跌约19%无抢跑,预期差与新鲜度具备,但框架上限属性、匿名客户及高杠杆构成实质风险,故以小仓限价参与。
📄 原文协创数据↗ 原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协创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协创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 12/F., Taiping Finan…
▼ 亏 -6.76%入场 10-20 开盘 @218.00 → 离场 10-21 开盘 @204.12
日 K 取自复盘打分切片 · 蓝点/蓝虚线 = 纸面入场价 · 灰虚线 = 纸面离场 · 持有期红底 = 赚(价格在入场线上方)、绿底 = 亏
💡 交易逻辑374.9亿算力大单已生效,年化约六成营收,盘后首发未抢跑
怎么买 限价买入 不高于昨收 +4%、2 个交易日内有效
怎么卖 止盈 +10%(半仓)/+18%(清仓) · 止损 -8% · 时间止损 5日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分时走势
做多 300857.SZ 协创数据
5 个交易日均已收盘,数据完整
- 发布 10-19 17:58 北京
- 抓取 10-19 18:01 北京
- 决策 10-19 18:25 北京
- 入场 10-20 09:30 北京 · 开盘 @218.00
- 离场 10-21 09:30 北京 · 开盘 @204.12
时间轴只含交易时段(午休、隔夜已压缩);横轴为北京时间,悬停看当地时间;蓝虚线 = 纸面入场价;建仓日图红线在昨收上方、绿线在下方
成交明细 · 纸面
做多 300857.SZ 协创数据
| 收益状态 | -6.76% 已平仓 |
|---|---|
| 进场成交 | 2026-10-20 · 开盘 · @218 |
| 离场成交 | 2026-10-21 · 开盘 · @204.12 |
| 毛收益 | -6.37% |
| 成本 | +0.40% |
| 净收益 | -6.76% |
| 计入收益 | -6.77% |
| 建仓日 | 2026-10-20 · 进场不早于新闻时刻 + 2 分钟 |
收益口径 event_time_plus_2min_10min_walk_open_topup_to_next_open_exchange_calendar_fill_model_local_notional_v9 · method_id m8db1cbc8f2d · 截至 2026-10-28 01:50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协创数据子公司签下不超过374.9亿元/60个月的算力云服务协议,年化约75亿元、约占2025年营收六成,量级重大且盘后刚曝光、股价前期回调无抢跑;但合同为上限框架、客户匿名、公司负债率近86%,以小仓限价介入。
消息传播链
- 盘后披露重大合同公告及法律意见书,协议已生效,金额不超过374.9亿元
- 首发快讯后界面、证券时报、同花顺等在18:01-18:12相继转载扩散
关键理由
- 合同年化上限约75亿元,相当于公司2025年营收122.36亿元的约60%,已签署生效而非意向,对未来多年收入有显著增量
- 公告17:58盘后发布、18:01才被财联社等扩散,近20日股价累计下跌约18.7%,不存在公开前抢跑,预期差较充分
主要风险
- 374.9亿元为按要素测算的上限而非确定订单,收入需逐单验收确认,存在交付验收不通过风险
- 客户匿名且公司资产负债率近86%、正推进80亿元定增,资金筹措压力与摊薄可能压制估值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直接导致仓位降为small、设置较紧限价与止损
方向:未能在本轮确认足量同市场、同相位、可溯源首发的算力租赁巨额框架合同先例,不据外部先例设定涨幅
涨幅量级:缺乏高相似对齐先例,tp参考A股创业板重大订单事件的常识性区间并保持保守,不重仓
形态:样本不足,无法判断见光死概率;结合A股盘后明牌公告竞价追高历史胜率低的先验,改用限价而非竞价抢筹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3 · 降级 1 · 失败 1 · 取消 0
-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1,304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协创数据 协创智算 算力云服务协议 重大合同 2026年10月19日 金额;API SearchType:web) - kb_search 失败 stock_tools HTTP · 62 ms
kb_search 服务暂不可用;这不是一条知识库命中。 - stock_quote 降级 stock_tools HTTP · 272 ms
{ -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2,203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协创数据 300857 2025年 营业收入 总市值 算力 协创智算 374.9亿 公告 风险 资金筹措;API SearchType:web) -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18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300857.SZ」—— 与这些标的相关的自家决策案例(本页 8 条,该标的全历史相关记录共 35 条;ENTER 只按该标的自己的腿统计):\n◆ 300857.SZ:相关历史决策 35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n【对所查标的真 ENTER 过的:0 条 —— 相关案例里没有该标的自己的 ENTER 腿】\n【最近 8 条其它决策(多为「不做」,用来看这票最近在被什么消息刷屏)】\n• 2026-08-05 UTC 不做 — 协创数据:拟使用不超70亿元自有资金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790 字
法律意见书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协创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 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
(86-755) 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协创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协创数据”或“公司”)的委托,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创智算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算”)与某客户签署《算力云服务协议》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信达律师就协创智算本次签署的《算力云服务协议》相关情况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审查了协创智算签署的《算力云服务协
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以及所
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疏漏之处。
2、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
实以及信达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协创智算本次签署《算力云服务协议》所
涉及的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交易对手是否具备签署及履行合同的相
关资质、签署《算力云服务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
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不代表信达律师对交易双方完全履行所签署合同的确认或担
保。
法律意见书
3、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必要报备文件予
以披露,未经信达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就协创智算签署的《算力云服务协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交易对方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创智算本次签署的《算力云服务协议》的交易对
方为某客户,因《算力云服务协议》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豁免
披露交易对方的具体信息。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为依法设立
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与协创智算签署《算力云服务协议》的主体资
格。
二、关于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经核查公司提供的《算力云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由协创智算和某客户签
字盖章,该协议的签署真实、合法、有效。
2 、根据公司提供的《算力云服务协议》,该协议对定义、服务内容、服务
价格、付款、测试与验收、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赔偿、不可抗力、适用
法律与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上述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为依法设立
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与协创智算签署《算力云服务协议》的主体资
法律意见书
格;《算力云服务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
子公司协创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忠
万威世
赖凌云
2026 年 1 0 月 19 日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协创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 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
(86-755) 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协创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协创数据”或“公司”)的委托,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创智算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算”)与某客户签署《算力云服务协议》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信达律师就协创智算本次签署的《算力云服务协议》相关情况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审查了协创智算签署的《算力云服务协
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以及所
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疏漏之处。
2、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
实以及信达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协创智算本次签署《算力云服务协议》所
涉及的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交易对手是否具备签署及履行合同的相
关资质、签署《算力云服务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
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不代表信达律师对交易双方完全履行所签署合同的确认或担
保。
法律意见书
3、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必要报备文件予
以披露,未经信达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就协创智算签署的《算力云服务协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交易对方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创智算本次签署的《算力云服务协议》的交易对
方为某客户,因《算力云服务协议》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豁免
披露交易对方的具体信息。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为依法设立
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与协创智算签署《算力云服务协议》的主体资
格。
二、关于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经核查公司提供的《算力云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由协创智算和某客户签
字盖章,该协议的签署真实、合法、有效。
2 、根据公司提供的《算力云服务协议》,该协议对定义、服务内容、服务
价格、付款、测试与验收、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赔偿、不可抗力、适用
法律与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上述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为依法设立
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与协创智算签署《算力云服务协议》的主体资
法律意见书
格;《算力云服务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
子公司协创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忠
万威世
赖凌云
2026 年 1 0 月 1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7f664671bb· 2026-10-19 18:25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