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华灿光电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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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因更换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属例行合规事项
该公告是2026-09-17变更保荐机构事项的后续合规手续,三方协议条款沿用交易所范本且无重大差异,不产生新增融资、订单、业绩、资产或公司治理实质变化。
📄 原文华灿光电↗ 原文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2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不做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23.SZ)
例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重签,核心保荐机构变更已于2026-09-17披露;本次无新增经营、融资条款或财务影响,不构成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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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华灿光电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只是更换保荐机构后的标准账户监管安排,核心事实已于9月17日披露;本次无新增经营或资本运作信息,不具备交易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若公司后续正式披露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金额或募投项目变化,才可能形成新的资本结构事件。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改变结论,最终AVOID。
方向:无需要用先例校准的交易方向;例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重签不属于会驱动短线价格的事件。
涨幅量级:未检索或测算涨跌幅,因为不存在新增基本面催化,先例幅度无法转化为交易参数。
形态:不适用;该类公告通常为合规流程,不具有见光死或利好兑现交易含义。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655 字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2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因公司聘请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实
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申购股
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93.1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
含税)、发行登记费(不含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7,088,919.96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以下简称为“2020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
(二)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2 号),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2,070,93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0 元,股款以货
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83,597,236.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39,845.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6,957,390.77 元(以下简称为“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全部到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0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三方协议》。
(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6日,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080200290931329
江)有限公司
限公司义乌分行
91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2119025005
江)有限公司
司义乌分行
15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江)有限公司
司义乌市分行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53010078801600001
江)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953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江)有限公司
司金华义乌支行
384478799357
571910004610316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
25,935,519.63
4,882.04
5,622.16
mini/Micro LED 的研
发与制造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
的研发与制造
mini/Micro LED 的研
发与制造
mini/Micro LED 的研
发与制造
已于 2023 年 8 月 9 mini/Micro LED 的研
日销户
发与制造
mini/Micro LED 的研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127902458010805
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发与制造 GaN 基电力
日销户
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
造
25,946,023.83
合计
2
-
(二)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金华义乌支行
银行账户
MicroLED 晶圆
127902458010333
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25
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1648635000023
有限公司
公司珠海市分行
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116,571.13
制造和封装测
试基地项目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530200788010000010
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09
44350201040038820
100,732.81
补充流动资金
4,144,089.24
2,171,855.47
MicroLED 晶圆
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96100788011000028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
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31
399020100100814733
34,861,617.18
579902020710515
10,457,796.70
37130188000139894
25,997,313.43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76256000001
有限公司
公司义乌分行
1,038,763.78
31
制造和封装测
试基地项目
22,296,649.16
补充流动资金
聚华光电(苏州)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202811900018868
6
公司
公司张家港分行
京东方华灿晶图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280349707
(浙江)有限公司
义乌分行
3
2,188,782.00
6,636,614.70
110,010,785.60
合计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均参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由于涉及银行较多,为避免重复披露,故将协议主要内容合并披露如
下: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合并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中信建
3
投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
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四)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乡镇、李镐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
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
4
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
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5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2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因公司聘请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实
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申购股
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93.1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
含税)、发行登记费(不含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7,088,919.96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以下简称为“2020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
(二)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2 号),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2,070,93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0 元,股款以货
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83,597,236.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39,845.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6,957,390.77 元(以下简称为“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全部到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0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三方协议》。
(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6日,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080200290931329
江)有限公司
限公司义乌分行
91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2119025005
江)有限公司
司义乌分行
15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江)有限公司
司义乌市分行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53010078801600001
江)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953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江)有限公司
司金华义乌支行
384478799357
571910004610316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
25,935,519.63
4,882.04
5,622.16
mini/Micro LED 的研
发与制造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
的研发与制造
mini/Micro LED 的研
发与制造
mini/Micro LED 的研
发与制造
已于 2023 年 8 月 9 mini/Micro LED 的研
日销户
发与制造
mini/Micro LED 的研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127902458010805
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发与制造 GaN 基电力
日销户
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
造
25,946,023.83
合计
2
-
(二)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金华义乌支行
银行账户
MicroLED 晶圆
127902458010333
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25
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1648635000023
有限公司
公司珠海市分行
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116,571.13
制造和封装测
试基地项目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530200788010000010
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09
44350201040038820
100,732.81
补充流动资金
4,144,089.24
2,171,855.47
MicroLED 晶圆
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96100788011000028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
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31
399020100100814733
34,861,617.18
579902020710515
10,457,796.70
37130188000139894
25,997,313.43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76256000001
有限公司
公司义乌分行
1,038,763.78
31
制造和封装测
试基地项目
22,296,649.16
补充流动资金
聚华光电(苏州)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202811900018868
6
公司
公司张家港分行
京东方华灿晶图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280349707
(浙江)有限公司
义乌分行
3
2,188,782.00
6,636,614.70
110,010,785.60
合计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均参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由于涉及银行较多,为避免重复披露,故将协议主要内容合并披露如
下: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合并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中信建
3
投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
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四)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乡镇、李镐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
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
4
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
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5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7f107211b9· 2026-10-19 18:04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