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ST美谷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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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收到二审终审判决:京汉控股和田汉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一审(2026年5月)即已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本次二审终审只是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属对已知有利结果的程序性确认;公司明示对经营及当期/未来损益均无影响,消息量级不足以驱动可交易价格变化,且标的为*ST,核心定价由退市风险/重整等其它因素主导。
📄 原文*ST美谷↗ 原文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91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做 九州美谷(*ST美谷)(000615.SZ)
一审已判公司无责,本次终审仅为程序性维持、无增量损益;公司自述对经营及当期/未来损益无影响,且为*ST标的,无正期望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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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ST美谷合同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公司无责,但该结果在2026年5月一审已确立,终审仅消除残余上诉不确定性,无损益增量,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一审已驳回对公司的全部诉请,终审维持属预期内的程序性落地,不带来新增盈利或现金流
主要风险
- *ST美谷股价主要受退市/重整等风险偏好驱动,单一无责诉讼判决不改变其基本面与退市风险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9 · 影响 weakens
标的为*ST高风险公司,本次单一无责判决不改变其退市/经营基本面,不构成做多理由
检索:*ST美谷 退市风险 重整 2026 业绩 诉讼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支持以无增量、无edge回避,不出交易腿
方向:无足够对齐先例;但此类'一审已无责、二审维持'的诉讼进展公告本质为程序性确认,缺乏可交易的预期差
涨幅量级:不适用:无损益增量,不以先例校准幅度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943 字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91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终审判决已驳回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田汉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九州美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美谷”或“公
司”)无需承担责任。本次诉讼判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
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襄阳市汉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阳汉江股权投资”或“原告”)
因合同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城区法院”)提起诉
讼,案号(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京汉控股回购原
告持有的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色纤维”)4.5946%股
权,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判令被告京汉控股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包
含投资本金 34,000,000 元及投资收益,合计股权回购款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 42,670,000 元);判令被告京汉控股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 1,565,839.73 元);判令被告京汉控股赔偿原告律师费 42,000 元;判
令被告田汉对被告京汉控股上述第 2、3、4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二被
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2025 年 11 月 13 日,京汉控股和田汉向襄城区法院出具《追加被告申请书》,
请求追加公司为(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案的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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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收到襄城区法院出具的(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京汉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
支付股权回购款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共计 42,092,465.75 元;京汉控股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京汉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损失(律师费)4,200 元;田汉对上述第 1 项、第 2 项、
第 3 项所确定的由京汉控股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
诉讼请求(包括对九州美谷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收到襄城区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原审被告
京汉控股、田汉因不服襄城区法院作出的(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民事判
决书》,已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提起上诉,
请求撤销襄城区法院作出的(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民事判决书》,将本
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对京汉控股、田汉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
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收到襄阳中院出具的(2026)鄂 06 民终 3650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63,270 元,由京汉控股、田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审判决已驳回京汉控股、田汉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公司无需承担
责任。本次诉讼判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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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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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91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终审判决已驳回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田汉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九州美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美谷”或“公
司”)无需承担责任。本次诉讼判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
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襄阳市汉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阳汉江股权投资”或“原告”)
因合同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城区法院”)提起诉
讼,案号(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京汉控股回购原
告持有的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色纤维”)4.5946%股
权,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判令被告京汉控股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包
含投资本金 34,000,000 元及投资收益,合计股权回购款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 42,670,000 元);判令被告京汉控股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 1,565,839.73 元);判令被告京汉控股赔偿原告律师费 42,000 元;判
令被告田汉对被告京汉控股上述第 2、3、4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二被
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2025 年 11 月 13 日,京汉控股和田汉向襄城区法院出具《追加被告申请书》,
请求追加公司为(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案的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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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收到襄城区法院出具的(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京汉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
支付股权回购款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共计 42,092,465.75 元;京汉控股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京汉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损失(律师费)4,200 元;田汉对上述第 1 项、第 2 项、
第 3 项所确定的由京汉控股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
诉讼请求(包括对九州美谷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收到襄城区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原审被告
京汉控股、田汉因不服襄城区法院作出的(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民事判
决书》,已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提起上诉,
请求撤销襄城区法院作出的(2025)鄂 0602 民初 2064 号《民事判决书》,将本
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对京汉控股、田汉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
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收到襄阳中院出具的(2026)鄂 06 民终 3650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63,270 元,由京汉控股、田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审判决已驳回京汉控股、田汉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公司无需承担
责任。本次诉讼判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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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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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a2d881d76a· 2026-10-19 17:5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