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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皖天然气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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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实施2026年半年度分红:每股派现0.05元,10月28日除息

这是例行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红方案早在2026年9月23日临时股东会即已审议通过并公开,本次只是确定登记日/除息日的程序性落地,不含任何超预期增量;每股0.05元、合计约2629万元,规模小,且除息日股价按惯例机械除权,不存在事件驱动的正期望。

📄 原文皖天然气↗ 原文
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89 转债代码:113631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转债简称:皖天转债 公告编号:2026-062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不做 皖天然气(603689.SH)
例行半年度分红实施公告,方案9月23日股东会已通过、无新增信息;每股0.05元(合计约2629万元)规模小、股息率低,除息日机械除权,无事件驱动收益,不具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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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皖天然气半年度每股派0.05元属已通过方案的例行实施,金额小、无预期差,除息日机械除权,不构成可交易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23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1. 2026-10-20首发cninfo公告一手源原文 ↗
    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仅明确股权登记日10/27、除息及发放日10/28,无新增分红信息。

主要风险

  • 若为博取股息在登记日前买入,除息后股价等额下调,对短期持股者还可能承担股息红利税,无套利空间。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作为事件驱动交易,直接回避,未据此设定任何标的或仓位。

方向:例行现金分红实施公告在A股普遍为中性事件,股价除息日机械除权,不构成方向性催化,无需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需求:事件本身无增量、金额占比极小,不涉及止盈止损幅度设定。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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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6-062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98 字
证券代码:603689
转债代码:113631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转债简称:皖天转债

公告编号:2026-062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A股

2026/10/27

-

2026/10/28

现金红利发放
日
2026/10/28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9 月 23 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25,813,6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290,682.6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6/10/27

-

2026/10/28

2026/10/2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安徽)有限公司、安
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
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
民币 0.05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转让
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
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
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

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45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
定,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对于香
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
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
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 A 股的投
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225677、62225781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5fadc520bf · 2026-10-19 18:0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