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珠海冠宇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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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公告“冠宇转债”第四年付息,每百元兑息1.50元,属例行年度付息
这是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债年度例行付息,1.50%利率和兑付时点均无意外,不构成对正股或转债的新增信息;除息属机械性价格调整,无正期望交易机会。
📄 原文珠海冠宇↗ 原文
关于“冠宇转债”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转债代码:118024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公告编号:2026-08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宇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
不做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688772.SH)
可转债年度例行付息,条款早已锁定且被充分预期,不改变公司基本面与股本,对正股无增量催化,不做
不做 冠宇转债(118024.SH)
付息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既定动作,除息后价格机械调整、票息已在定价中,无事件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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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珠海冠宇按募集说明书约定支付冠宇转债第四年利息(票面1.50%,每百元1.50元),纯属预定日程内的例行兑付,无超预期内容,对正股和转债均无方向性催化,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付息资金约4,633.56万元(30.89亿元本金×1.50%)金额很小,且为计划内现金支出,不构成流动性或盈利冲击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无事件驱动 edge,直接 AVOID
方向:可转债例行年度付息为机械性、完全预期事件,先例不提供方向性交易信号
涨幅量级:无适用对齐先例;除息幅度等于票息且被价格机械吸收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312 字
证券代码:688772
转债代码:118024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公告编号:2026-08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宇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50元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0,890,4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8,904.3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3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
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
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 号文同意,公司 308,904.30 万
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
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3.68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3.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登记手续,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3.52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
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3.2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
登记手续,自 2025 年 5 月 27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3.19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
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2.8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2.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
登记手续,自 2026 年 6 月 23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2.51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
公告》。
二、
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
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24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冠宇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冠宇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
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2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
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
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
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
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 1 号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二)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关建华、王大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755-83081287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转债代码:118024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公告编号:2026-08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宇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50元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0,890,4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8,904.3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3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
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
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 号文同意,公司 308,904.30 万
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
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3.68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3.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登记手续,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3.52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
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3.2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
登记手续,自 2025 年 5 月 27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3.19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
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2.8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2.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
登记手续,自 2026 年 6 月 23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2.51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
公告》。
二、
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
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24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冠宇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冠宇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
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2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
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
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
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
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 1 号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二)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关建华、王大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755-83081287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256b31db9f· 2026-10-19 18:09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