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中远海发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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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实施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每股派0.022元、合计约2.89亿元
该公告是已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的例行实施通知,现金分红规模和每股金额不构成新的基本面催化;除息日股价机械下调,股息本身不创造超额收益。
📄 原文中远海发↗ 原文
中远海发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6-03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不做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1866.SH)
例行权益分派实施,无新增超预期事实;分红除息不创造短线超额收益,且A股已收盘,不具备事件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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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远海发每股派息0.022元、合计约2.89亿元,属于已审议方案的落地执行。公告无新增指引或超预期回报变化,短线不具备可交易正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在2026年8月董事会阶段已确定,本公告仅明确股权登记、除息和发放日期。
- 现金分红除息后证券价格相应调整,例行派息不是盈利上修或新增股东回报政策。
主要风险
- 若市场此前完全未关注该半年度分红,登记日前可能有小幅红利交易,但量级和持续性不足。
- H股分派安排另有港交所文件,跨市场除息口径可能不同,但不改变A股本公告的例行性质。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空缺与公告性质共同支持AVOID,而非降低仓位试探。
方向:未使用历史先例;常规分红实施属于机械除息事件,方向不依赖同类价格统计。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样本用于设定止盈;本事件缺少超额收益催化,故不进入交易参数设计。
形态:未检索到能把例行除息转化为方向性edge的必要先例。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495 字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6-03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23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6
2026/10/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132,056,7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8,905,247.84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23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6
2026/10/26
-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相关事项,请查阅本公司通过香港交易所网站
http://www.hkex.com.hk)发布的 H 股股东通函、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2]85 号)
(财税 [2012]85 号《通知》)及《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通知》的有
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具
体操作如下: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
为 10% 。
(2)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根据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9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
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
权登记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
证明文件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行。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股东(
“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2014]81 号《通知》),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98 元。如相关投资者
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 号《通知》
的规定在取得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除上述 QFII、RQFII、沪股通股东之外的 A 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 0.02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与公共关系部
联系电话:021-65967333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6-03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23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6
2026/10/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132,056,7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8,905,247.84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23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6
2026/10/26
-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相关事项,请查阅本公司通过香港交易所网站
http://www.hkex.com.hk)发布的 H 股股东通函、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2]85 号)
(财税 [2012]85 号《通知》)及《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通知》的有
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具
体操作如下: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
为 10% 。
(2)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根据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9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
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
权登记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
证明文件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行。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股东(
“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2014]81 号《通知》),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98 元。如相关投资者
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 号《通知》
的规定在取得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除上述 QFII、RQFII、沪股通股东之外的 A 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 0.02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与公共关系部
联系电话:021-65967333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6c9d46d34c· 2026-10-19 18:5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