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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凌云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7/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北京时间·🕒 发布 10-20(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0-19 19:17:18·⚡ 决策 10-20 05:08:32 +9h51m·7.8 天前

凌云股份:兵器集团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拟以6.59元/股向东汽全资东风资管协议转让4.50%股份,深化央企整车-零部件协同,控制权不变

这是央企间以每股净资产定价的战略性小比例参股(4.50%),12个月锁定、控制权不变,公告未附带任何可量化的订单、采购或业绩增量,对凌云股份基本面无直接增厚;同时股价在10-16(+3.65%)、10-19(+2.48%)已连续两日走强、存在消息提前反应迹象,盘后明牌利好追高胜率低、edge不足,故不做多;事件并非利空且有锁定期,也不构成做空理由。

📄 原文凌云股份↗ 原文
凌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不做 凌云股份(600480.SH)
软催化不做:4.50%小比例战略参股按每股净资产定价、控制权不变、无订单/业绩增量且尚需国资委与上交所审批;公告前两个交易日已连续走强(+3.65%、+2.48%)存在抢跑,盘后明牌追高edge不足;事件非利空且承接方锁定12个月,亦不做空。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兵投资将凌云股份4.50%股份以净资产价6.59元转让给东风全资东风资管,象征央企整车-零部件战略绑定,但无控制权变化、无业绩/订单增量且尚需审批,叠加公告前两日抢跑,属软催化,AVOID。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9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

消息传播链

  1. 2026-10-19 21:17 CST首发cninfo(公司法定披露公告)一手源原文 ↗
    凌云股份董事会披露4.50%股份协议转让提示性公告,为本次催化的一手权威首发
  2. 2026-10-19 21:39 CST财经媒体扩散格隆汇/证券之星非一手原文 ↗
    签约当晚即被财经媒体转载,扩散速度快、属盘后明牌信息

关键理由

  • 东风体系作为重要整车厂以4.50%战略股东+12个月锁定形式绑定凌云,中长期或带来配套协同的想象空间
  • 转让价6.59元按国有股权监管规则以每股净资产定价、并有锁定与分期保证金安排,不构成二级市场减持抛压

主要风险

  • 本次仅为战略意向性参股,公告未承诺任何订单或采购,协同能否兑现为收入高度不确定,且仍需国资委与上交所审批
  • 公告前两个交易日凌云股份已连续上涨(+3.65%、+2.48%),不排除消息提前泄露,盘后明牌后易高开低走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影响 none
    检索未见与本事件冲突的近期重大利空;但公告本身无业绩增量,且中兵投资此次为减持式转让(虽有锁定承接方),多头缺乏基本面支撑
    检索:凌云股份 近期 利空 下修 减持 风险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07-30 · 影响 weakens
    仅见高层座谈与产业链协同意向,未见任何已签订单、采购金额或业绩指引,无法量化本次参股的收入弹性
    检索:凌云股份 东风汽车 订单 配套 增量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软催化+无量化增量+已部分抢跑,直接支持AVOID,而非凭模糊主题小仓追多

方向:无足够对齐先例;央企/国资以每股净资产协议转让、引入产业资本且控制权不变的小比例参股,市场通常解读为温和正面的主题性信号,但缺乏盈利锚

涨幅量级:未取得同市场、同相位且首发锚干净的协议转让引入战略股东先例,无法据以校准可靠涨幅,故不定tp/sl

形态:A股盘后明牌的弱基本面催化历史上高开低走/见光死概率偏高,但本次未用工具量化,仅作风险参考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4 · 降级 0 · 失败 1 · 取消 0
  1. stock_quote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93 ms
    {
  2.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15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600480.SH」—— 与这些标的相关的自家决策案例(本页 1 条,该标的全历史相关记录共 1 条;ENTER 只按该标的自己的腿统计):\n◆ 600480.SH:相关历史决策 1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n【对所查标的真 ENTER 过的:0 条 —— 相关案例里没有该标的自己的 ENTER 腿】\n【最近 1 条其它决策(多为「不做」,用来看这票最近在被什么消息刷屏)】\n• 2026-07-01 UTC(北京 2026-07-02) 不做 — 凌云股份关
  3. kb_search 失败 stock_tools HTTP · 53 ms
    kb_search 服务暂不可用;这不是一条知识库命中。
  4.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1,208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凌云股份 中兵投资 东风资管 协议转让 4.50%;API SearchType:web)
  5.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933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凌云股份 东风汽车 战略合作 零部件 协同;API SearchType:web)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884 字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云股份)于近日收到控股股
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通知,中兵投资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与东
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资管)签署了《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
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转让协议》),中兵投资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东风资管转让持有的
55,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每股转让
价格 6.59 元。
2.本次转让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合计持有
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43.10%(其中:中兵投资持股比例为 11.19%;凌云集团直接
持股比例为 26.18%,凌云 K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股比例为 5.73%,合计
持股比例为 31.91%)。本次转让完成后,兵器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8.60%(其中:中兵投资持有比例为 6.69%;凌云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为 26.18%,
凌云 K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股比例为 5.73%,合计持股比例为 31.91%),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
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
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凌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通知,中兵投资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与东风资管签署了《转让协议》,中兵投资拟通过非公开协
1

议转让方式向东风资管转让持有的 55,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每股转让价格 6.59 元。转让方中兵投资与受让方东风
资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6.59 元/股。
本次转让前,兵器集团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43.10%(其中:中兵投
资持股比例为 11.19%;凌云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为 26.18%,凌云 KEB 担保及信
托财产专户持股比例为 5.73%,合计持股比例为 31.91%)。本次转让完成后,
兵器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8.60%(其中:中兵投资持有比例为 6.69%;
凌云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为 26.18%,凌云 K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股比例为
5.73%,合计持股比例为 31.91%),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名称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

55,000,000

转让股份比例(%)

4.50

转让价格(元/股)

6.59

协议转让对价

362,450,000 元

价款支付方式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签署 5 个工作
日内支付转让价格的 30%作为保证金,剩余 70%在协议生
效(协议生效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同意)后 10 个工作
日(且至迟不晚于标的股份过户之日)内结清。
□其他: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2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持股数量
(股)

转让前
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
数量(股)

转让股份
比例
(%)

转让后持股数量
(股)

转让后
持股比例
(%)

中兵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136,785,678

11.19

55,000,000

4.50

81,785,678

6.69

北方凌云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319,980,342

26.18

0

0

319,980,342

26.18

凌云集团-中信
建投证券-凌云
KEB 担保及信托
财产专户

70,000,000

5.73

0

0

70,000,000

5.73

东风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0

0

55,000,000

4.50

55,000,000

4.50

股东名称

注:凌云集团-中信建投证券-凌云 K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是凌云集团发行可交债
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与凌云集团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深化央企战略合作,加强整车零部件产业链协同,促进加
深产融结合力度。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
转让方名称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性质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095357036N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史艳晓

3

成立日期

2014/03/18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818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 4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受让方性质

私募基金
□是 √否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584887513R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邓文辉

成立日期

2011/11/28

注册资本/出资额

28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 1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资产经营管理;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土地开发及整理;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信息服务和售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审批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东风资管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注册资本 8 亿元,是东风汽车集团全资子
公司,立足东风汽车集团产业投资专业平台发展定位。东风资管主营业务为实体
经营、产业投资及参股管理等三大板块,重点布局汽车产业链,包括汽车智能化、
4

新能源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汽车产业链资源和资本市场投资经验。东风资管 2025
年末总资产 99 亿元、总负债 35 亿元、净资产 64 亿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5
亿元、净利润 1 亿元。
转让方中兵投资与受让方东风资管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
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东风资管,乙方:中兵投资。
1.标的股份
甲方拟以自有资金受让乙方所持有的凌云股份 55,000,000 股 A 股流通股,
占凌云股份总股本的 4.50%。
2.转让价格及支付
(1)双方以凌云股份经审计的 2025 年审计报告所载每股净资产为交易价
格,即 6.59 元/股的价格转让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362,450,000 元(大写:
人民币叁亿陆仟贰佰肆拾伍万元整)(不含税,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2)自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0%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其余价款(转让价款 70%的金额)应当在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且至迟不晚于标的股份过户之日)前全部结清。
如双方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则上述转让价款 30%金额的保证
金自动转变为股份转让价款。如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未办理完成,除甲方明确表示暂不返还外,乙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
原路径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及保证金,不计利息。
3.过渡期安排
(1)乙方在过渡期间(定义见下),应对凌云股份尽善良管理之义务。
(2)在过渡期间,乙方作为公司股东不支持凌云股份进行下述行为(但得
到甲方事前书面同意的除外):
a、对公司章程进行对本次股份转让构成不利影响的调整;
b、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安排、协议或文件且对本次股份转让构
成了不利影响;
5

c、在任何资产上设置权利负担(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的除外);
d、除正常业务过程中按惯例进行之外,额外增加任何员工的薪酬待遇,制
定或采取任何新的福利计划,或发放任何奖金、福利或其他直接或间接薪酬;
e、签订可能会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
f、实施新的担保(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的除外)、重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
或收购交易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凌云股份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
g、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但相关事项于本
协议签署之日前已经凌云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h、其他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3)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过渡期间损益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本协议所称过渡期是指,自本协议签订日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4.标的股份的交付
自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标的股份登记至甲方名下。
5.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双方盖章且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已签字或签章;
(2)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分别按照其章程及内部规定履行了适当有效的内
部决策程序;
(3)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6.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得以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
(2)本协议的签订是依据凌云股份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报告和财务报表
以及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所作的声明与保证虚假有误,
或不办理有关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批准和授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保证金及全部价款,或不配合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审批及
公告手续,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6

(3)若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发布命令、裁决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双方应尽
合理的努力来解除这些命令、裁决或其他行动),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
本次股权转让;
(4)本协议签署后至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适用的法律、
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且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
律、法规内容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发生本条第(3)款所述之情况而终止本协议,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关于终止
本协议的决定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一次性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项,不计利息。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标的股
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
确认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7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2dfa4fa37c · 2026-10-20 05:0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