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东微半导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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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微半导2025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个限售期解禁,仅8,824股、占股本0.01%
属消息量级不足的例行程序性公告:解禁股数8,824股、占股本0.01%、仅涉及3名非高管核心骨干,供给冲击可忽略;解禁所依据的2025年营收达标(12.53亿元≥12亿元)早已在2025年年报中公开,无新增基本面信息,且首次授予部分的同类解禁已于2026年9月22日公告,不具备任何方向的交易edge。
📄 原文东微半导↗ 原文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5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不做 东微半导(688261.SH)
例行股权激励解禁:8,824股仅占股本0.01%、涉及3名非高管骨干,供给冲击可忽略;业绩达标数据(2025年营收12.53亿元)已随年报公开,无预期差;不具备做多或做空的正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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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东微半导公告的是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部分首个限售期例行解禁,仅8,824股(占股本0.01%)、3名核心员工,业绩达标依据为已披露的2025年年报数据,既无新增信息也无实际抛压量级,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2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正式上市流通日尚未公告,实际流通时点以后续提示性公告为准,但量级太小不影响结论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调用先例工具,结论直接由事件量级(0.01%股本)与零增量信息决定
方向:未检索先例:此类占股本0.01%、3名员工的例行微小额解禁在量级上显然不足以驱动定价,先例统计不会改变不做结论
涨幅量级:无适用幅度校准;事件本身不具备交易价值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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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5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可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24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1%。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24 股;同意按照《苏
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的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059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1,472 股,合计 73,531 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06%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77 元/股(调整前)
5、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3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
数3人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因本
激励计划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是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完
成,故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首次授予相同):
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
40%
30%
3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注销。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6年度公司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6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7年度公司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2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个人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评结果(A)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系数(N)
1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16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及《苏
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3)。
3、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自 查 , 并 于 2025 年 8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35)。
4、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并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8)。
5、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
项 发 表 了 核 查 意 见 。 并 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 股 票 激励计 划 激励对 象授 予部 分预 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5-043)。
6、2026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剩余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
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东
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 关 于 调 整 2025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价 格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6-033)。
7、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并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 一 类 限制性 股 票第一 个限 售期 解除 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6-04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4)、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及《苏州东
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8、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并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1)、《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2)。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向 1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58,980 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在认购缴款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117 名);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向 3 名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 22,059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向 34 名激励对
象剩余预留授予 70,352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如下: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数量(股)
授予人数
2025/8/4
21.77
458,980
118
92,411
2025/9/9
21.77
22,059
3
70,352
2026/7/9
21.69
70,352
34
0
剩余数量(股)
注: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
授予)由 21.77 元/股调整为 21.69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苏
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 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在相应限售期届满后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8,824 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下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如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之前完成,
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首次授予相同,故本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
40%
30%
30%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某一激励对象对此
负有责任的,或者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
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 2025 年,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2025 年度公司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5 年
业收入不低于人
40%
期
民币 12 亿元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例
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
40%
不低于人民币 12 亿元
入为 12.5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
(2026)第 332A017412 号审
计报告:公司 2025 年营业收
入为 12.53 亿元,满足业绩考
核指标不低于人民币 12 亿元
的要求,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 10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个人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评结果(A)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系数(N)
1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次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的 10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3 名激励对
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24 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 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相应限售期届满后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8,824 股。上述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9 月 9 日
(二)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8,824 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3 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本次可解除
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的第
本次可解除
限售数量占
一类限制性
限售的第一
已获授的第
股票数量
类限制性股
一类限制性
(股)
票数量(股) 股票总量的
比例(%)
一、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 人)
22,059
8,824
40.0000
合计
22,059
8,824
40.0000
注:1、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刘伟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于 2025 年 12 月份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过公
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数量;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上述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能会存在因四舍五入或少量零碎股等影响,最终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的数量为准。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相应限售期届满后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8,824 股。上述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24 股,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5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可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24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1%。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24 股;同意按照《苏
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的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059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1,472 股,合计 73,531 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06%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77 元/股(调整前)
5、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3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
数3人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因本
激励计划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是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完
成,故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首次授予相同):
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
40%
30%
3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注销。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6年度公司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6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7年度公司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2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个人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评结果(A)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系数(N)
1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16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及《苏
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3)。
3、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自 查 , 并 于 2025 年 8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35)。
4、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并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8)。
5、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
项 发 表 了 核 查 意 见 。 并 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 股 票 激励计 划 激励对 象授 予部 分预 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5-043)。
6、2026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剩余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
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东
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 关 于 调 整 2025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价 格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6-033)。
7、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并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 一 类 限制性 股 票第一 个限 售期 解除 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6-04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4)、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及《苏州东
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8、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并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1)、《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2)。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向 1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58,980 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在认购缴款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117 名);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向 3 名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 22,059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向 34 名激励对
象剩余预留授予 70,352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如下: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数量(股)
授予人数
2025/8/4
21.77
458,980
118
92,411
2025/9/9
21.77
22,059
3
70,352
2026/7/9
21.69
70,352
34
0
剩余数量(股)
注: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
授予)由 21.77 元/股调整为 21.69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苏
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 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在相应限售期届满后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8,824 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下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如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之前完成,
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首次授予相同,故本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
40%
30%
30%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某一激励对象对此
负有责任的,或者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
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 2025 年,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2025 年度公司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5 年
业收入不低于人
40%
期
民币 12 亿元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例
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
40%
不低于人民币 12 亿元
入为 12.5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
(2026)第 332A017412 号审
计报告:公司 2025 年营业收
入为 12.53 亿元,满足业绩考
核指标不低于人民币 12 亿元
的要求,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 10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个人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评结果(A)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系数(N)
1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次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的 10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3 名激励对
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24 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 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相应限售期届满后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8,824 股。上述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9 月 9 日
(二)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8,824 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3 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本次可解除
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的第
本次可解除
限售数量占
一类限制性
限售的第一
已获授的第
股票数量
类限制性股
一类限制性
(股)
票数量(股) 股票总量的
比例(%)
一、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 人)
22,059
8,824
40.0000
合计
22,059
8,824
40.0000
注:1、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刘伟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于 2025 年 12 月份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过公
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数量;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上述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能会存在因四舍五入或少量零碎股等影响,最终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的数量为准。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相应限售期届满后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8,824 股。上述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24 股,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5713126c5· 2026-10-19 20:3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