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华微电子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21(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6:55:19·⚡ 决策 10-20 17:05:41 +10m22s·7.1 天前
华微电子实施2026年半年度分红:每股派现0.043元,合计约4129万元
这是例行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实施公告,方案5月已获股东会授权、9月董事会通过,本次仅为公布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等执行细节;每股0.043元、合计约4129万元,且除息后股价机械除权,无新增基本面信息或预期差,不构成正edge交易机会。
📄 原文华微电子↗ 原文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不做 华微电子(600360.SH)
半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公告,方案早已审议通过,本次仅为登记日/除息日等执行细节;每股0.043元、合计约4129万元,金额小且除息后股价机械下调,无增量信息与预期差,不存在可交易edge。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华微电子半年度每股派现0.043元(合计约4129万元)属已审议通过方案的程序性实施,除权除息自动调整价格、无增量信息,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2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分红收益率极低,除息日股价机械下调,短线参与仅获等值现金、无超额收益。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进入任何多空决策,直接AVOID。
方向:现金分红实施属机械除权事件,不产生方向性超额收益,无需用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不足:例行分红实施无交易意义,未检索同类价格先例。
形态:除息日价格按每股红利机械下调,不构成见光死或催化行情。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32 字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6
-
2026/10/27
2026/10/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1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
方案经公司 2026 年 9 月 17 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60,295,30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292,698.07元。
1/3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6
-
2026/10/27
2026/10/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3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3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2/3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87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
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8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4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3/3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6
-
2026/10/27
2026/10/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1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
方案经公司 2026 年 9 月 17 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60,295,30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292,698.07元。
1/3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6
-
2026/10/27
2026/10/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3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3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2/3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87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
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8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4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3/3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7fe37fb66d· 2026-10-20 17:05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