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国晟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4/10不做原因:已被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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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二级子公司乾景宇辰涉1.51亿元采购垫资诉讼被诉,公司与控股股东国晟能源承担连带保证
利空方向明确但属未判决或有负债,不构成已确认净损害;且这是该困境光伏企业2026年以来一连串诉讼(5月5100万、6月累计3924万、9月5300万等)的最新一环,市场对其现金枯竭(一季度末现金约1009万、负债21.7亿)与持续被诉已充分认知,股价20日-24.6%、距52周高点-78%,增量edge不足。
📄 原文国晟科技↗ 原文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91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不做 国晟世安科技(603778.SH)
利空虽方向明确、金额相对净资产重大,但一审未开庭属未确认或有负债,且系公司连续被诉/流动性枯竭(现金约千万、负债21.7亿)的最新一环,相关困境已被股价长期下跌(20日-24.6%、距高点-78%)充分定价;做空边际预期差小且困境股反转/逼空尾部风险大,无正期望,不做多亦不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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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国晟科技因子公司1.23亿元垫资款逾期被诉、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涉案约1.51亿元相对约3.1亿元净资产体量巨大,方向利空;但案件一审未开庭、属或有负债,且公司深陷连续诉讼与流动性危机,该类利空已被持续定价,无干净的新增做空edge,故回避。
消息传播链
- 公司公告临2026-091号披露二级子公司乾景宇辰及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被诉、涉案1.508亿元、一审未开庭
关键理由
- 涉案1.51亿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1亿元,据6月公告3924万占12.62%反推)的近一半,子公司债务逾期且公司连带担保,偿付压力真实
- 公司一季度末现金仅约1009万元、负债21.7亿元,自身已资不抵债边缘,连带保证兑现将进一步恶化偿债能力
主要风险
- 案件一审未开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明确称暂无法判断损益影响,属或有负债而非已判决净损害
- 困境股存在债务重组、和解、光伏政策或壳价值等突发反转/逼空风险,做空尾部波动大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因催化属未判决或有负债且存量困境已高度price-in,未据此设定做空tp/sl,直接回避
方向:未构建对齐先例面板
涨幅量级:不足以量化单笔诉讼公告后的涨跌幅
形态:无可靠外部先例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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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国晟科技 603778 总市值 2026 国晟能源 乾景宇辰 诉讼 债务;API SearchType:web)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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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91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150,790,343.78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案件的最
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子公司安徽乾景宇辰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宇辰”)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淮南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皖 04 民初 34 号)。现
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凤台县兴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
(二)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7 月,原告与被告乾景宇辰签订《国内采购代理协议》,约定乾景宇
辰委托原告向指定供应商采购货物,由向原告支付每笔交易 20%的预付款,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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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代垫全部货款之日起 3 日内,乾景宇辰应当付清剩余的 80%货款,并约定逾期
收取滞纳金。若乾景宇辰逾期付款,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均由乾景宇辰承担。
其后,双方签订《国内采购代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告代垫全部货款之日
起 120 日内,乾景宇辰应当付清剩余的 80%货款。为保障上述合同债权实现,国
晟能源、乾景宇辰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由两公司对《国内采购代理
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垫资款、资金服务费、违约
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履行期内,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乾景宇
辰公司共计欠付 122,818,715.80 元垫付货款,资金服务费 3,177,152.70 元,逾期
滞纳金 24,744,475.28 元,合计 150,740,343.78 元。
经多次催告,被告均不予理睬,故诉至淮南中院。
(三)诉讼请求内容
1 、 判 令 两 被 告 立 即 支 付 原 告 垫 资 款 122,818,715.80 元 , 资 金 服 务 费
3,177,152.70元,逾期滞纳金24,744,475.28元(暂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款清息止)。
2、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50,00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案件判决结果为准。目前暂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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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91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150,790,343.78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案件的最
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子公司安徽乾景宇辰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宇辰”)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淮南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皖 04 民初 34 号)。现
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凤台县兴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
(二)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7 月,原告与被告乾景宇辰签订《国内采购代理协议》,约定乾景宇
辰委托原告向指定供应商采购货物,由向原告支付每笔交易 20%的预付款,在原
1
告代垫全部货款之日起 3 日内,乾景宇辰应当付清剩余的 80%货款,并约定逾期
收取滞纳金。若乾景宇辰逾期付款,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均由乾景宇辰承担。
其后,双方签订《国内采购代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告代垫全部货款之日
起 120 日内,乾景宇辰应当付清剩余的 80%货款。为保障上述合同债权实现,国
晟能源、乾景宇辰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由两公司对《国内采购代理
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垫资款、资金服务费、违约
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履行期内,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乾景宇
辰公司共计欠付 122,818,715.80 元垫付货款,资金服务费 3,177,152.70 元,逾期
滞纳金 24,744,475.28 元,合计 150,740,343.78 元。
经多次催告,被告均不予理睬,故诉至淮南中院。
(三)诉讼请求内容
1 、 判 令 两 被 告 立 即 支 付 原 告 垫 资 款 122,818,715.80 元 , 资 金 服 务 费
3,177,152.70元,逾期滞纳金24,744,475.28元(暂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款清息止)。
2、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50,00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案件判决结果为准。目前暂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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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54ca7edf0a· 2026-10-20 18:1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