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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上海银行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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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每股派现0.30元,10月27日除息

这是已通过中期分配方案后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核心股利信息并非新增,除息日股价会按分红机械下调;不存在未被定价的正向surprise,也没有做空催化。

📄 原文上海银行↗ 原文
上海银行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45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不做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229.SH)
常规中期分红实施公告;每股0.30元的方案8月已披露,本次仅确定登记/除息日期,除息机械下调且无新增超预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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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上海银行每股中期派现0.30元、合计约42.95亿元,但方案8月27日已由董事会通过,本公告只确定登记日和发放日。事件属于常规分红实施与机械除息,不构成新的方向性交易机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7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分红本身向投资者返还现金,但并非新增资本回报公告,且10月27日除息后股价将相应扣除每股0.30元。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银行高股息作为板块风格催化,可能出现短线情绪波动,但该影响来自板块风险偏好而非本公告新增事实。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产生可交易的LONG或SHORT腿,最终AVOID。

方向:常规分红实施公告通常不形成方向性超额收益,买入者在除息日获得现金红利但承担等额股价除息。

涨幅量级:未使用外部先例校准幅度;本事件无新增盈利或股利surprise,机械除息不适合设定事件驱动止盈。

形态:分红实施前可能存在股息捕捉交易,但税收、除息和银行股低波动特征使事件后方向不确定。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604 字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45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普通股每股派发 2026 年中期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2026/10/26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7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中期分红方案。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普
通股股东。
1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14,317,174,642
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4,295,152,392.6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四、

1.

股权登记日
2026/10/26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7
2026/10/27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 A 股普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ANCO SANTANDER,S.A.)、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

司以及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
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待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2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4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
(2)对于境外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27 元。
(3)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
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等规定执行。
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4)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普通股(“沪股通”)的香港联交所投
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对
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
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
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
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
3

有公司 A 股普通股的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
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476988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4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ee17bb95f7 · 2026-10-20 18:2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