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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本川智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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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公告4.69亿元“本川转债”将于2026年10月23日起进入转股期

这是可转债发行满六个月后按募集说明书预定安排发布的“开始转股”例行提示性公告,转股价、转股期、赎回回售条款均为已公开的既定内容,不含超预期的新增事实,对正股不构成可交易的方向催化;潜在转股摊薄也是渐进且取决于持有人行为,公告时点无强制转股或集中稀释事件。

📄 原文本川智能↗ 原文
关于“本川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债券代码:123268 债券简称:本川转债 公告编号:2026-065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川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不做 本川智能(300964.SZ)
“本川转债”开始转股为募集说明书预先约定的程序性提示,无新增事实或预期差;转股摊薄渐进且取决于持有人行为,不构成方向性催化,无可交易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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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本川智能“本川转债”进入转股期属于募集说明书早已确定的程序性节点(转股价54.13元、10月23日起转股),无新增基本面信息或预期差,不对正股形成方向性催化,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2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若正股价显著高于54.13元转股价,持有人逐步转股会带来新增股份摊薄与抛压,但这是渐进过程而非本公告新增的一次性冲击。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改变结论;例行转股提示不构成交易机会。

方向:无可对照先例,且无必要: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是标准化、可预先确定的公司行动,不属于产生预期差的催化。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521 字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债券代码:123268

债券简称:本川转债

公告编号:2026-065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川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2.债券代码:123268 债券简称:本川转债
3.转股价格:54.13 元/股
4.转股起止日期:2026 年 10 月 23 日至 2032 年 4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
象公开发行了 4,69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
人民币 46,900.00 万元,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46,900.00 万元可
转债自 2026 年 5 月 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本川转债”,债券代码“12326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6,9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690,000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
1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6 年 4 月 17 日(T 日)至 2032 年 4 月 1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1.0%、第五年 1.5%、
第六年 2.0%。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交所规定确定。

2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 A 股股
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
一年利息。

(5)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4 月 23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10 月 23 日至 2032 年 4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
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七)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 54.13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本川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
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
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
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
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6 年 10 月 23 日至 2032 年 4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
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
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4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当前转股价格的确定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5.8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
时,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导致的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转增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和转增总额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

5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本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5.88 元/股调整为 54.1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本川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
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
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
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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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债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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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
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则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
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之“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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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
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则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
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之“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之“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
容)。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
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
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川转债”的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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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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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765d501eaf · 2026-10-20 18:3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