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青岛港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21(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8:19:19·⚡ 决策 10-20 18:29:39 +10m20s·7.4 天前
青岛港实施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A股每股派0.1399元,10月28日除息
本次仅是2026年6月股东会、8月董事会已批准的半年度分红方案的实施公告,每股0.1399元、总额9.079亿元均非新增信息;除息前后股价按红利额机械除权,且含权预期自方案公布起已逐步反映,无预期差和超额收益来源。
📄 原文青岛港↗ 原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6-02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不做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601298.SH)
已批准分红方案的实施公告,无增量信息;除息日机械除权,含权预期已price-in,无事件驱动edge,不做抢权或填息交易。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青岛港公告半年度每股0.1399元现金分红的实施日期,但分红方案早在6月股东会、8月董事会即已确定,本次仅为股权登记/除息日程的程序性披露,无新增利好,除息机械除权,不构成交易机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2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已于2026年6月18日股东会通过、8月28日董事会通过,本次实施公告无任何金额或政策增量
- 除息日股价按每股0.1399元机械下调,抢权/填息不具备统计上的正期望,不属于事件驱动edge
主要风险
- 短线围绕除息可能出现填息或贴息波动,但属情绪与利率/资金面驱动,方向不可由本公告确定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入场:无新增事实、无预期差,故不给任何LONG/SHORT腿
方向:常规分红实施公告属机械除权事件,不具备方向性事件alpha,未纳入对齐先例统计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可交易先例用于校准止盈幅度;除权缺口约等于红利本身而非超额收益
形态:不适用:本类事件不依靠先例涨幅驱动,填息/贴息受市场环境主导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250 字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6-02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399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7
-
2026/10/28
2026/10/28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6
月 1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1399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790.15万元(含税)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7
-
2026/10/28
2026/10/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
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
①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99 元;
②持股期限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中,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 0.1259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2591 元。对于沪
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
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
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1399 元。
3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2983220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4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6-02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399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7
-
2026/10/28
2026/10/28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6
月 1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1399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790.15万元(含税)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7
-
2026/10/28
2026/10/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
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
①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99 元;
②持股期限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中,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 0.1259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2591 元。对于沪
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
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
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1399 元。
3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2983220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4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63a96c1c0f· 2026-10-20 18:29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658c0c1e2ba5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