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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临时股东会资料披露董事会换届候选人及持股情况
文件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审议董事会换届及候选人,未披露经营、订单、业绩或资本运作 surprise。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李长之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晓冬先生是父子关系。截至本公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 年 8…
不做 联瑞新材(688300.SH)
例行换届股东会资料,候选人及持股数字不构成新增基本面催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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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文件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审议董事会换届及候选人,未披露经营、订单、业绩或资本运作 surprise。
主要风险
- 李晓冬直接持股48,730,920股并间接持股42,129,750股等信息为候选人简历中的存量治理信息,不是新增交易催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7,402 字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 年 8 月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
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务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
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
30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会议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
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
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
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7日 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
路6号)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7日
至2026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李晓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李长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唐芙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朱恒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吴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宿东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
晓冬先生、李长之先生、唐芙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请对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01《关于选举李晓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李长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唐芙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
议。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7 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晓冬,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工程师。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职员;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厂长助理;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2014 年 8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 6 月
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代行财务负责人;2025 年 7 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
限公司董事。
李晓冬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冬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730,920 股,通过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42,129,750 股。李晓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2、李长之,男,194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79
年 12 月至 1984 年 9 月任连云港市金刚砂厂厂长;1984 年 9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江
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厂长;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长之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晓冬先生是父子关系。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李长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2,163 股。李长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3、唐芙云,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
年 7 月毕业加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法务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经理,生益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部经理、
董事会办公室经理、集团副总裁,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莞生益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莞生益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生益科技(泰国)有限公
司签字董事、生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生益科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生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咸阳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生益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
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芙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经理、
集团副总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唐芙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朱
恒源先生、吴凡女士、宿东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恒源先生、吴凡女士、宿东君先
生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凡
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请对《关于董事会
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2.01《关于选举朱恒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吴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宿东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
议。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7 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恒源,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在广东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司
工作;1998 年 6 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清
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14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国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恒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朱恒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吴凡,女,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学位。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助教,会计学教
师;2020 年 6 月至今任南京林业大学讲师,会计学教师。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3、宿东君,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海洋化学及法律专业背景。1983 年 7 月至 1989 年 5 月任职于山东省烟台市卫生防
疫站,检验技师;1989 年 5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职于浙江省科委,主任科员;1995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职于浙江康恩贝集团,任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1999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职于浙江省财政厅史志办,任副编审;2006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建设行业分会,任总法律顾问,副会长;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职于云南省滇中新区管委会,任副主任;2016 年 10 月至
今任职于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2025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复
金汇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恒翼国际航空(海南)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25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宿东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宿东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 年 8 月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
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务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
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
30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会议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
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
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
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7日 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
路6号)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7日
至2026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李晓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李长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唐芙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朱恒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吴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宿东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
晓冬先生、李长之先生、唐芙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请对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01《关于选举李晓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李长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唐芙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
议。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7 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晓冬,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工程师。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职员;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厂长助理;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2014 年 8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 6 月
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代行财务负责人;2025 年 7 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
限公司董事。
李晓冬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冬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730,920 股,通过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42,129,750 股。李晓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2、李长之,男,194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79
年 12 月至 1984 年 9 月任连云港市金刚砂厂厂长;1984 年 9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江
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厂长;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长之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晓冬先生是父子关系。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李长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2,163 股。李长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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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3、唐芙云,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
年 7 月毕业加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法务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经理,生益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部经理、
董事会办公室经理、集团副总裁,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莞生益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莞生益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生益科技(泰国)有限公
司签字董事、生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生益科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生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咸阳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生益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
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芙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经理、
集团副总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唐芙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朱
恒源先生、吴凡女士、宿东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恒源先生、吴凡女士、宿东君先
生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凡
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请对《关于董事会
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2.01《关于选举朱恒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吴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宿东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
议。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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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恒源,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在广东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司
工作;1998 年 6 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清
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14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国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恒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朱恒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吴凡,女,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学位。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助教,会计学教
师;2020 年 6 月至今任南京林业大学讲师,会计学教师。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3、宿东君,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海洋化学及法律专业背景。1983 年 7 月至 1989 年 5 月任职于山东省烟台市卫生防
疫站,检验技师;1989 年 5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职于浙江省科委,主任科员;1995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职于浙江康恩贝集团,任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1999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职于浙江省财政厅史志办,任副编审;2006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建设行业分会,任总法律顾问,副会长;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职于云南省滇中新区管委会,任副主任;2016 年 10 月至
今任职于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2025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复
金汇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恒翼国际航空(海南)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25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宿东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宿东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