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北京时间·🕒 发布 18:05:03时区推断·⟳ 抓取 18:05:26·⚡ 决策 07-27 18:12:28 +7m02s·92.5 天前
时创能源拟以1800万元至3600万元回购股份
时创能源拟回购1800万元至3600万元,按上限测算占总股本0.59%。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0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不做 时创能源(688429.SH)
回购方案7月22日已首次披露,本次报告书非新增首发;回购占比仅0.29%至0.59%,交易弹性不足,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2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时创能源拟回购1800万元至3600万元,按上限测算占总股本0.59%。
- 回购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资金来源含自有资金及不超过2000万元专项贷款。
主要风险
- 回购比例仅0.29%至0.59%,规模偏小,且公告称回购价格持续高于上限时可能无法实施。
- 截至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70.36%,但公司披露回购上限仅占净资产2.61%,不构成新增重大风险。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7,482 字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0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收到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34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相关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
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
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4、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9.98 元/股,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到董事长符
黎明先生发出的《关于提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事项。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预计回购金额
2026/7/22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2026/7/10,由董事长符黎明先生提议
1,800.00万元~3,6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用途
回购股份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其他: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15.3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17.34万股~234.68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0.29%~0.59%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857520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
情形,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
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0,000,800 股为基
础,按照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人民币 3,6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34 元/股
进行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4.68 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8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34 元/
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 117.34 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0.29%。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
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3,6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万股)
维护公司价值
117.34-234.68
及股东权益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本比例(%)
(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自 公司 董事 会审 议通
0.29-0.59 1,800.00-3,600.00 过 本次 股份 回购 方案
之日起 3 个月内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 15.34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收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提供贷款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
同为准。获批的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
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严格遵守贷款
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0
0
1,173,403
0.29
2,346,806
0.59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400,000,800
100.00
398,827,397
99.71
397,653,994
99.41
股份总数
400,000,800
100.00
400,000,800
100.00
400,000,8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66,925.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8,007.34
万元,流动资产 161,561.4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3,600.00 万元测算,分
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77%、2.61%、2.23%。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
司认为以人民币 3,60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0.36%,本次回购股份资金
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
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
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
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回购股份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黎明先生。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到符黎明先生发出的《关于提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
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符黎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 万元(含),具
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
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在相关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择机出售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份的具体
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股份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
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
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可能存在部分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可能存
在无法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
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存在需依法履行减少相应注册资本的程序,并将尚未转让
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
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
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董事会公告
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21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事项前 十大股东和前 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9)。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8575202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8 日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0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收到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34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相关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
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
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4、截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9.98 元/股,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到董事长符
黎明先生发出的《关于提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事项。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预计回购金额
2026/7/22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2026/7/10,由董事长符黎明先生提议
1,800.00万元~3,6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用途
回购股份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其他: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15.3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17.34万股~234.68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0.29%~0.59%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857520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
情形,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
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0,000,800 股为基
础,按照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人民币 3,6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34 元/股
进行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4.68 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8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34 元/
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 117.34 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0.29%。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
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3,6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万股)
维护公司价值
117.34-234.68
及股东权益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本比例(%)
(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自 公司 董事 会审 议通
0.29-0.59 1,800.00-3,600.00 过 本次 股份 回购 方案
之日起 3 个月内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 15.34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收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提供贷款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
同为准。获批的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
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严格遵守贷款
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0
0
1,173,403
0.29
2,346,806
0.59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400,000,800
100.00
398,827,397
99.71
397,653,994
99.41
股份总数
400,000,800
100.00
400,000,800
100.00
400,000,8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66,925.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8,007.34
万元,流动资产 161,561.4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3,600.00 万元测算,分
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77%、2.61%、2.23%。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
司认为以人民币 3,60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0.36%,本次回购股份资金
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
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
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
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回购股份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黎明先生。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收到符黎明先生发出的《关于提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
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符黎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 万元(含),具
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
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在相关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择机出售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份的具体
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股份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
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
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可能存在部分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可能存
在无法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
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存在需依法履行减少相应注册资本的程序,并将尚未转让
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
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
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董事会公告
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21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事项前 十大股东和前 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9)。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8575202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