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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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慈医疗因2026年度审计费用未达成共识拟更换核数师
瑞慈医疗披露立信德豪于2026年7月27日辞任,原因是未能就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核数费用达成共识。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ICI HEALTHCAR…
不做 瑞慈医疗(01526.HK)
核数师更换原因限定为费用分歧,原核数师确认无意见分歧且未影响审计进度;无明确可交易方向,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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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瑞慈医疗披露立信德豪于2026年7月27日辞任,原因是未能就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核数费用达成共识。
- 原核数师确认除2026年度核数费用外与公司无意见分歧,且未开展2026年度审阅或审核工作,公告预计不对年度审核及业绩发布造成重大影响。
主要风险
- 更换核数师有治理关注,但本公告明确无意见分歧、无审计工作延误预期,未达到自动风控净利空门槛。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236 字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ICI HEALTHCARE HOLDINGS LIMITED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1526)
建議更換核數師
本公告由瑞慈醫療服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
團」)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第
13.51(4)條作出 。
建議更換核數師
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宣 佈 ,繼 香 港 立 信 德 豪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立 信 德 豪」)於2026年7月27日 辭 任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後 ,本 公 司 擬 於 其 將 召
開及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決議案 ,以建議委任容誠(香
港)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容 誠」,前 稱 先 機 會 計 師 行 有 限 公 司)為 本 公 司 新
核數師(統稱「建 議 更 換 核 數 師」)。
建議更換核數師的背景
於 本 公 司 在2026年6月17日 舉 行 的 上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立 信 德 豪 獲 續 聘 為 本
公司核數師,任 期 直 至 本 公 司 下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結 束 為 止 。
–1–
然 而,本 公 司 未 能 與 立 信 德 豪 就 本 公 司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2026財 政
年 度」)的 核 數 費 用 達 成 共 識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審 閱 由 立 信 德 豪 及 包 括 容 誠 在 內
的 其 他 專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提 供 的 核 數 費 用 方 案,並 認 為 容 誠 所 提 供 的 核 數 費
用 方 案 包 括 費 用 在 內 等 方 面 較 立 信 德 豪 的 方 案 更 具 競 爭 力,其 詳 情 將 載 於 通
函 內。經 考 慮 有 關 事 實 及 情 況 後,審 核 委 員 會 向 董 事 會 作 出 推 薦 建 議 ,以 尋 求
本 公司股東(「股 東」)批 准 建 議 更換 核 數 師 。
董 事 會 認 為 ,建 議 更 換 核 數 師 將 有 助 於 本 公 司 實 現 更 有 效 的 成 本 控 制 及 降 低
經 營 開 支,從 而 提 升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靈 活 性 。因 此 ,董 事 會 認 為 該 更 換 符 合 本 公
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因此建議尋求股東批准建議更換核數師。根據本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建議更換核數師須待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後,
方可作實。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感謝立信德豪於過往年度提供的專業服務及支持。
於2026年7月23日,本 公 司 向 立 信 德 豪 表 示 ,本 公 司 未 能 與 立 信 德 豪 就 核 數 師
酬 金 達 成 共 識,因 此 建 議 更 換 其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核 數 師 。於2026
年7月27日,本 公 司 收 到 立 信 德 豪 的 辭 任 函,函 中 表 示 其 已 決 定 辭 任 本 公 司 核
數師。
立 信 德 豪 已 於 其 辭 任 函 中 確 認 ,除 有 關2026財 政 年 度 的 核 數 費 用 外 ,其 與 本 公
司並無意見分 歧 ,且 概 無 有 關 其 辭 任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之 事 宜 須 提 請 股 東 垂 注 。
於2026年7月27日,本 公 司 知 會 容 誠 其 已 獲 選 為 建 議 候 任 核 數 師 ,惟 須 待 容 誠
完成其內部接納程序後方可作實。容誠其後執行其內部接納程序,當中包括獨
立性及衝突檢 查 以 及 與 立 信 德 豪 的 專 業 交 接 程 序 。
董 事 會 進 一 步 確 認,於 本 公 告 日 期 ,立 信 德 豪 並 未 就2026財 政 年 度 展 開 任 何 審
閱 或 審 核 工 作。預 期 建 議 更 換 核 數 師 將 不 會 對 本 集 團2026財 政 年 度 的 年 度 審 核
及年度業績發 佈 造 成 任 何 重 大 影 響 。
–2–
儘 管 立 信 德 豪 已 於2026年7月27日 辭 任 ,董 事 會 於 同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上 ,採 納 上
市 規 則 第13.88條 的 精 神,議 決 就 建 議 更 換 核 數 師 提 呈 一 項 決 議 案 ,以 供 股 東
於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審 議 。上 市 規 則 第13.88條 規 定 :「發 行 人 必 須 於 每 屆 股 東 週
年大會委任核數師 ,任期直至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未獲股東於股東
大會事先批准 ,發行人不可於核數師任期屆滿前罷免核數師。發行人必須將建
議罷免核數師的通函連同核數師的任何書面申述,於股東大會舉行前至少10個
營業日寄予股東 。發行人必須容許核數師出席股東大會,並於會上向股東作出
書面及╱或 口 頭 申 述 。」
對 委 任 容 誠 為 候 任 核 數 師 的 評估
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已就建議委任容誠為本公司新任獨立核數師考慮多項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i)容 誠 的 資 質 及 水 準 ,包 括 其 處 理 聯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審 核 工
作的審核經驗 ,以及其對上市規則規定的熟悉程度 ;(ii)其獨立性及客觀性 ;(iii)
其團隊的背景及能力 ;(iv)其市場聲譽 ;(v)其審核建議及報價 、預期審核範圍、
審 核 時 間 表 及 所 需 資 源 ; 及(vi)會 計 及 財 務 匯 報 局 發 出 的 相 關 指 引 ,包 括《更 換
核 數 師 的 指 導 說 明》及《審 計 委 員 會 有 效 運 作 指 引 — 甄 選 、委 任 及 重 新 委 任 核
數師》。
基於上文所述 ,審核委員會認為容誠具備獨立性、資質及能力擔任本公司核數
師。
股東特別大會
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認為 ,建議更換核數師將可在維持審核質素的同時,賦予
本 公 司 更 大 的 靈 活 性 以 實 施 更 有 效 的 成 本 控 制 措 施,以 更 好 地 支 持 其 未 來 業
務 發 展,且 建 議 更 換 核 數 師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的 整 體 最 佳 利 益 。因 此 ,董 事 會
及審核委員會建議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贊成有關建議更換核數師的普
通決議案。
–3–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以審議並酌情通過有關建議更換核數師的決議案。
據 董 事 所 知、所 悉 及 所 信,概 無 股 東 於 該 等 決 議 案 中 擁 有 重 大 利 益 ,因 此 概 無
股 東 須 於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放 棄 投 票。通 函 及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通 告 將 在 切 實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快 寄 發 予 股 東 。本 公 司 股 東 及 潛 在 投 資 者 於 買 賣 本 公 司 證 券 時 務 請
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瑞慈醫療服務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方宜新
中國上海,2026年7月27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由 四 名 執 行 董 事,即 方 宜 新 醫 師、梅 紅 醫 師、方 浩 澤 先 生 及 林 曉 穎 女
士;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姜培興先生、黃斯穎女士及田文果先生組成。
–4–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ICI HEALTHCARE HOLDINGS LIMITED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1526)
建議更換核數師
本公告由瑞慈醫療服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
團」)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第
13.51(4)條作出 。
建議更換核數師
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宣 佈 ,繼 香 港 立 信 德 豪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立 信 德 豪」)於2026年7月27日 辭 任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後 ,本 公 司 擬 於 其 將 召
開及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決議案 ,以建議委任容誠(香
港)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容 誠」,前 稱 先 機 會 計 師 行 有 限 公 司)為 本 公 司 新
核數師(統稱「建 議 更 換 核 數 師」)。
建議更換核數師的背景
於 本 公 司 在2026年6月17日 舉 行 的 上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立 信 德 豪 獲 續 聘 為 本
公司核數師,任 期 直 至 本 公 司 下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結 束 為 止 。
–1–
然 而,本 公 司 未 能 與 立 信 德 豪 就 本 公 司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2026財 政
年 度」)的 核 數 費 用 達 成 共 識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審 閱 由 立 信 德 豪 及 包 括 容 誠 在 內
的 其 他 專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提 供 的 核 數 費 用 方 案,並 認 為 容 誠 所 提 供 的 核 數 費
用 方 案 包 括 費 用 在 內 等 方 面 較 立 信 德 豪 的 方 案 更 具 競 爭 力,其 詳 情 將 載 於 通
函 內。經 考 慮 有 關 事 實 及 情 況 後,審 核 委 員 會 向 董 事 會 作 出 推 薦 建 議 ,以 尋 求
本 公司股東(「股 東」)批 准 建 議 更換 核 數 師 。
董 事 會 認 為 ,建 議 更 換 核 數 師 將 有 助 於 本 公 司 實 現 更 有 效 的 成 本 控 制 及 降 低
經 營 開 支,從 而 提 升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靈 活 性 。因 此 ,董 事 會 認 為 該 更 換 符 合 本 公
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因此建議尋求股東批准建議更換核數師。根據本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建議更換核數師須待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後,
方可作實。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感謝立信德豪於過往年度提供的專業服務及支持。
於2026年7月23日,本 公 司 向 立 信 德 豪 表 示 ,本 公 司 未 能 與 立 信 德 豪 就 核 數 師
酬 金 達 成 共 識,因 此 建 議 更 換 其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核 數 師 。於2026
年7月27日,本 公 司 收 到 立 信 德 豪 的 辭 任 函,函 中 表 示 其 已 決 定 辭 任 本 公 司 核
數師。
立 信 德 豪 已 於 其 辭 任 函 中 確 認 ,除 有 關2026財 政 年 度 的 核 數 費 用 外 ,其 與 本 公
司並無意見分 歧 ,且 概 無 有 關 其 辭 任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之 事 宜 須 提 請 股 東 垂 注 。
於2026年7月27日,本 公 司 知 會 容 誠 其 已 獲 選 為 建 議 候 任 核 數 師 ,惟 須 待 容 誠
完成其內部接納程序後方可作實。容誠其後執行其內部接納程序,當中包括獨
立性及衝突檢 查 以 及 與 立 信 德 豪 的 專 業 交 接 程 序 。
董 事 會 進 一 步 確 認,於 本 公 告 日 期 ,立 信 德 豪 並 未 就2026財 政 年 度 展 開 任 何 審
閱 或 審 核 工 作。預 期 建 議 更 換 核 數 師 將 不 會 對 本 集 團2026財 政 年 度 的 年 度 審 核
及年度業績發 佈 造 成 任 何 重 大 影 響 。
–2–
儘 管 立 信 德 豪 已 於2026年7月27日 辭 任 ,董 事 會 於 同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上 ,採 納 上
市 規 則 第13.88條 的 精 神,議 決 就 建 議 更 換 核 數 師 提 呈 一 項 決 議 案 ,以 供 股 東
於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審 議 。上 市 規 則 第13.88條 規 定 :「發 行 人 必 須 於 每 屆 股 東 週
年大會委任核數師 ,任期直至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未獲股東於股東
大會事先批准 ,發行人不可於核數師任期屆滿前罷免核數師。發行人必須將建
議罷免核數師的通函連同核數師的任何書面申述,於股東大會舉行前至少10個
營業日寄予股東 。發行人必須容許核數師出席股東大會,並於會上向股東作出
書面及╱或 口 頭 申 述 。」
對 委 任 容 誠 為 候 任 核 數 師 的 評估
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已就建議委任容誠為本公司新任獨立核數師考慮多項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i)容 誠 的 資 質 及 水 準 ,包 括 其 處 理 聯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審 核 工
作的審核經驗 ,以及其對上市規則規定的熟悉程度 ;(ii)其獨立性及客觀性 ;(iii)
其團隊的背景及能力 ;(iv)其市場聲譽 ;(v)其審核建議及報價 、預期審核範圍、
審 核 時 間 表 及 所 需 資 源 ; 及(vi)會 計 及 財 務 匯 報 局 發 出 的 相 關 指 引 ,包 括《更 換
核 數 師 的 指 導 說 明》及《審 計 委 員 會 有 效 運 作 指 引 — 甄 選 、委 任 及 重 新 委 任 核
數師》。
基於上文所述 ,審核委員會認為容誠具備獨立性、資質及能力擔任本公司核數
師。
股東特別大會
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認為 ,建議更換核數師將可在維持審核質素的同時,賦予
本 公 司 更 大 的 靈 活 性 以 實 施 更 有 效 的 成 本 控 制 措 施,以 更 好 地 支 持 其 未 來 業
務 發 展,且 建 議 更 換 核 數 師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的 整 體 最 佳 利 益 。因 此 ,董 事 會
及審核委員會建議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贊成有關建議更換核數師的普
通決議案。
–3–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以審議並酌情通過有關建議更換核數師的決議案。
據 董 事 所 知、所 悉 及 所 信,概 無 股 東 於 該 等 決 議 案 中 擁 有 重 大 利 益 ,因 此 概 無
股 東 須 於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放 棄 投 票。通 函 及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通 告 將 在 切 實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快 寄 發 予 股 東 。本 公 司 股 東 及 潛 在 投 資 者 於 買 賣 本 公 司 證 券 時 務 請
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瑞慈醫療服務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方宜新
中國上海,2026年7月27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由 四 名 執 行 董 事,即 方 宜 新 醫 師、梅 紅 醫 師、方 浩 澤 先 生 及 林 曉 穎 女
士;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姜培興先生、黃斯穎女士及田文果先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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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