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20:36:56时区推断·⟳ 抓取 20:37:55·⚡ 决策 07-27 20:42:56 +5m01s·92.0 天前
*ST集友收购慧聚药业50.76%股权的前12个月资产交易核查文件披露
本条仅说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累计计算的同类重大资产交易,未新增成交价格、审批结果或交割进展。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做 *ST集友(603429.SH)
近72小时已处理同一收购慧聚药业50.76%股权事项;本条只是前12个月资产交易核查意见,无新增可交易催化。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7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条仅说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累计计算的同类重大资产交易,未新增成交价格、审批结果或交割进展。
- 同一收购慧聚药业50.76%股权催化已被系统多次处理,当前文件属于重组配套披露。
主要风险
- 程序性核查不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或交易成败概率,常规重组不确定性不足以写入风险信号。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3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normalize_ticker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751 字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50.7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重
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都佳
任爱华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2
月
日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50.7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重
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都佳
任爱华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2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