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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因年度分红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立讯精密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期权行权价格由29.56元/股调整为29.42元/股。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海外監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uxshare Precis…
不做 立讯精密(02475.HK)
因分红除息机械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非经营催化、非重大摊薄或风险事件,不做。
不做 立讯精密(002475.SZ)
A股同一主体对应事项为股权激励行权价常规调整,缺乏短期可交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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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立讯精密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期权行权价格由29.56元/股调整为29.42元/股。
- 调整原因是2025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额0.1387467元后的机械除息处理,属于股权激励计划常规条款执行。
主要风险
- 行权价下调会影响激励计划条款,但本次调整幅度小且由分红公式触发,不是新增摊薄、业绩下修或经营损害。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875 字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立訊精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75)
海外監管公告
北京市漢坤(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行權價格的法律意見書
本公告乃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13.10B條 而 作 出 。
茲 載 列 立 訊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 www.szse.cn )所 發 佈 之《北 京 市 漢 坤(深 圳)律 師 事 務 所 關 於 立 訊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限公司2022年 股 票 期 權 激 勵 計 劃 調 整 行 權 價 格 的 法 律 意 見 書》,僅 供 參 閱。
承董事會命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王來春女士
中華人民共 和 國 ,2026年7月28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i)執 行 董 事 為 王 來 春 女 士、王 來 胜 先 生、錢 繼 文 先 生、郝 杰 先 生 及 陳 蔚 航 先
生;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侯玲玲博士、劉中華先生及宋宇紅女士。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6]第 33893-9-O-11 号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20 层 518048
电话:(86 755) 3680 6500;传真:(86 755) 3680 6599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武汉 海口 香港 新加坡 纽约 硅谷 伦敦
www.hankunlaw.com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讯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的委托,担任立讯精密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声明如下:
1、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核查了按规定需要
核查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同时,本所已得到立讯精密的如下
保证:立讯精密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
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遗漏。
3、本所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境外法律发
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立讯精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
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
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
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立讯精密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5、本所同意立讯精密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文件之一,随
其他文件一起公告,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立讯精密在
其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立
讯精密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
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依据立讯精密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等文件,立讯精密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情况如下:
1、2022 年 11 月 11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立讯精密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立讯精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11 日,立讯精密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2 年 11 月 25 日,立讯精密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说明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外,通过内部 OA 办公系统公示了《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截至公告日,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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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2 年 12 月 1 日,立讯精密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2 年 12 月 5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3,759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7,202.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0.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因本次激
励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共有 25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759 名变更为 3,505 名,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7,202.10 万份变更为 16,851.30 万份。
3、2023 年 6 月 21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35 元/股调整为 30.22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4、2024 年 6 月 3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立讯精
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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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22 元/股调整为 29.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且立讯精密于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6、2025 年 4 月 27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立讯精
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
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
全行权等原因,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同日,立讯精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意见。
8、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经调整后,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92 元/股调整为 29.72 元/股。
9、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10、2026 年 4 月 28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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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11、2026 年 7 月 27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情况
立讯精密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截至《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 7,285,984,864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
票 9,900,600 股得出 7,276,084,264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4 元(含税)。由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 55,820,101 股,公司总
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 7,285,984,864 股增至 7,341,804,965 股,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7,341,804,965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
股票 17,665,380 股得出 7,324,139,58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90814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18,651,587.28 元(含税)。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票 17,665,380 股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根据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对应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每 10 股 1.387467 元
=1,018,651,587.28 元÷7,341,804,965 股*10 股,即每股 0.1387467 元(计算结果不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9.56-0.1387467=29.4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立讯精密已于 2026 年 7 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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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已审议通过前述事项。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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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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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李亦璞
经办律师:
童琳雯
郭绮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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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声明如下:
1、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核查了按规定需要
核查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同时,本所已得到立讯精密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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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遗漏。
3、本所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境外法律发
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立讯精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
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
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
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立讯精密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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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一起公告,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立讯精密在
其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立
讯精密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
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依据立讯精密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等文件,立讯精密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情况如下:
1、2022 年 11 月 11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立讯精密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立讯精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11 日,立讯精密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2 年 11 月 25 日,立讯精密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说明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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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截至公告日,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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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2 年 12 月 1 日,立讯精密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2 年 12 月 5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3,759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7,202.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0.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因本次激
励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共有 25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759 名变更为 3,505 名,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7,202.10 万份变更为 16,851.30 万份。
3、2023 年 6 月 21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35 元/股调整为 30.22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4、2024 年 6 月 3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立讯精
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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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22 元/股调整为 29.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且立讯精密于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6、2025 年 4 月 27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立讯精
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
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
全行权等原因,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同日,立讯精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意见。
8、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经调整后,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92 元/股调整为 29.72 元/股。
9、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10、2026 年 4 月 28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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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11、2026 年 7 月 27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情况
立讯精密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截至《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 7,285,984,864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
票 9,900,600 股得出 7,276,084,264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4 元(含税)。由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 55,820,101 股,公司总
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 7,285,984,864 股增至 7,341,804,965 股,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7,341,804,965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
股票 17,665,380 股得出 7,324,139,58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90814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18,651,587.28 元(含税)。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票 17,665,380 股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根据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对应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每 10 股 1.387467 元
=1,018,651,587.28 元÷7,341,804,965 股*10 股,即每股 0.1387467 元(计算结果不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9.56-0.1387467=29.4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立讯精密已于 2026 年 7 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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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已审议通过前述事项。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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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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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李亦璞
经办律师:
童琳雯
郭绮琳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