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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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称收购清博华100%股权符合北交所发行注册办法相关条款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清博华100%股权,本事件方向上属于潜在外延并购利好。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3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不做 新芝生物(920685.BJ)
同一收购事项的配套合规说明,未新增作价、盈利或审批进展,不能形成独立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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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清博华100%股权,本事件方向上属于潜在外延并购利好。
主要风险
- 本条仅说明交易符合北交所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未披露交易估值、盈利承诺或监管批准进度。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930 字
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3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清博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博华”)
股东所持有的清博华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公司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
3、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合法规范经营,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1、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
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
除;
5、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9 日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3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清博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博华”)
股东所持有的清博华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公司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
3、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合法规范经营,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1、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
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
除;
5、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