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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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峰黄金股东会通过采购框架协议及2027至2029年采购框架协议
股东特别大会以95,387,470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采购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相关决议。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Mount Everest…
不做 珠峰黄金(01815.HK)
股东会批准采购框架属于已预告事项的程序落地,正文无新增金额或利润弹性,方向不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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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股东特别大会以95,387,470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采购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相关决议。
主要风险
- 公告未在正文披露具体采购年度上限金额,且该事项为关联采购框架审批,无法判断短线增量利润。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99 字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Mount Everest Gold Group Company Limited
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15)
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結果
茲提述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的公
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的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
二六年七月九日的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通告」)
。
除非另有說明者外,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1
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結果
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載列於通告的提
呈決議案以按股數投票表決方式獲正式通過。投票結果如下:
普通決議案
1.
全 面 批 准、確 認 及 追 認 通 函 所 述 的 二 零
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及江西
吉 銀 實 業 有 限 公 司(「江 西 吉 銀」)與 江 西
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六
月十二日就修訂及補充二零二四年至二零
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訂立的補充協議項下
擬進行交易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的 條 款;及 授
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本公司的公司秘
書 簽 訂 及 交 付,並 促 使 江 西 吉 銀 簽 訂 及 交
付彼╱彼等全權酌情認為與截至二零二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修訂年度上
限、二 零 二 四 年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採 購 框 架 協
議的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相關或
相 連 且 屬 必 要 或 合 宜 之 一 切 有 關 文 件、文
據 或 協 議,以 及 辦 理 一 切 其 他 有 關 行 動 或
事宜。
2
贊成
票數(%)
反對
95,387,470
0
100.00%
0.00%
普通決議案
全 面 批 准、確 認 及 追 認 通 函 所 述 的 江 西 吉
2.
銀(代表其本身及其聯屬公司簽署)與浙江
富 銀 鋰 業 有 限 公 司(代 表 其 本 身 及 其 聯 屬
贊成
票數(%)
反對
95,387,470
0
100.00%
0.00%
公 司 簽 署)訂 立 的 二 零 二 七 年 至 二 零 二 九
年 採 購 框 架 協 議 的 條 款、二 零 二 七 年 至 二
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及
截 至 二 零 二 七 年、二 零 二 八 年 及 二 零 二 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
上 限;及 授 權 本 公 司 任 何 一 名 董 事 或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秘 書 簽 訂 及 交 付,並 促 使 江 西 吉
銀簽訂及交付彼╱彼等全權酌情認為與二
零 二 七 年 至 二 零 二 九 年 採 購 框 架 協 議、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交 易 及 截 至 二 零 二 七 年、二 零
二八年及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
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相關或相連且屬必
要 或 合 宜 之 一 切 有 關 文 件、文 據 或 協 議,
以及辦理一切其他有關行動或事宜。
附註:
(a)
(b)
由於超過50%票數投票贊成上述各項決議案,故各項決議案已獲正式通過為本公司之
普通決議案。
於股東特別大會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股份」)總數為1,385,375,040股,且本公司不
持有任何庫存股(無論是以本公司名義登記或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持有或存放)
。
3
(c)
就上述決議案而言,中國白銀集團(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實益持有500,000,033股股份,
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6.09% )及陳萬天先生(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實益持有17,800股
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0.001% )已放棄投票。因此,賦予持有人出席股東特別大
會並就上述決議案投票之本公司股份總數為885,357,207股,佔本公司於股東特別大會
日期全部已發行股本的約63.91%。
(d)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據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確信,(i)概無其他股東根據上市規則規定須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決議案放棄投票;(ii)概無股份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但持有人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上述決議案放棄投票;及(iii)概無股東於通函中表明
擬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上述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
(e)
並無實際參與投票但被排除於計票結果計算之股份。
(f)
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點票事
(g)
宜出任監票員。
本公司全體董事均親身或通過視頻或電話會議設備遙距出席了股東特別大會。
承董事會命
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陳和
香港,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陳和先生、錢鵬程先生及黃雯女士;及本公
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余亮暉先生、Hu Qilin先生及張祖輝先生。
4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Mount Everest Gold Group Company Limited
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15)
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結果
茲提述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的公
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的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
二六年七月九日的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通告」)
。
除非另有說明者外,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1
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結果
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載列於通告的提
呈決議案以按股數投票表決方式獲正式通過。投票結果如下:
普通決議案
1.
全 面 批 准、確 認 及 追 認 通 函 所 述 的 二 零
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及江西
吉 銀 實 業 有 限 公 司(「江 西 吉 銀」)與 江 西
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六
月十二日就修訂及補充二零二四年至二零
二六年採購框架協議訂立的補充協議項下
擬進行交易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的 條 款;及 授
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本公司的公司秘
書 簽 訂 及 交 付,並 促 使 江 西 吉 銀 簽 訂 及 交
付彼╱彼等全權酌情認為與截至二零二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修訂年度上
限、二 零 二 四 年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採 購 框 架 協
議的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相關或
相 連 且 屬 必 要 或 合 宜 之 一 切 有 關 文 件、文
據 或 協 議,以 及 辦 理 一 切 其 他 有 關 行 動 或
事宜。
2
贊成
票數(%)
反對
95,387,470
0
100.00%
0.00%
普通決議案
全 面 批 准、確 認 及 追 認 通 函 所 述 的 江 西 吉
2.
銀(代表其本身及其聯屬公司簽署)與浙江
富 銀 鋰 業 有 限 公 司(代 表 其 本 身 及 其 聯 屬
贊成
票數(%)
反對
95,387,470
0
100.00%
0.00%
公 司 簽 署)訂 立 的 二 零 二 七 年 至 二 零 二 九
年 採 購 框 架 協 議 的 條 款、二 零 二 七 年 至 二
零二九年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及
截 至 二 零 二 七 年、二 零 二 八 年 及 二 零 二 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
上 限;及 授 權 本 公 司 任 何 一 名 董 事 或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秘 書 簽 訂 及 交 付,並 促 使 江 西 吉
銀簽訂及交付彼╱彼等全權酌情認為與二
零 二 七 年 至 二 零 二 九 年 採 購 框 架 協 議、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交 易 及 截 至 二 零 二 七 年、二 零
二八年及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
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相關或相連且屬必
要 或 合 宜 之 一 切 有 關 文 件、文 據 或 協 議,
以及辦理一切其他有關行動或事宜。
附註:
(a)
(b)
由於超過50%票數投票贊成上述各項決議案,故各項決議案已獲正式通過為本公司之
普通決議案。
於股東特別大會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股份」)總數為1,385,375,040股,且本公司不
持有任何庫存股(無論是以本公司名義登記或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持有或存放)
。
3
(c)
就上述決議案而言,中國白銀集團(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實益持有500,000,033股股份,
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6.09% )及陳萬天先生(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實益持有17,800股
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0.001% )已放棄投票。因此,賦予持有人出席股東特別大
會並就上述決議案投票之本公司股份總數為885,357,207股,佔本公司於股東特別大會
日期全部已發行股本的約63.91%。
(d)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據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確信,(i)概無其他股東根據上市規則規定須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決議案放棄投票;(ii)概無股份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但持有人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上述決議案放棄投票;及(iii)概無股東於通函中表明
擬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上述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
(e)
並無實際參與投票但被排除於計票結果計算之股份。
(f)
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點票事
(g)
宜出任監票員。
本公司全體董事均親身或通過視頻或電話會議設備遙距出席了股東特別大會。
承董事會命
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陳和
香港,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陳和先生、錢鵬程先生及黃雯女士;及本公
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余亮暉先生、Hu Qilin先生及張祖輝先生。
4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