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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临时股东会通过收购控股股东权属公司股权及关联交易议案

公告为港股海外监管公告,披露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及表决结果,核心是程序合法有效。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海外監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YA…
不做 兖矿能源(01171.HK)
同一股东会通过收购及关联交易议案已在近72小时已处理消息库中出现;本公告主要是法律意见书和表决结果,未新增业绩量级,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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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9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公告为港股海外监管公告,披露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及表决结果,核心是程序合法有效。
  • 股东会通过收购控股股东权属公司股权及2026-2028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等议案,但本条未新增交易价格、资产盈利或业绩增量。

主要风险

  • 关联交易和收购事项本身为已公告议案的表决通过,未披露实质负面条款或经营损害,不生成风险信号。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2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9,185 字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YANKUANG ENER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01171)

海外監管公告
於其他市場披露的資料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的披露義務而作出。
茲 載 列 兗 礦 能 源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為 2026 年 7 月 29 日 ,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www.sse.com.cn)和公司網站(www.ykenergy.com)刊登的《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於兗礦
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之法律意見書》,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 偉
中國山東省鄒城市
2026年7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李偉先生、王九紅先生、岳廣省先生、張海軍先生、李士鵬先生、蘇力先
生及黃霄龍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維安先生、高井祥先生、胡家棟先生及朱睿女士。
*僅供識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
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
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 年 6 月 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 年 7 月 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
会通知》);
4. 公司 2026 年 7 月 7 日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
所)披露易网站的《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以下简称《H 股
股东会通知》);

5. 公司 2026 年 7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兖矿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以及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刊登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兖矿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6.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9.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0.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
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
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
股东会,并授权任一名董事确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发布时间、会议召开时间、
有关会议资料及文件。
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2026 年 7 月 7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刊载了《H 股股东会通
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00 在山东省邹城市凫
山南路 949 号公司总部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王九红先生
主持。
3.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股东会通知》《H 股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
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 A 股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
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4%。
3

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
果,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995,719,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51195%。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1,54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4,085,42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54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A 股股
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5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4,087,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58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5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9,806,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577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
司予以认定,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 A 股股东及 H 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
人员资格符合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
《H 股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
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
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共同进行了计

4

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vote.sseinfo.com)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
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权属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3,539,818

99.840969

429,185

0.124732

118,020

0.034299

H股

991,450,323

99.571265

4,269,000

0.428735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334,990,141

99.640530

4,698,185

0.350661

118,020

0.008809

就本议案的审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2. 《关于签署与控股股东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01 《〈材料物资供应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2028 年度交易上限金
额》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3,511,743

99.832810

411,465

0.119581

163,815

0.047609

H股

991,450,323

99.571265

232,000

0.023299

4,037,000

0.405436

普通股合计 1,334,962,066

99.638434

643,465

0.048027

4,200,815

0.313539

2.02 《〈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2028 年度交易上限
金额》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A股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43,552,298

99.844596

399,780

0.116186

134,945

0.039218

5

H股

991,450,323

99.571265

232,000

0.023299

4,037,000

0.405436

普通股合计 1,335,002,621

99.641461

631,780

0.047155

4,171,945

0.311384

2.03 《〈保险金管理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2028 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3,556,128

99.845709

398,505

0.115815

132,390

0.038476

H股

991,450,323

99.571265

232,000

0.023299

4,037,000

0.405436

普通股合计 1,335,006,451

99.641747

630,505

0.047060

4,169,390

0.311193

2.04 《〈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资产租赁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2028
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3,554,163

99.845138

397,540

0.115535

135,320

0.039327

H股

991,450,323

99.571265

232,000

0.023299

4,037,000

0.405436

普通股合计 1,335,004,486

99.641600

629,540

0.046988

4,172,320

0.311412

2.05 《〈大宗商品购销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2028 年度交易上限金
额》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3,574,063

99.850921

374,540

0.108851

138,420

0.040228

H股

991,450,323

99.571265

232,000

0.023299

4,037,000

0.405436

普通股合计 1,335,024,386

99.643086

606,540

0.045270

4,175,420

0.311644

2.06 《山东能源集团〈金融服务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2028 年度
交易上限金额》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38,056,539

98.247396

5,898,264

1.714178

132,220

0.038426

H股

766,416,948

76.971184

225,265,375

22.623380

4,037,000

0.405436

普通股合计 1,104,473,487

82.435308

231,163,639

17.253511

4,169,220

0.311181

6

2.07 《兖矿能源〈金融服务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2028 年度交易
上限金额》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38,054,769

98.246881

5,895,464

1.713365

136,790

0.039754

H股

766,416,948

76.971184

225,265,375

22.623380

4,037,000

0.405436

普通股合计 1,104,471,717

82.435176

231,160,839

17.253302

4,173,790

0.311522

2.08 《〈融资租赁及保理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2028 年度交易上限
金额》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38,512,410

98.379883

5,412,043

1.572870

162,570

0.047247

H股

991,450,323

99.571265

232,000

0.023299

4,037,000

0.405436

普通股合计 1,329,962,733

99.265296

5,644,043

0.421258

4,199,570

0.313446

2.09 《〈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2028 年度交易上
限金额》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38,534,525

98.386310

5,412,678

1.573055

139,820

0.040635

H股

991,450,323

99.571265

232,000

0.023299

4,037,000

0.405436

普通股合计 1,329,984,848

99.266946

5,644,678

0.421306

4,176,820

0.311748

就第 2.01 项至第 2.09 项议案的审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全部表格中的“比例”指相关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述全部议案中,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7

同意
议案
序号

1

议案名称
票数

反对
比例
(%)

票数

弃权
比例
(%)

票数

比例
(%)

《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权
343,539,818 99.840969

429,185

0.124732

118,020

0.034299

343,511,743 99.832810

411,465

0.119581

163,815

0.047609

343,552,298 99.844596

399,780

0.116186

134,945

0.039218

343,556,128 99.845709

398,505

0.115815

132,390

0.038476

343,554,163 99.845138

397,540

0.115535

135,320

0.039327

343,574,063 99.850921

374,540

0.108851

138,420

0.040228

338,056,539 98.247396 5,898,264 1.714178

132,220

0.038426

338,054,769 98.246881 5,895,464 1.713365

136,790

0.039754

338,512,410 98.379883 5,412,043 1.572870

162,570

0.047247

2.09 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338,534,525 98.386310 5,412,678 1.573055

139,820

0.040635

属公司股权的议案》
《〈材料物资供应协议〉

2.01

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
-2028 年度交易上限金
额》
《〈劳务及服务互供协

2.02

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2028 年度交易上
限金额》
《〈保险金管理协议〉及

2.03

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
2028 年度交易上限金
额》
《〈产品、材料物资供应
及资产租赁协议〉及其

2.04

所限定交易于 2026-
2028 年度交易上限金
额》
《〈大宗商品购销协议〉

2.05

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
-2028 年度交易上限金
额》
《山东能源集团〈金融

2.06

服务协议〉及其所限定
交易于 2026-2028 年
度交易上限金额》
《兖矿能源〈金融服务

2.07

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
于 2026-2028 年度交
易上限金额》
《〈融资租赁及保理协

2.08

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6-2028 年度交易上
限金额》
《〈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
2026-2028 年度交易上

8

同意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反对
比例
(%)

票数

弃权
比例
(%)

票数

比例
(%)

限金额》

上表中的“比例”指相关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9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