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9/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30 19:18:59时区推断·⟳ 抓取 07-30 19:20:06·⚡ 决策 07-31 01:38:35 +6h18m·88.7 天前

耀才证券金融拟在股东周年大会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告内容为撤回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重选并建议委任陈志宏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 下 如 對 本 通 函 任 何 方 面 或
應 採 取 之 行 動 有 任 何 疑 問,應 取 得 獨 立 專 業 意 見 或 諮 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 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全部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轉讓,應立即…
不做 耀才证券金融(01428.HK)
独董变更和AGM补充通告属于例行治理事项,对收入利润无短线可量化传导,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7-31官方确认/否认公司补充通函一手源原文 ↗
    公司披露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函,撤回重选林怡仲并建议委任陈志宏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市场反应:行情工具显示01428.HK最新6.18港元,当日-3.29%。

关键理由

  • 公告内容为撤回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重选并建议委任陈志宏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董事袍金每年50万港元,对耀才证券金融(01428.HK)收入、盈利和资本回报没有可量化短线影响。

主要风险

  • 纯治理人事和股东会程序事项,不是经营或资本市场催化。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7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supply_chain_lookup · 结果未知
  • normalize_ticker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 search_case_library · 结果未知
  • market_clock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209 字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 下 如 對 本 通 函 任 何 方 面 或 應 採 取 之 行 動 有 任 何 疑 問,應 取 得 獨 立 專 業 意 見 或 諮
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
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全部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
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方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
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MODITIES GROUP LIMITED

耀 才 證 券 金 融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28)

股東週年大會之補充通函
(1)建議變更獨立非執行董事
及
(2)股東週年大會之補充通告

股東週年大會之補充通告載於本補充通函第7至第8頁。股東週年大會將按原計劃於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香港萬麗海
景酒店8樓海景廳I舉行。無論

閣下是否擬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務

請按照隨附之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之指示填妥該表

格,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惟無論如何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視乎情況而定)
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
址 為 香 港 夏 愨 道16號 遠 東 金 融 中 心17樓。填 妥 並 交 回 經 修 訂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 閣
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1.

緒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撤回有關重選林怡仲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第2(e)項決議案 . . . .

3

3.

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4.

股東週年大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股東週年大會之補充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i–

釋

義

於本補充通函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 公 司 謹 訂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星 期 五)
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香港萬麗海景
酒店八樓海景廳I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行政總裁」

指

本公司行政總裁;

「本公司」

指

耀 才 證 券 金 融 集 團 有 限 公 司,一 間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30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1–

董事會函件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MODITIES GROUP LIMITED

耀 才 證 券 金 融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28)

董事會:
執行董事:
鄭艷蘭女士(行政總裁)
許繹彬先生(聯席行政總裁)

非執行董事:
黃浩先生(主席)
劉政先生
林致求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怡仲先生
蔣國榮博士
洪長福先生
張黔教授

註冊辦事處: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中環
德輔道中71號
永安集團大廈
10樓及23樓

敬啟者:

(1)建議變更獨立非執行董事
及
(2)股東週年大會之補充通告
1.

緒言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之通函(「原通函」)及股東週年
大會通告(「原通告」),當中載列股東週年大會之時間及地點,並載有將於股東週年
大會上提呈以供股東批准之決議案;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之公
告,內容有關林怡仲先生(「林先生」)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建議委任陳志宏先生
(「陳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股東週年大會結束起生效。本補充通函應與原通
函一併閱讀。

–2–

董事會函件
本 補 充 通 函 旨 在 載 列 本 補 充 通 函 第7至 第8頁 所 載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補 充 通 告

(「補 充 通 告」),並 為
料。

2.

閣下提供有關股東週年大會上將予審議的新增決議案之資

撤回有關重選林怡仲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第2(e)項決議案
茲董事會先前建議重選林怡仲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建議已作為第2(e)項

決議案載於原通告內,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審議及批准。林先生已告知董事會

彼決定不會於股東週年大會膺選連任,以投放更多時間處理其他事務及承擔。彼已
確認,彼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亦無任何有關其退任之事宜須提請聯交所及股東
垂注。林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退任董事會職務,其審核委員會主席、提名委

員會成員、薪酬委員會成員、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成員
等職位亦將隨之終止。因此,本公司將撤回原通告所載之第2(e)項決議案。

3.

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先生退任後,本公司建議委任陳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股東週年大會結

束起生效。建議委任陳先生須經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批准,且
一經批准,將自股東週年大會結束起生效。
陳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陳先生,66歲,於高級企業管理、跨國企業及董事會層面領導方面擁有豐富經

驗,尤其在大中華區金融及專業服務行業具備專業知識。彼於二零零五年加入蘇黎

世保險集團(「蘇黎世」)的管理層。彼於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在蘇黎世
亞太區擔任多項高級管理層職務。而彼於蘇黎世的最後職位為中國區主席。加入蘇
黎世之前,陳先生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羅兵咸永道」)大中華管理董事會及
營運委員會執行委員,以及羅兵咸永道北京分所主理合夥人。

–3–

董事會函件
陳先生現時擔任大麥娛樂控股有限公司(聯交所股份代號:1060 )及統一企業

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聯交所股份代號:220 )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於二零一九年一月

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在香港中旅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聯交所股份代號:308 )擔任獨立
非執行董事,並於二零零九年二月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在九興控股有限公司(聯交所
股份代號:1836 )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先生持有羅德島大學頒發的會計學理學碩士學位及強生威爾士大學頒發的

會計學學士學位。彼為美國註冊會計師。

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選舉後,陳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委任書,據此,彼將

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股東週年大會結束起計為期三年。陳先生將有權
收取董事袍金每年500,000港元,該金額乃由薪酬委員會建議,並由董事會參考其資
格、經驗、承擔的責任程度及現行市況後批准。

於 本 通 函 日 期,陳 先 生 並 無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相 關 股 份 中 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的任何權益,且於緊接獲委任前三年內,除所披露
者外,並無於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亦無任何其
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陳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
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且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
其他職位。

陳 先 生 已 確 認:(i)彼 就 上 市 規 則 第3.13(1)至(8)條 所 述 各 項 獨 立 性 因 素 之 獨 立

性;(ii)彼過去或現在均未於本集團之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權益,亦無與本公司任
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有任何關連;及(iii)於彼獲委任時並無其他可能影

響其獨立性的因素。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會不知悉任何其他與委任陳先生為獨

立非執行董事有關的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垂注,亦無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
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的任何規定予以披露。

–4–

董事會函件
4.

股東週年大會
本 公 司 將 按 原 計 劃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星 期 五)上 午 十 時 正 假 座 香

港灣仔港灣道1號香港萬麗海景酒店8樓海景廳I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考慮及(如適

用)通過載於原通函第22至第26頁所載原通告(原通告內已撤回的第2(e)項決議案除
外)
,以及本補充通函第7至第8頁的股東週年大會補充通告內的決議案。

由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六 年 七 月 二 十 日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原 代 表 委 任 表

格」)並無載入有關變更獨立非執行董事之決議案,故本通函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

之 經 修 訂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閣 下 如 欲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大 會,謹 請 填 妥 經 修 訂
代表委任表格,並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48小

時(「截止時間」)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
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無論股東會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填妥並交回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填妥

並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及╱或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出席股東週年
大會或其續會(視乎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

任何尚未遞交原代表委任表格且有意委派代表代其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股東

只須遞交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任何已遞交原代表委任表格的股東務請注意:
i.

倘股東在截止時間前遞交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則其之前遞交的原代表

委任表格將予以撤銷及取代。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若妥為填寫)將被視
作該股東遞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及

ii.

倘股東未有在截止時間前遞交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則其已遞交的原代

表委任表格(若妥為填寫)仍然有效。根據原代表委任表格所委派的代表

將有權對股東週年大會上任何以適當方式正式提呈的決議案(包括股東

週年大會補充通告中所載列之新增普通決議案)根據股東先前給予的指
示或自行酌情表決(倘並無獲該等指示)
。

–5–

董事會函件
除本補充通函所載之撤回第2(e)項普通決議案及新增一項普通決議案外,股東

週 年 大 會 的 所 有 其 他 事 宜 均 維 持 不 變。有 關 提 呈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考 慮 及 批 准 的 其 他
決議案、股東週年大會出席資格、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安排及其他有關事宜的詳
情,請參閱原通函及原通告。

此

列位股東

致

台照
代表董事會

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鄭艷蘭
謹啟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6–

股東週年大會之補充通告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MODITIES GROUP LIMITED

耀 才 證 券 金 融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28)

股東週年大會之補充通告
茲提述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的通函(「原通函」)及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原通告」),當中

載列股東週年大會之時間及地點,並載有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以供股東批准的
決議案。

茲通過補充通告通知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將按原定計劃於二零二六年八月

二 十 八 日(星 期 五)上 午 十 時 正 假 座 香 港 灣 仔 港 灣 道1號 香 港 萬 麗 海 景 酒 店8樓 海 景

廳I舉行,除原通告所載的原決議案外,亦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
案:

6.

委任陳志宏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的通函(「補充通函」)所載,原通告

所載第2(e)項決議案已於林怡仲先生建議退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後撤回。
承董事會命

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鄭艷蘭

香港,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7–

股東週年大會之補充通告
附註:
1.

2.

3.

4.

第6項決議案的詳情載於補充通函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本補充通告所用詞彙與原通函及

補充通函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股東週年大會主席將提交上述決議案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投票期間,每位

親自或通過委派代表出席的本公司股東(「股東」)均就其所持有的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補充通函隨附載有上述第6項決議案的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
。有關填妥

及遞交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的安排,請參閱補充通函第5及第6頁「股東週年大會」一節。

有關股東週年大會出席資格、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提呈股東週年大會審批的其他決議案、委任代

表、登記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詳情,請分別參閱原通函及原通告。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鄭艷蘭女士(行政總裁)及許繹彬先生(聯席
行政總裁);非執行董事黃浩先生(主席)、劉政先生及林致求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
董事林怡仲先生、蔣國榮博士、洪長福先生及張黔教授組成。

–8–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