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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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才证券向新登记股东发送公司通讯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选择函
该文件仅说明股东选择公司通讯电子版或印刷版的行政流程,不涉及经营、业绩、资本回报、融资或交易安排。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將被視為已同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而本公司日後將向 閣下寄發有關公司通訊已於本公司網站登載之通知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MODITIES GROUP LIMITED 耀 才 證 券 金 融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28) 敬啟者: 致新登記股東之函件…
不做 耀才证券金融(01428.HK)
例行公司通讯收取方式选择函,不涉及经营或资本事项,无法形成可交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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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发布致新登记股东的公司通讯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选择函,属于行政披露。
关键理由
- 该文件仅说明股东选择公司通讯电子版或印刷版的行政流程,不涉及经营、业绩、资本回报、融资或交易安排。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3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074 字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MODITIES GROUP LIMITED
耀 才 證 券 金 融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28)
敬啟者:
致新登記股東之函件-選擇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語言版本
為 響 應 環 保 及 節 省 印 刷 及 郵 遞 費 用,本 公 司 將 根 據 閣 下 就 收 取 公 司 通 訊(附 註)之 語 言 版 本 及 收 取 方 式 之 選 擇 寄 發 公 司 通
訊。本公司現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致函確定 閣下收取公司通訊之方式。
閣下可選擇:
(1)
(2)
根據本公司網站www.bsgroup.com.hk刊發之公司通訊副本(「網上版本」)
, 以代替收取有關印刷本;或
僅收取本公司任何公司通訊(分為英文及中文版本)之(甲)英文印刷本;或(乙)中文印刷本;或(丙)同時收取英文及中
文印刷本(「印刷版本」)
。
為節省成本、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及響應環保,本公司鼓勵
站www.bsgroup.com.hk之形式向 閣下提供公司通訊。
閣下選擇網上版本,並同意本公司以登載於本公司網
即使 閣下已選擇收取網上版本, 閣下仍有權隨時透過郵寄或電郵方式(電郵地址為brightsmart1428-ecom@vistra.com ),
向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之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發 出 合 理 書 面 通 知,更 改 就 收 取 公 司 通 訊 之 方 式 及 ╱ 或 語 言 版 本 所 作 出 之 選
擇,倘 閣下因任何理由以致檢閱網上版本或登入本公司網站上出現困難,在 閣下提出合理書面要求後,本公司將盡快免
費向 閣下發送公司通訊之印刷版本。
務請 閣下於隨附回條上之適當空格內劃上「✓」號,並於簽署後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
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倘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仍未收到 閣下已填妥之回條,及直至 閣下向本公司發出合理書面通知為止, 閣下
將被視為已同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而本公司日後將向 閣下寄發有關公司通訊已於本公司網站登載之通知
信函。
敬請注意:
( 甲)本公司或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均備英文及中文公司通訊印刷本以供索閱;及(乙)公司通訊之英
文及中文版本亦將自寄發日期起於本公司網站www.bsgroup.com.hk可供閱覽。
倘 閣下對本函件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香港公眾假期除外)致電本公司
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熱線(852) 2980 1333查詢。
列位新登記股東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此
致
代表
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鄭艷蘭
謹啟
附註: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的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年度
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副本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
代表委任表格。
致:
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份代號:1428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經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
夏愨道16號
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回條
本人╱吾等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訊(定義見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致新登記股東之函件)
:
(請從下列(a)至(f)項之選擇中,僅 在其中一個 空格內劃上「 ✓ 」號)
網上版本
根據(i)本公司網站登載之公司通訊,以代替收取該等文件之印刷本;及(ii)在本公司網站上登載之電子通知,知悉有關公司通訊
已在本公司網站發表之消息;或
(a)
根據(i)本公司網站登載之公司通訊,以代替收取該等文件之印刷本;及(ii)以本人╱吾等下述之電郵地址,收取電郵通知以知
悉有關公司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上發表之消息及網站中可供閱覽公司通訊之位置;或
(b)
根據(i)本公司網站登載之公司通訊,以代替收取該等文件之印刷本;及(ii)以本人╱吾等下述之登記地址,收取印刷本通知以
知悉有關公司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刊發之消息及網站中可供閱覽公司通訊之位置;或
(c)
印刷版本
僅收取公司通訊英文印刷本;或
(d)
僅收取公司通訊中文印刷本;或
(e)
同時收取公司通訊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f)
股東全名:
簽名(註5 ):
聯絡電話號碼:
日期:
電郵地址:
登記地址:
附註:
1.
倘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仍未收到 閣下填妥之回條,及直至 閣下發出合理書面通知知會本公司為止,本公
司將按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公司函件內所述之方式向 閣下寄發公司通訊。
2
務請 閣下清楚填妥所有資料。任何未有清楚填妥或未正確填妥之回條將告作廢。倘屬聯名股東,則本回條須由所有聯名
股東或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就聯名股份名列首位之聯名股東簽署,方為有效。
3.
上述指示將適用於日後寄發予本公司股東之所有公司通訊,直至 閣下發出合理書面通知知會本公司另作選擇為止。
4.
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均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
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可供要求索取。
5.
股東有權於任何合理時間透過郵寄至本公司上述地址或電郵方式(電郵地址為brightsmart1428-ecom@vistra.com ),以合理
書 面 通 知 知 會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之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更 改 就 收 取 公 司 通 訊 之 語 言 版 本 及 ╱ 或 方 式 所 作 出 之 選 擇。
如 閣下因任何理由以致於本公司網站檢視公司通訊或登入本公司網站上出現困難,在 閣下提出合理書面要求後,本公
司將盡快免費向 閣下發送公司通訊之印刷本。
6.
除使用回條回覆外, 閣下可以隨時以合理書面通知知會本公司或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選擇以印刷本或透
過本公司網站收取公司通訊。
7.
閣下如需填寫及交回本回條:
(a)
請按指示將郵寄標籤剪貼於信封上,並將本回條寄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b)
請使用預付郵寄標籤交回此回條。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閣下是自願提供 閣下的姓名及地址,用以根據 閣下所選擇之收取方式及╱或語言版本送達公司通訊(「該等用途」)。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
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上述所列出的
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 閣下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所提供 閣下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上述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
內保留。有關存取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提出,而任何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本公司╱卓佳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的個人資料私隱主任之上述地址。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簡便回郵號碼10 GPO
香港
✂
✂
交回此回條予本公司時,
請將右下角之郵寄標籤剪貼於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毋須貼上郵票。
郵寄標籤
耀 才 證 券 金 融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28)
敬啟者:
致新登記股東之函件-選擇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語言版本
為 響 應 環 保 及 節 省 印 刷 及 郵 遞 費 用,本 公 司 將 根 據 閣 下 就 收 取 公 司 通 訊(附 註)之 語 言 版 本 及 收 取 方 式 之 選 擇 寄 發 公 司 通
訊。本公司現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致函確定 閣下收取公司通訊之方式。
閣下可選擇:
(1)
(2)
根據本公司網站www.bsgroup.com.hk刊發之公司通訊副本(「網上版本」)
, 以代替收取有關印刷本;或
僅收取本公司任何公司通訊(分為英文及中文版本)之(甲)英文印刷本;或(乙)中文印刷本;或(丙)同時收取英文及中
文印刷本(「印刷版本」)
。
為節省成本、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及響應環保,本公司鼓勵
站www.bsgroup.com.hk之形式向 閣下提供公司通訊。
閣下選擇網上版本,並同意本公司以登載於本公司網
即使 閣下已選擇收取網上版本, 閣下仍有權隨時透過郵寄或電郵方式(電郵地址為brightsmart1428-ecom@vistra.com ),
向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之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發 出 合 理 書 面 通 知,更 改 就 收 取 公 司 通 訊 之 方 式 及 ╱ 或 語 言 版 本 所 作 出 之 選
擇,倘 閣下因任何理由以致檢閱網上版本或登入本公司網站上出現困難,在 閣下提出合理書面要求後,本公司將盡快免
費向 閣下發送公司通訊之印刷版本。
務請 閣下於隨附回條上之適當空格內劃上「✓」號,並於簽署後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
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倘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仍未收到 閣下已填妥之回條,及直至 閣下向本公司發出合理書面通知為止, 閣下
將被視為已同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而本公司日後將向 閣下寄發有關公司通訊已於本公司網站登載之通知
信函。
敬請注意:
( 甲)本公司或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均備英文及中文公司通訊印刷本以供索閱;及(乙)公司通訊之英
文及中文版本亦將自寄發日期起於本公司網站www.bsgroup.com.hk可供閱覽。
倘 閣下對本函件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香港公眾假期除外)致電本公司
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熱線(852) 2980 1333查詢。
列位新登記股東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此
致
代表
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鄭艷蘭
謹啟
附註: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的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年度
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副本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
代表委任表格。
致:
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份代號:1428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經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
夏愨道16號
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回條
本人╱吾等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訊(定義見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致新登記股東之函件)
:
(請從下列(a)至(f)項之選擇中,僅 在其中一個 空格內劃上「 ✓ 」號)
網上版本
根據(i)本公司網站登載之公司通訊,以代替收取該等文件之印刷本;及(ii)在本公司網站上登載之電子通知,知悉有關公司通訊
已在本公司網站發表之消息;或
(a)
根據(i)本公司網站登載之公司通訊,以代替收取該等文件之印刷本;及(ii)以本人╱吾等下述之電郵地址,收取電郵通知以知
悉有關公司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上發表之消息及網站中可供閱覽公司通訊之位置;或
(b)
根據(i)本公司網站登載之公司通訊,以代替收取該等文件之印刷本;及(ii)以本人╱吾等下述之登記地址,收取印刷本通知以
知悉有關公司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刊發之消息及網站中可供閱覽公司通訊之位置;或
(c)
印刷版本
僅收取公司通訊英文印刷本;或
(d)
僅收取公司通訊中文印刷本;或
(e)
同時收取公司通訊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f)
股東全名:
簽名(註5 ):
聯絡電話號碼:
日期:
電郵地址:
登記地址:
附註:
1.
倘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仍未收到 閣下填妥之回條,及直至 閣下發出合理書面通知知會本公司為止,本公
司將按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公司函件內所述之方式向 閣下寄發公司通訊。
2
務請 閣下清楚填妥所有資料。任何未有清楚填妥或未正確填妥之回條將告作廢。倘屬聯名股東,則本回條須由所有聯名
股東或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就聯名股份名列首位之聯名股東簽署,方為有效。
3.
上述指示將適用於日後寄發予本公司股東之所有公司通訊,直至 閣下發出合理書面通知知會本公司另作選擇為止。
4.
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均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
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可供要求索取。
5.
股東有權於任何合理時間透過郵寄至本公司上述地址或電郵方式(電郵地址為brightsmart1428-ecom@vistra.com ),以合理
書 面 通 知 知 會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之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更 改 就 收 取 公 司 通 訊 之 語 言 版 本 及 ╱ 或 方 式 所 作 出 之 選 擇。
如 閣下因任何理由以致於本公司網站檢視公司通訊或登入本公司網站上出現困難,在 閣下提出合理書面要求後,本公
司將盡快免費向 閣下發送公司通訊之印刷本。
6.
除使用回條回覆外, 閣下可以隨時以合理書面通知知會本公司或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選擇以印刷本或透
過本公司網站收取公司通訊。
7.
閣下如需填寫及交回本回條:
(a)
請按指示將郵寄標籤剪貼於信封上,並將本回條寄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b)
請使用預付郵寄標籤交回此回條。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閣下是自願提供 閣下的姓名及地址,用以根據 閣下所選擇之收取方式及╱或語言版本送達公司通訊(「該等用途」)。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
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上述所列出的
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 閣下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所提供 閣下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上述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
內保留。有關存取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提出,而任何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本公司╱卓佳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的個人資料私隱主任之上述地址。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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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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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回此回條予本公司時,
請將右下角之郵寄標籤剪貼於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毋須貼上郵票。
郵寄標籤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