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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集团拟在股东周年大会授权20%发行与10%回购一般授权

通函内容为股东周年大会常规事项:20%一般发行授权、10%购回授权、董事重选和续聘核数师。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此乃要件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請即處理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 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所有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
不做 创业集团控股(02221.HK)
例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一般授权不等于实际发行或回购,缺少短线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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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7-30官方确认/否认CNINFO/HKEX披露文件一手源原文 ↗
    公司发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函,载明发行授权、购回授权、董事重选和续聘核数师。
    市场反应:02221.HK现价0.64港元,较前收跌3.03%。

关键理由

  • 通函内容为股东周年大会常规事项:20%一般发行授权、10%购回授权、董事重选和续聘核数师。
  •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229,303,213股,理论可发行45,860,642股、可购回22,930,321股,但董事未披露实际发行或回购计划。

主要风险

  • 一般授权属于港股年度例行公司治理事项,通常不构成短线交易催化。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5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normalize_ticker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search_case_library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3,456 字
此乃要件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請即處理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

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所有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
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
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NEW CONCEPTS HOLDINGS LIMITED
創 業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21)

建議授出發行新股份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重選退任董事、
續聘獨立核數師
及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假座香港九龍灣宏照道19號金利豐國際中心3樓B
室舉行2026年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召開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5至19頁。隨本通函
附奉適用於股東周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該代表委任表格亦登載於聯交所網
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primeworld-china.com)。本封面所用詞彙與本通函所界
定者具相同涵義。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務請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的指示填妥該表格及簽署,

並盡快且無論如何最遲於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將該表格交回本公司
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表決。

香港,2026年7月31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緒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建議授出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建議續聘獨立核數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股東周年大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責任聲明

.................................................

7

推薦意見

.................................................

7

一般資料

.................................................

8

附錄一

—

說明函件

附錄二

—

擬接受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

9

.............................

13

..............................................

15

– i –

釋

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以下詞彙於本通函內具有下列涵義:
「2025年股東周年大會」

指

本公司於2025年8月29日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

「股東周年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假座香港
九龍灣宏照道19號金利豐國際中心3樓B室舉行的股東周年大
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5至19頁

「組織章程細則」

指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

「審核委員會」

指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中央結算系統」

指

香港結算設立及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緊密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公司法」

指

不時修訂的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項法例,
經綜合及修訂)

「本公司」

指

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221)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核心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結算」

指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1 –

釋
「發行授權」

指

義

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額外股份之一般無條件授權,
惟該等股份的總數(包括任何自庫存中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
不可超過於有關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不包括庫
存股份)的20%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6年7月24日,即本通函付印及刊發前確定其中所載若干
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提名委員會」

指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

「購股權」

指

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以認購股份

「薪酬委員會」

指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

「購回授權」

指

購回股份之一般無條件授權,惟該等股份的總數不可超過於
有關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的
10%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1.0港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

指

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

「庫存股份」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指

百分比

– 2 –

董事會函件

NEW CONCEPTS HOLDINGS LIMITED
創 業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21)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朱勇軍先生(董事會主席)

Windward 3

潘軼旻先生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獨立非執行董事

KY-1108

杜芸女士

Cayman Islands

羅俊超先生
唐嘉樂博士

總部、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蔡偉石先生,榮譽勳章,太平紳士

香港九龍灣
宏照道19號
金利豐國際中心
3樓B室

敬啟者:

建議授出發行新股份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重選退任董事、
續聘獨立核數師
及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 3 –

董事會函件
緒言
於2025年股東周年大會上,董事獲授一般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
(a) 配 發、發 行 及 處 理 股 份,惟 該 等 股 份 的 總 數 不 可 超 過 該 日 已 發 行 股 份 數 目 的
20%;
(b) 購買股份,惟該等股份的總數不可超過該日已發行股份數目的10%;及
(c)

於上文(a)所載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中加入本公司根據上文(b)所載購回授權購買的
股份數目。

除非於股東周年大會上獲得更新,否則上述一般授權將於該大會結束時屆滿。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於股東周年大會上就(i)向董事授出配發、發行及處理新

股份以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ii)重選退任董事擬提呈的決議案之資料;及(iii)續聘獨立核
數師。

建議授出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本公司將分別提呈3(三)項普通決議案,以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權:
(a) 配 發、發 行 及 以 其 他 方 式 處 理 額 外 股 份(包 括 任 何 自 庫 存 中 出 售 或 轉 讓 庫 存 股
份),惟該等股份的總數不可超過於批准發行授權的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
(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數目的20%(可因應任何或全部股份於批准發行授權後轉
換為數目更多或更少的股份而作出調整);
(b) 購回股份,惟該等股份的總數不可超過於批准購回授權的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
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數目的10%(可因應任何或全部股份於批准購回授權
後轉換為數目更多或更少的股份而作出調整);及
(c)

於上文(a)所載發行授權中加入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購回的股份數目。

該等決議案的全文載於本通函第15至19頁股東周年大會通告第6項決議案(發行授權)及
第7項決議案(購回授權)。

– 4 –

董事會函件
除非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更改,否則上述授權將於本公司下屆股
東周年大會(將於2027年9月30日或之前召開)結束時屆滿。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合共229,303,213股股份已發行。待有關授予董事發行授權及購
回授權所提呈的決議案獲通過後,按照本公司於股東周年大會前概無發行及╱或購回股份
的基準計算,本公司將獲准發行(i)最多45,860,642股股份,在發行授權下相當於股東周年大
會日期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20%;及(ii)購回最多22,930,321股股
份,相當於股東周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約10%。
按照上市規則所載的規定,本公司須向股東發出一份說明函件,載列於考慮購回授權
(受若干限制規限)時必要的資料,有關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為遵守上市規則附錄C1下的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以及按照組織章程細則第
108(a)條,潘軼旻先生(「潘先生」)及杜芸女士(「杜女士」)將輪席退任,並符合資格且願意於
股東周年大會上重選連任。
在提議獨立非執行董事人選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接受重選時,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已考慮
杜女士之過往表現、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向本公司發出的獨立性確認書以及彼之技能、背
景、知識及經驗。
就此,提名委員會已評價且滿意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表現。提名委員會亦已評核獨
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的獨立性確認書,並信納杜女士仍屬獨立人士。考慮到
彼將為本公司帶來專業知識、經驗及獨立意見,提名委員會亦認為繼續委任杜女士為獨立非
執行董事有利於本公司,並符合本公司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此外,董事
會認為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將為董事會帶來彼等本身的觀點、技能及經驗(進一步說明見本
通函附錄二內彼的詳情)。

– 5 –

董事會函件
鑑於本通函附錄二所討論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特而多元化的背景、技能及經驗,本公
司認為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極為重要且備受尊重的董事會成員,加上彼擁有優秀而多元
化的教育背景及其專長的專業經驗(包括於商業及日常管理、法律及會計及審核專業等方面
的深入知識以及於各行各業的人脈),有助董事會多元化。
退任董事已於提名委員會會議上就彼等各自之提名決議案放棄投票。
根據上市規則須予披露的擬於股東周年大會上膺選連任為董事的退任董事詳情載於本
通函附錄二。

建議續聘獨立核數師
董事會(同意審核委員會的意見)建議,待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批准後,續聘久安(香
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截至2027年3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獨立核數師。
就核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7年3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而應付予久
安(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估計核數費用,預期約為1,900,000港元。該費用乃經本
公司與久安(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慎考慮及按公平磋商後釐定,考慮到(其中包
括)過往核數費用、現行市場費率、本集團的複雜性及業務計劃、預期核數範圍、核數時間
表,以及核數師所需資源。估計核數費用乃基於以下假設釐定:本集團於本財政年度內的營
運、會計政策或監管環境預期不會出現重大變動,且本公司將就核數及時提供合理所需的足
夠協助及資料。
鑒於久安(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相對熟悉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事務,董事會認
為,考慮到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所知的事實及情況,與久安(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協定的估計核數費用屬公平合理,且久安(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能更有效地完成本
集團截至202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核數相關工作,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股東周年大會
召開股東周年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5至19頁。

– 6 –

董事會函件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務請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的指示填妥該

表格及簽署,並盡快且無論如何最遲於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
將該表格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
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周年大
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表決,而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已撤銷論。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於股東大會的任何表決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因此,所
有在股東周年大會提呈表決的決議案均以投票方式進行。
倘任何股東對股東周年大會的安排有任何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絡本公司的香港股
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電郵:

is-enquiries@vistra.com

香港電話:

(852) 2980 – 1333(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正至下午6時正,香港公眾假
期除外)。

責任聲明
本通函所載資料乃遵照上市規則的規定提供有關本集團的資料,董事就本通函共同及
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
料於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及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亦無遺漏其他事宜,致使本通函所
載任何聲明或本通函有所誤導。
務請垂注本通函各附錄所載的附加資料。

推薦意見
董事認為,建議授出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重選退任董事以及續聘獨立核數師符合本
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連同彼等的聯繫人擬就彼等各自於本公司的股權表
決贊成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的相關決議案,並推薦股東表決贊成該等相關決議案。

– 7 –

董事會函件
一般資料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股東須就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
提呈的任何決議案放棄表決權。
此

列位股東

致

台照

及 僅供購股權持有人 參照
代表董事會
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朱勇軍先生
謹啟
2026年7月31日

– 8 –

附錄一

說明函件

本附錄乃遵照上市規則的規定發出的說明函件,旨在向

閣下提供於考慮購回授權時

的必要資料。

股東批准
上市規則規定,在聯交所作主要上市的公司購回任何證券,必須事先通過普通決議案
獲得一般授權或就特定交易獲得特別批准。

股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229,303,213股股份已發行及繳足股款且本公司並無任何庫存股
份。
待相關普通決議案通過後,按照於股東周年大會前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的基準
計算,董事根據購回授權將獲准於購回授權維持有效期間內購回最多22,930,321股股份,即
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庫存股份除外(如有))數目的10%。

進行購回的理由
董事相信,授出購回授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於行使購回授權時,董
事可視乎於作出購回時之市況及本公司資本管理需要,議決註銷於任何有關購回交收後已
購回之股份或將該等股份持作庫存股份。購回作註銷之股份可能提高每股資產淨值及╱或
每股盈利,惟須視乎當時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另一方面,本公司購回並持作庫存股份之股
份在遵守上市規則、組織章程細則、開曼群島公司法及╱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視乎情況而
定)之前提下,可在市場上按市價轉售以為本公司籌集資金,或為其他目的而轉讓或使用。
股份購回僅於董事認為該購回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之利益時方會進行。
就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以待在聯交所轉售的任何庫存股份而言,本公司須(i)促使其經
紀不向香港結算發出任何指示,以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就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的庫存股份
投票;及(ii)在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的情況下,自中央結算系統提取該等庫存股份,並以其
自身名義重新登記為庫存股份或註銷該等股份(在各情況下均須於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記錄
日期前),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確保其不會行使任何股東權利或收取任何權益,而該等股
份如以其自身名義登記為庫存股份,則有關股東權利或權益根據適用法例會被暫停。

– 9 –

附錄一

說明函件

購回的資金
本公司只會使用按照本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開曼群島公司法及╱或任何其他
適用法律(視乎情況而定)可合法作建議購買用途的資金進行購回。

行使購回授權的影響
如本公司在建議購回期間的任何時候全面行使購回授權,則該等購回或會對本公司營
運資金或資本負債情況(與本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賬目內披露的情況比
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然而,倘購回任何股份在有關情況下,或會對董事不時認為適合本
公司的營運資金規定或資本負債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董事不擬購回有關股份。

董事及核心關連人士
如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概無董事及(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彼等各自任
何緊密聯繫人目前擬將任何股份售予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
概無核心關連人士已通知本公司,如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彼等目前擬將彼等持有的
任何股份售予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或已承諾不會將股份售予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

董事的義務
董事將根據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的適用法例,按照購回授權行使本公司購回股份的權
力。本附錄一的說明函件及購回授權概無任何不尋常特徵。

收購守則的影響
如果因為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股東於本公司表決權的權益比例增加,則就收購守
則而言,該項增加將當作收購處理。因此,視股東權益增加的水平而定,一名或一組一致行
動(定義見收購守則)的股東將可因一項股份購回而取得或鞏固本公司的控制權,從而有責
任依照收購守則規則26作出強制要約。

– 10 –

附錄一

說明函件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按照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披露權益)第336(1)條
存置的登記冊所記錄,以下股東擁有已發行股份5%或以上的權益:
名稱╱姓名
(1) 元亨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元亨集團」)、

股份數目

持股百分比

15,972,400

6.97%

18,727,200

8.17%

元亨企業管理(深圳)集團有限公司及
林家匡先生 附註1
(2) 駿耀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駿耀」)、
Excellent Point Asia Limited
(「Excellent Point」)及朱勇軍先生 附註2
附註:
1.

該15,972,400股股份由元亨企業管理(深圳)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元亨集團持有,該公司由
林家匡先生全資擁有。

2.

該7,700,000股股份及437,200股股份分別由駿耀及Excellent Point持有,兩者均由朱勇軍先生擁有
100%權益。朱勇軍先生個人於10,540,000股股份(包括已授出購股權的5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就本公司所知及所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而言,概無其他
人士實益擁有已發行股份5%或以上的權益。
按照於股東周年大會前再無發行或購回股份計算,如購回授權獲全面行使,則上述股
東的持股量百分比將增加如下:
名稱╱姓名

股份數目

持股百分比

(1) 元亨集團、元亨企業管理(深圳)集團有限公司及
林家匡先生

15,972,400

7.74%

(2) 駿耀、Excellent Point及朱勇軍先生

18,727,200

9.07%

按照上述股東現時股權計算,全面行使購回授權不會引致彼等有責任依照收購守則規
則26作出強制要約。

– 11 –

附錄一

說明函件

董事目前無意行使購回授權,以致於引致上述股東或任何其他人士有責任依照收購守
則作出全面要約,或引致由公眾持有的股份數目跌至低於25%的規定最低百分比。

本公司購回的股份
於 緊 接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前 六 個 月 內,本 公 司 概 無 購 回 股 份(不 論 是 否 在 聯 交 所 進
行)。
本公司確認本附錄所載的說明函件載有上市規則第10.06(1)(b)條所規定的資料,且說
明函件及購回授權概無任何不尋常特徵。

股價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過去12個月各月,股份於聯交所買賣的最高價及最低價如下:
股價
最高

最低

港元

港元

7月

0.10

0.05

8月

0.10

0.07

9月

0.15

0.07

10月

1.340

0.850

11月

1.600

0.870

12月

1.100

0.860

1月

1.110

0.930

2月

1.150

0.880

3月

1.020

0.880

4月

0.980

0.880

5月

0.920

0.650

6月

0.840

0.610

7月(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止)

0.720

0.500

2025年

2026年

附註:股份合併已於2025年10月14日生效。2025年10月的最高及最低股價乃假設股份合併自2025年10月1
日起生效。

– 12 –

附錄二

擬接受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

如上市規則所規定,以下為擬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接受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

1.

潘軼旻先生(「潘先生」)
潘軼旻先生,50歲,於2021年3月24日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彼同時亦為本公司各

薪酬委員會及投資委員會成員。彼於2013年起至加入本公司前為天津東方明銳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總裁。於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潘先生為國中(天津)水務有限公司副總裁,而於
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為黑龍江國中水務副總經理。潘先生自2021年3月起獲委任為中國水
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水業」)
(股份代號:1129)副總裁,主管財務部、總務部及風險控制
部。在其任內,中國水業於2026年6月15日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
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裁定清盤。潘先生於1998年獲江西財經大學頒授經濟學學
士學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潘先生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過去三年並無於證券在香港或海外
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其他董事職務。根據服務合約,潘先生有權收取董事酬金
每月75,000港元。潘先生與本公司訂有服務合約,為期三年,其後可每三年續期,可由任何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書面通知隨時終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潘先生與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
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潘先生於可認購153,200股股份的購股權中擁有個人權益,並於
50,000股股份中擁有個人權益。
除上文所述者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潘先生概無亦不被視為於本公司的任何股份、
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任何其他權益或淡倉(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有關重選潘
先生的事宜須提呈股東垂注,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任何規
定披露。

– 13 –

附錄二
2.

擬接受重選的退任董事詳情

杜芸女士(「杜女士」)
杜芸女士,44歲,於2023年9月1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25年6月30日

起,彼獲委任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的成員。
自2018年4月至2023年11月,杜女士為厚樸京華(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厚樸投資」)
的副總裁。在此之前,由2014年9月至2018年4月,杜女士出任法能(中國)能源技術有限公
司(「法能中國」)的高級副總裁,負責天然氣業務。杜女士從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取得資歷,
並為特許金融分析師。杜女士於2003年從同濟大學取得理學學士學位,並再度在法國巴黎綜
合理工學院(École Polytechnique)取得理學碩士學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杜女士並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於最後實
際可行日期前過去3年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杜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由2023年9月1日起計初步為期兩年,其後可每兩年
續期,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書面通知隨時終止。按照其服務協議,杜
女士的董事袍金為每月20,000港元,乃經參考當時市況以及其豐富行業經驗後釐定。其任命
須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遵守董事輪流退任的條文。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杜女士與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定義見
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杜女士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相
關股份及債權證的任何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有關重選杜
女士的事宜須提呈股東垂注,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任何規
定披露。

– 14 –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NEW CONCEPTS HOLDINGS LIMITED
創 業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21)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
假座香港九龍灣宏照道19號金利豐國際中心3樓B室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
1.

省覽、考慮及採納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賬目、董事會報告及核
數師報告;

2.

重選潘軼旻先生為執行董事;

3.

重選杜芸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4.

授權董事會釐定各董事的薪酬;

5.

續聘久安(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
酬金;

考慮並酌情以本公司普通決議案方式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改):
6. 「動議:
(A) 在下文(C)段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
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的額外
股份(「股份」)
(包括自庫存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具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中所賦予之相同涵義(如有))或可轉
換為股份的證券或可認購任何股份的期權或類似權利,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需
要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 15 –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B) 上文(A)段授出的批准乃加諸於授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權,並授權董事於有關
期間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
及購股權;
(C) 董事根據上文(A)段授出的批准配發、發行及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
發、發行及處理(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原因)的股份總數,不可超過於本決
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20%,惟根據下述
情況除外:
(i)

供股(定義見下文);或

(ii) 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或當其時就向合資格人士授出或發行股份或可購
入股份的權利採納的類似安排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或
(iii) 按照本公司不時的組織章程細則安排配發股份以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
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
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時間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
會的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決議案所載授權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更改當日。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股份持有
人,按彼等當時所持股份的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董事有權就零碎配額,或於
考慮香港以外任何相關司法權區法律的任何限制或責任,或香港以外任何地
區的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後,作出彼等可能視為必要
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 16 –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7. 「動議:
(A) 在下文(B)段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
公司一切權力,在不時修訂的所有適用法律及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獲認可證
券交易所的規定的規限下以及按照該等法律及規定,於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
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目的認可的另一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
(B) 本公司董事根據上文(A)段授出的批准獲授權購回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購回
的股份總數,不可超過於本決議案日期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
總數的1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時間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
會的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 決 議 案 所 載 授 權 經 股 東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以 普 通 決 議 案 撤 回 或 更 改 當
日。」;

– 17 –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8. 「動議待召開本大會的通告(「通告」)所載第6及7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通告
所載第6項決議案所述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額
外股份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之一般授
權,在其上另加相等於本公司根據通告所載第7項決議案授予之權限所購回股份總
數,惟該等數目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
有))總數之10%。」
承董事會命
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朱勇軍先生
香港,2026年7月31日
附註:
i.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表決的本公司股東,即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倘其持有2
股或更多股份)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表決。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但須親自出席
股東周年大會以代表該股東。如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則須註明每位受委任代表所
代表之有關股份數目。

ii.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的任何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
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盡快且無論如何最遲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
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
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iii.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出席前述大會並於會上表決。
iv.

代表委任表格須由

閣下或

閣下正式書面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若為公司,則須加蓋公

司印章或經由高級職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正式授權的人簽署。
v.

倘為任何股份的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於上述會議親自或由受委代表
進行表決,猶如其為唯一就該等股份而有此權利者。惟倘多於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
自或由受委代表出席前述會議及於會上投票,則本公司股東名冊中排名首位的聯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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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