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22:18:50时区推断·⟳ 抓取 22:18:58·⚡ 决策 07-30 22:47:37 +28m39s·88.7 天前

东鹏饮料规划2026至2028年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归母净利润80%

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归母净利润80%,集中竞价回购金额也纳入现金分红比例。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astroc Bevera…
不做 东鹏饮料(09980.HK)
高分红规划是利好但仍需股东会审议且带例外条款,叠加股价已提前大涨,当前不追。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0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7-30官方确认/否认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手源原文 ↗
    公司披露2026至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归母净利润80%。
    市场反应:09980.HK近5日上涨12.93%,7月28日至29日连续大涨后7月30日回落0.96%。

关键理由

  • 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归母净利润80%,集中竞价回购金额也纳入现金分红比例。

主要风险

  • 该规划仍需股东会审议,且存在经营现金流、重大现金支出等例外条款。
  • 09980.HK近5日上涨12.93%,现金回报预期与中报分红已被提前交易。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4 种)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 validate_order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857 字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astroc Beverage (Group) Co., Ltd.
東 鵬 飲 料(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09980)

未來三年(2026年–2028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為 進 一 步 規 範 和 完 善 東 鵬 飲 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本 公 司」)利 潤
分 配 政 策,建 立 科 學 、持 續 、穩 定、透 明 的 分 紅 決 策 和 監 督 機 制,積 極 回 報 投
資 者,根 據《上 市 公 司 監 管 指 引 第3號 — 上 市 公 司 現 金 分 紅》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市公司自律 監 管 指 引 第1號 — 規範 運 作》及《東 鵬 飲 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章
程》
( 以 下 簡 稱「《公 司 章 程》」)等 相 關 文 件 的 規 定 和 要 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在 綜 合
考 慮 本 公 司 發 展 戰 略、所 處 的 競 爭 環 境 、行 業 發 展 趨 勢 、企 業 盈 利 能 力 、股 東
回報 、社會資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資環境等各項因素 ,經過充分論證後制定了《東
鵬 飲 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來 三 年(2026年-2028年)股 東 分 紅 回 報 規 劃》
(以
下簡稱「本規劃」),具 體 內 容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制 定 本 規 劃 考 慮 的 因素
本 公 司 著 眼 於 長 遠 、可 持 續 的 發 展 ,綜 合 考 慮 本 公 司 實 際 情 況 、發 展 戰 略
規 劃 以 及 行 業 發 展 趨 勢,按 照《公 司 法》
《 證 券 法》以 及 中 國 證 監 會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有 關 規 定 ,建 立 對 投 資 者 科 學 、持 續 、穩 定 的 回 報 規 劃 與 機 制,
從而對利潤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

–1–

二 、本 規 劃的 制 定 原 則
本 規 劃 將 在 符 合 國 家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及《公 司 章 程》的 前 提 下 ,充 分 重 視 對
投資者的回報 ,保 持本 公司 的利潤 分配 政策 的連 續性 和穩 定性 ,同 時兼顧
本公司的長遠 利益 、全 體股 東的整 體利 益及 本公 司的 可持 續發 展 。本公司
在 利 潤 分 配 政 策 的 研 究 論 證 和 決 策 過 程 中 ,應 充 分 考 慮 獨 立 董 事 和 公 眾
投資者的 意 見 。

三 、本 公 司未 來 三 年(2026年-2028年)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1.

利潤分 配 形 式
本 公 司 可 以 採 取 現 金 、股 票、現 金 與 股 票 相 結 合 及 法 律、法 規 允 許 的
其他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並 優 先 採 用 現 金 分 紅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潤 。本 公 司 以
年度分 紅 為 主 ,董 事 會 也可 以 根 據 情 況 提 議 進 行 中 期 利 潤 分 配 。

2.

現金分 紅 的 具 體 條 件
審 計 機 構 對 本 公 司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出 具 標 準 無 保 留 意 見 的 審 計 報 告,
本 公 司 年 度 實 現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潤(即 本 公 司 彌 補 虧 損 、提 取 公 積 金 後
所 餘 的 稅 後 利 潤)為 正 值 ,同 時 現 金 能 夠 滿 足 本 公 司 持 續 經 營 和 長 期
發 展 的 前 提 下 ,積 極 採 取 現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本 公 司 在 確 定 可 分 配
利潤時 以 母 公 司 報 表 口徑 為 基 礎 。在 有 條 件 的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可 以進
行中期 現 金 分 紅 。
出 現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本 公 司 可 不 進 行 現 金 分 紅 或 低 於 下 列 第3部 分
約 定 的 現 金 分 紅 指 標 :(1)本 公 司 當 年 度 未 實 現 盈 利 ;(2)本 公 司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潤 餘 額 為 負 數 ;(3)本 公 司 當 年 度 經 營 性 現 金 流 量 淨 額
或 期 末 現 金 及 等 價 物 餘 額 為 負 數 ;(4)本 公 司 在 可 預 見 的 未 來 十 二 個

–2–

月 內 存 在 重 大 現 金 支 出 事 項 ,且 本 公 司 已 在 公 開 披 露 文 件 中 對 相 關
計 劃 進 行 說 明 ,進 行 現 金 分 紅 將 可 能 導 致 本 公 司 現 金 流 無 法 滿 足 本
公司 經 營 或 投 資 需 要 。
上 述 重 大 現 金 支 出 事 項 是 指 本 公 司 未 來 十 二 個 月 內 擬 對 外 投 資 、收
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
產 的20%,且 超 過30,000萬 元 的 情 形 或 本 公 司 未 來 十 二 個 月 內 擬 對 外
投 資 、收 購 資 產 或 者 購 買 設 備 累 計 支 出 達 到 或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經審計 總 資 產 的10% 。
3.

現金 分 紅 的 比 例
除 本 公 司 發 生《公 司 章 程》規 定 的 可 以 不 進 行 利 潤 分 配 之 情 形 外 ,本
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歸屬於上市公司
股東 淨 利 潤 的80%。
本 公 司 通 過 集 中 競 價 交 易 方 式 以 現 金 為 對 價 回 購 股 份 的 ,該 等 回 購
金 額 視 同 現 金 分 紅 ,納 入 上 述 現 金 分 紅 比 例 及 累 計 現 金 分 紅 金 額 的
計算 範 圍 。
如 本 公 司 同 時 採 取 現 金 及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利 潤 的 ,在 滿 足 本 公 司 正 常
生產 經 營 的 資 金 需 求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實 施 差 異 化 的 現 金 分 紅 政 策:
(1)

本 公 司 發 展 階 段 屬 成 熟 期 且 無 重 大 資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進 行 利 潤
分 配 時 ,現 金 分 紅 在 本 次 利 潤 分 配 中 所 佔 比 例 最 低 應 達 到80%;

(2)

本 公 司 發 展 階 段 屬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資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進 行 利 潤
分 配 時 ,現 金 分 紅 在 本 次 利 潤 分 配 中 所 佔 比 例 最 低 應 達 到40%;

(3)

本 公 司 發 展 階 段 屬 成 長 期 且 有 重 大 資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進 行 利 潤
分 配 時 ,現 金 分 紅 在本 次 利 潤 分 配 中 所 佔 比 例 最 低 應 達 到20%;

–3–

本 公 司 發 展 階 段 不 易 區 分 但 有 重 大 資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款
第3項 規 定 處 理 。
4.

股票 股 利 分 配 條 件
本公司在經營情況良好且董事會認為本公司股票價格與本公司股本
規模 不 匹 配 、發 放 股 票 股利 有 利 於 本 公 司 全 體 股 東 整 體 利 益 時 ,在滿
足 上 述 現 金 分 紅 的 條 件 下 ,本 公 司 可 以 採 用 發 放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進 行
利潤 分 配 ,具 體 分 紅 比 例由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提 交 股 東 會審
議決 定 。

四 、利 潤 分配 政 策 調 整 的 條 件 、決策程序和機制
本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 ,本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 、
投 資 規 劃 和 長 期 發 展 的 需 要 確 需 調 整 利 潤 分 配 政 策 的 ,調 整 後 的 利 潤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違 反 中 國 證 監 會 和 證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關 規 定 ,有 關 調 整 利 潤 分
配政策的議案 經本 公司 董事會審 議通 過後 ,提交 本公 司股 東會 批准 。本公
司 利 潤 分 配 政 策 的 修 改 由 董 事 會 向 股 東 會 提 出,董 事 會 提 出 的 利 潤 分 配
政策需要經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通過 。獨立董事可以徵集中小股東的意見 ,
提出分紅 提 案 ,並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會 審 議 。
本 公 司 利 潤 分 配 政 策 修 改 需 提 交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審 議 ,應 當 由 出 席 股 東 會
的 股 東(包 括 股 東 代 理 人)所 代 表 的 表 決 權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決 通 過 ,並 應
當 安 排 通 過 證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統、互 聯 網 投 票 系 統 等 方 式 為 中 小 投 資 者
參加股東 會 提 供 便 利 。

–4–

五 、利 潤 分配 方 案 的 決 策 與 實 施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在 制 定 現 金 分 紅 具 體 方 案 時 ,應 當 認 真 研 究 和 論 證 本 公 司
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 、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
充分聽取獨立 董事 意見 。獨 立董事 可以 徵集 中小 股東 的意 見 ,提出 分紅提
案,並直接提交董 事會審 議 。本 公司股 東會對 利潤分配 方案作 出決議 後 ,
本公司董 事 會 須 在 股 東 會 召 開 後2個 月 內 完 成 股 利(或 股 份)的 派 發 事 項。

六 、股 東 利益 保 護 機 制
本公司董事會 、股 東會 在對 利潤分 配政 策進 行決 策和 討論 過程 中 ,應當充
分聽取獨 立 董 事 和 中 小 股 東 意 見 。
本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實現盈利 ,但董事會未提出年度現金分紅預案的 ,
本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未分配現金紅利的原因及未用於分
配現金紅利的 資金 留存 本公司的 用途 。本公 司在 進行 現金 利潤 分配 時 ,如
存 在 股 東 違 規 佔 用 上 市 公 司 資 金 情 況 的,本 公 司 應 當 扣 減 該 股 東 所 分 配
的現金紅 利 ,以 償 還 其 佔 用 的 資 金 。

–5–

七 、附 則
本 規 劃 未 盡 事 宜 ,依 照 相 關 法 律、法 規、規 範 性 文 件 及《公 司 章 程》規 定 執
行。本規劃由 本公 司董 事會 負責解 釋 ,自本 公司 股東 會審 議通 過之 日起實
施。
本 規劃尚需提 請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
本 公告分別以 中 英 文 刊 載 。如 中 英 文 有 任 何 差 異 ,概 以 中 文 為 準 。
承董事會命
東 鵬 飲 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
林木勤
香港,2026年7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六名執行董事林木勤先生、林木港先生、盧義富先生、
蔣 薇 薇 女 士、張 磊 先 生 及 林 戴 吉 先 生 ; 以 及 四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趙 亞 利 女 士、游 曉 女 士、李
洪斌先生及戴國良先生。

–6–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