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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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拟开展最高10亿元外汇衍生品套保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保,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1亿元,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10亿元。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海外監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astroc Bevera…
不做 东鹏饮料(605499.SH)
外汇衍生品额度是套保授权,未披露实际收益、亏损、订单或指引变化,不能形成同向交易,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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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董事会通过外汇衍生品套保计划,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1亿元、最高合约价值10亿元。
关键理由
-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保,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1亿元,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10亿元。
- 公告明确交易目的为套期保值、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资金来自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主要风险
- 外汇衍生品存在市场、流动性、履约和内控风险,但公告没有披露已发生损失或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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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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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astroc Beverage (Group) Co., Ltd.
東鵬飲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 份 代 號 :09980)
海外監管公告
本 公 告 乃 東 鵬 飲 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司證券上 市 規 則 第13.10B條 刊 發 。
茲載列本公 司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登 的 以 下 資 料 中 文 全 文 ,僅 供 參 閱。
承董事會命
東 鵬 飲 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
林木勤
香港,2026年7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六名執行董事林木勤先生、林木港先生、盧義富先生、
蔣 薇 薇 女 士、張 磊 先 生 及 林 戴 吉 先 生 ; 以 及 四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趙 亞 利 女 士、游 曉 女 士、李
洪斌先生及戴國良先生。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7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交易目的
交易品种
交易金额
□获取投资收益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
品组合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10,000
上限(单位:万元)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交易期限
2026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
□借贷资金
100,000
☑其他:自筹资金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日常
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
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出海进程的不断推进,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
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锁定成本、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
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提高公司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
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
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
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使用期限,
则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
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
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
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若未按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业务,将可能面临内部
控制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
性交易。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
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
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
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
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履约及法律风险。
4、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以防范内部控制风
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
健性为目的,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
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是
计》适用条件
□否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31 日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astroc Beverage (Group) Co., Ltd.
東鵬飲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 份 代 號 :09980)
海外監管公告
本 公 告 乃 東 鵬 飲 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司證券上 市 規 則 第13.10B條 刊 發 。
茲載列本公 司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登 的 以 下 資 料 中 文 全 文 ,僅 供 參 閱。
承董事會命
東 鵬 飲 料(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
林木勤
香港,2026年7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六名執行董事林木勤先生、林木港先生、盧義富先生、
蔣 薇 薇 女 士、張 磊 先 生 及 林 戴 吉 先 生 ; 以 及 四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趙 亞 利 女 士、游 曉 女 士、李
洪斌先生及戴國良先生。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7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交易目的
交易品种
交易金额
□获取投资收益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
品组合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10,000
上限(单位:万元)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交易期限
2026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
□借贷资金
100,000
☑其他:自筹资金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日常
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
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出海进程的不断推进,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
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锁定成本、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
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提高公司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
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
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
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使用期限,
则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
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
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
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若未按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业务,将可能面临内部
控制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
性交易。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
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
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
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
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履约及法律风险。
4、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以防范内部控制风
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
健性为目的,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
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是
计》适用条件
□否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3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