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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北京时间·🕒 发布 22:51:02时区推断·⟳ 抓取 22:52:01·⚡ 决策 07-30 23:13:15 +21m14s·88.7 天前

长飞光纤光缆拟以1200万欧元收购长飞上海25%股权

长飞光纤光缆拟以现金1200万欧元收购长飞上海25%股权,完成后长飞上海由75%持股的合营企业变为全资附属公司。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Yangtze Optica…
不做 长飞光纤光缆(06869.HK)
收购方向偏正面,但目标公司2025年净利仅484.84万元、对价1200万欧元,相对约761.7亿港元市值太小,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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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7-30官方确认/否认公司公告一手源原文 ↗
    长飞光纤光缆公告与Draka签署协议,以1200万欧元收购长飞上海25%股权。
    市场反应:06869.HK当日-10.51%,但无法归因为该小额整合收购。

关键理由

  • 长飞光纤光缆拟以现金1200万欧元收购长飞上海25%股权,完成后长飞上海由75%持股的合营企业变为全资附属公司。
  • 目标公司2025年营收人民币7.19亿元、税后净利484.84万元,按25%权益对应净利约121万元,对长飞约761.7亿港元市值几乎不构成短线重定价。
  • 交易对价较目标公司2025年末25%应占净资产溢价约6.3%,属于整合性小额收购而非高弹性订单或利润催化。

主要风险

  • 交割仍需工商、税务、商务、外汇及金融机构手续完成。
  • 公司H股近20日下跌约53.5%,但本事件本身不是新增经营利空,不能据此生成风险信号或反手做多。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7-30 · 影响 weakens
    目标公司盈利体量很小,2025年税后净利仅人民币484.84万元,难以支撑长飞光纤光缆短线追多。
    检索:长飞上海 25%股权 1200万欧元 2025 净利润 484.84万元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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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372 字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Yangtze Optical Fibre and Cable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9)

須予披露交易
收購長飛上海25%股權
收購長飛上海25%股權
董事會欣然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本公司(作為買方)與Draka Comteq
B.V.(「Draka」或「賣方」)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收購及Draka同意
出售長飛光纖光纜(上海)有限公司(「目標公司」或「長飛上海」)的25%股權,代
價為現金12,000,000歐元(「收購事項」)。
於收購事項完成後,目標公司將由本公司擁有100%股權,並因此成為本公司的
全資附屬公司,而目標公司的財務業績將併入本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內。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收購事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均低於25%,收購事項構成
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以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
目標公司可能受到多種不確定因素影響,如宏觀經濟狀況、行業週期及市場競
爭。因此目標公司的未來營運存在不確定性,實際經營業績未必能如預期實現。
此外,收購事項仍須待完成各種監管程序後始可作實,包括向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登記並向稅務、商務、外匯部門及金融機構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續。
因此,本公司的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股份或任何其他證券時務須審慎
行事。

引言
董事會欣然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本公司(作為買方)與Draka(作為賣
方)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收購及Draka同意出售長飛上海(作為目
標公司)的25%股權,代價為現金12,000,000歐元。
1

緊接收購事項之前,長飛上海由本公司擁有75%及Draka擁有25%股權。由於根據
於收購事項前生效的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及Draka均不能單方面對長飛上海的重
大事項作出決定,長飛上海被分類為本公司的合營企業。於收購事項完成後,本
公司將持有長飛上海的100%股權,而長飛上海將成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因
此其財務業績將併入本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內。

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要如下:

日期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訂約方
(a) 本公司(作為買方)
(b) Draka(作為賣方)

生效條件及時間
股權轉讓協議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訂約雙方簽署後生效。

標的事項及代價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本公司同意收購及Draka同意出售長飛上海的25%股權,現金
代價為12,000,000歐元。該代價乃根據長飛上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經審核資產淨值人民幣348,559,029元及經訂約方之間公平磋商後釐定。該代價與
長飛上海25%股權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佔的相應資產淨值比較,溢價
約為6.3%,董事認為此乃符合可比公司進行類似性質收購的市場慣例。代價將以
歐元現金結算並從本公司內部資源撥付。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代價公平合理,屬正常商業條款並符合市場慣
例,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違約責任
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外,若任何訂約方重大違反股權轉讓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件
(包括其中任何聲明及保證),非違約方應在發現違約行為後於五個工作天內向違
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矯正。若違約方在收到有關通知後於20個工作天內(或
以書面協定的任何其他期間內)未能矯正違約行為,非違約方有權終止股權轉讓
協議及 ╱ 或就因此造成的損失申索賠償。
2

完成後程序
收購事項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a)相關市場監管機關發出登記通知確認
長飛上海的股東變更;及(b)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支付安排向稅務、商務、外匯及
其他相關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完成規定的所有必要手續。
股權轉讓協議已於相關訂約雙方簽署後生效。上述條件乃關於結算及交割程序,
而非有關股權轉讓協議本身有效性的條件。

支付安排
本公司應促使長飛上海盡快啟動並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及境內直接投資外匯變更登
記。對外支付稅務備案、中國稅務清繳、工商變更登記、境內直接投資外匯變更
登記均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本公司將在相應銀行辦理完成對外付款手續。於股
權轉讓協議約定的所有先決條件獲達成或被書面豁免後的次一工作日,或本公司
及Draka另行協商一致的其他日期,本公司應向Draka以電匯方式一次性支付代價
(以歐元計價、一次性支付且扣除任何適用代扣代繳稅款後的淨額)。

賣方的聲明及保證
Draka作出聲明及保證,轉讓的股權不受任何抵押或產權負擔約束,Draka擁有完
全及有效權力出售有關股權,以及並無使股權轉讓受到限制的判決或限制,亦無
任何對股權或其轉讓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待決或潛在訴訟、仲裁或法院命令。

進行收購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為全球領先的光纖預製棒、光纖、光纜及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商,主要從事
生產及銷售用於電信及數據中心市場的光纖預製棒、光纖及光纜,以及相關產品
及服務。
長飛上海從事生產及銷售光纖、光纜及相關器件材料,與本公司的光通訊產品分
部有較強的協同效應。收購事項將促使本公司整合行業上游及下游的產能資源,
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及達到其主營業務可持續增長。

3

收購事項並不涉及長飛上海管理層或長飛上海任何業務或商務安排的任何變動。
於收購事項完成後,長飛上海將成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且其財務業績將併入
本集團的財務報表內。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公平合理,擬進行的交易屬
正常商業條款並符合市場慣例,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概無董事於股權轉讓協議或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或須在批准股
權轉讓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表決時放棄投票。

長飛上海的資料
長飛上海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在中國成立。其主要從事光纖、光纜、裝置物
料及寬帶訪問網絡通訊系統設備的設計、生產及銷售,以及提供相關服務。
以下財務資料乃摘錄自長飛上海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兩個財政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及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的未
經審核財務報表:
截至
三月三十一日
止三個月
二零二六年
人民幣元
營業收入
淨利潤(稅後)
資產總額
資產淨額

185,008,786
1,136,897
658,796,986
347,898,988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人民幣元
人民幣元
718,812,835
4,848,442
556,671,783
348,559,029

709,835,643
9,194,359
614,949,460
346,424,496

長飛上海並無任何未到期對外擔保、受託財富管理或財務資助安排。

DRAKA的資料
Draka為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在荷蘭成立的公司,其主要從事生產通訊設備、
批發電子及通訊設備和相關零部件,以及財務控股活動。其控股股東及最終實益
擁有人為Prysmian S.p.A.。
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Draka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於本公
告日期為獨立第三方。
4

本公司的資料
本公司主要從事生產及銷售廣泛用於電信行業的各種標準規格的光纖預製棒、光
纖及光纖電纜,以及提供其他相關產品及服務。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收購事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均低於25%,收購事項構成本
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以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收購事項」

指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本公司將以現金代價12,000,000歐
元向Draka收購長飛上海(作為目標公司)25%股權的擬
進行收購事項

「A股」

指

以人民幣認購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
601869)的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本公司普通股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或「買方」

指

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A股及H股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聯交
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Draka」或「賣方」

指

Draka Comteq B.V.,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在荷蘭
成立的公司

「股權轉讓協議」

指

本公司(作為買方)與Draka(作為賣方)之間於二零二
六年七月三十日訂立的股權轉讓協議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5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元的境外上市外資
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並以港元買賣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且與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
關連的第三方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

「歐元」

指

歐盟的法定貨幣歐元

「股份」

指

A股及 ╱ 或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目標公司」或
「長飛上海」

指

長飛光纖光纜(上海)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二年十月
三十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於收購事項完成
後,長飛上海將成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Yangtze Optical Fibre and Cable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馬杰
中國武漢,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莊丹博士;非執行董事馬杰博士、管景
志博士、邱祥平先生、梅勇先生、田宇博士、Peter Johannes Wijnandus Marie
Bongaerts(揚幫卡)博士及王瑞春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長愛博士、曾憲芬先
生、Frank Franciscus Dorjee(范•德意)先生及戴育四先生。
*

僅供識別
6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