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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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教国际拟以人民币3.9572亿元出售四川永和教育100%股权并确认约6430万元出售亏损
公告确认总对价人民币39,572万元,其中股权代价37,720万元、股东净债务1,852万元,短期有回笼现金作用。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 容所導致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XJ International…
不做 希教国际控股(01765.HK)
出售盈利资产并确认人民币6,430万元亏损偏负面,但同时有回笼现金、仍需股东批准,且行情服务未返回真实价,当前不下可回测交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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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公告确认总对价人民币39,572万元,其中股权代价37,720万元、股东净债务1,852万元,短期有回笼现金作用。
- 目标主体2025财年税后利润为人民币4,321.06万元、净资产4.157亿元,出售后不再并表且公司预计录得约6,430万元出售亏损。
- 事件发生在港股盘后,属于新披露主要交易,但仍需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完成不确定性未消除。
主要风险
- 出售事项可能不会进行,且目标主体盈利剥离对后续利润基数有压力。
- 行情服务未返回真实价,不能给可回测的做空或做多入场价。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影响 weakens
内部KB检索实际调用但服务504,未能补充近期正面反证;现有公告中的回笼现金和改善办学条件用途是主要反证。
检索:希教国际 1765 近期利好 业绩 现金流 债务 学校 出售资产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3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911 字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
容所導致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XJ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 Ltd.
希教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65)
有關出售目標公司全部股權的
主要交易
出售事項
於2026年7月31日(交易時段後),買方、賣方、目標公司與買方擔保人訂立股權
轉讓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轉讓而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目標公司的100%
股權及其附屬實體。賣方將就出售事項收取股權代價和股東淨債務款項,共計人
民幣39,572萬元,其中股權代價為人民幣37,720萬元,股東淨債務為人民幣1,852
萬元,惟可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進行調整。買方擔保人同意為股權轉
讓協議項下買方、目標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25%但低於75%,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3)條,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主要交易,因此須遵守上
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1–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供批准股權轉讓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一份
載有(其中包括)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資料、出售事項的進一步資料、股東特別大
會通告及上市規則項下規定的其他資料之通函將於2026年8月21日或之前寄發予
股東。
出售事項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故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
事。
緒言
於2026年7月31日(交易時段後),買方、賣方、目標公司與買方擔保人訂立股權轉
讓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轉讓而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目標公司的100%股權
及其附屬實體。賣方將就出售事項收取股權代價和股東淨債務款項,共計人民幣
39,572萬元,其中股權代價為人民幣37,720萬元,股東淨債務為人民幣1,852萬元,
惟可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進行調整。買方擔保人同意為股權轉讓協議項
下買方、目標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出售事項的主要條款
日期:
2026年7月31日
訂約方:
(i) 目標公司;
(ii) 賣方;
(iii) 買方;及
(iv) 買方擔保人。
–2–
標的事項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 i) 賣方有條件同意轉讓而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目標公司的
100%股權及其附屬實體;(ii)買方已有條件同意代表目標主體向賣方及其關聯方償
還股東淨債務,金額將由賣方與買方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最終確定;
及(iii)買方擔保人同意為股權轉讓協議項下買方、目標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提供不可
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代價及代價基準
賣方將就出售事項收取股權代價和股東淨債務款項,共計人民幣39,572萬元,其中
股權代價為人民幣37,720萬元,股東淨債務為人民幣1,852萬元,惟可根據股權轉讓
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進行調整,將由買方以現金支付。
總代價由賣方與買方按正常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達成,參考了由獨立第三方評估
師出具的採用資產法、以2026年6月30日為評估日評估得出的目標公司100%股權價
值以及上述債務總額。
先決條件
完成須待董事及股東於董事會會議或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有關股權轉讓協議及其項
下擬進行交易的必要決議案後,方可坐實。
交易安排
(a) 於股權轉讓協議簽署之日,買方向賣方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定金;
(b) 經本公司及賣方股東會審議批准後的7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首期交易價款
人民幣36,572萬元,第(a)項所述買方已支付的人民幣1,000萬元定金自動轉為首
期交易價款,合計人民幣37,572萬元。其中,人民幣35,720萬元為股權代價款,
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剩餘人民幣1,852萬元股東淨債務,惟可根據股權轉讓
–3–
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進行調整,由買方向目標主體提供對應資金用於清償。前述
首期交易價款支付之日為「交割日」;
(c) 賣方配合完成管理權移交工作後,買方向賣方支付剩餘股權代價人民幣2,000萬
元。
於本公告日期,賣方已收取定金人民幣800萬元。
股權轉讓協議項下有關付款條款結構乃為符合最佳商業常規及本公司的財務需要,
並由賣方與買方公平磋商後達成,當中經考慮當前市場慣例及對本公司及股東最為
有利的目前付款條款。誠如上文所詳述,買方擔保人同意為股權轉讓協議項下買
方、目標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藉以保障本公司的
利益。經審慎考慮後,董事會相信付款安排在商業上屬公平合理,相關風險已獲適
當紓緩,且付款條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
擔保
買方擔保人同意為股權轉讓協議項下買方、目標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提供不可撤銷的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有關買方及買方擔保人的資料
買方為一家於2026年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為國有企業,主要從事教育
管理及教育行業投資。
買方擔保人為一家於2023年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為國有企業,主要從
事證券投資諮詢、企業總部管理及創業投資。
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已作出一切合理查詢)並根據所提供的資料,買方、買
方擔保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有關本公司及賣方的資料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包括其綜合聯屬實體)主要從事民辦高等學歷
教育。
–4–
賣方為一家於2005年1月13日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為本集團的全
資附屬公司。
有關目標公司的資料
目標公司為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教育管理及教育行業投資。
於本公告日期,目標公司由賣方全資擁有。
有關目標主體的財務資料
以下為目標主體的財務資料,乃根據目標主體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及2025年8月31
日止兩個年度的未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編製:
目標公司
除所得稅前利潤╱(虧損)
除所得稅後利潤╱(虧損)
截至2024年
8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截至2025年
8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58,523.89
57,709.64
44,806.61
43,210.58
目標主體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為人民幣415.7百萬元。
信用評估
本公司已於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前,對買方進行全面的信用風險評估。本公司已核實
買方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買方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買方為國有企業,具
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較強的信譽保障。
另外,本公司已通過公開資源(包括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國裁判文書網
及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對買方進行了信用評估。檢索結果顯示買方未牽涉於任何
尚未解決訴訟或被列為判決債務人。基於此項評估,本公司認為買方具有良好信用
狀況,並具有充裕財務能力完成其在出售事項下的責任。
–5–
出售事項的財務影響及所得款項用途
於出售事項完成後,目標公司將不再為本集團的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資產及負
債將不再計入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估計於出售事項完成後,本公司將錄得出售
事項之未經審核虧損約人民幣6,430萬元,乃根據股權代價計算。本公司預計的出售
事項的損益未經審核,於出售事項完成後可能有所不同,惟須視乎出售事項的確切
及最終代價金額而定。本集團擬將出售事項的所得款項淨額用作改善現有院校的辦
學條件,滿足基本辦學條件所需。
進行出售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i)公司戰略轉型,由追求辦學規模數量轉向高質量辦學,集中資源提質培優;及(ii)
響應國家鼓勵多層次社會資本辦學的政策導向,回籠資金以支撐本公司可持續發
展。
鑒於上述原因,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為一般商業
條款,屬公平合理。出售事項與本集團的業務策略一致,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
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但低於7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6(3)條,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主要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
的申報、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於出售事項中擁有重大利益的任何股東及其緊密聯繫人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
出售事項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股東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緊密
聯繫人於出售事項中擁有任何重大利益;因此,彼等概毋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
准出售事項的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6–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供批准股權轉讓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及編製相關資料納入通函,一份載有
(其中包括)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資料、出售事項的進一步詳情、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及上市規則項下規定的其他資料之通函將於2026年8月21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出售事項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因此,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
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
別行政區及台灣
「交割日」
指 股權轉讓協議項下首期交易價款支付之日
「本公司」
指 希教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2017年3月13日在開曼群島
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完成」
指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完成出售事項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項」
指 賣方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向買方出售目標公司的
100%股權及其附屬實體
–7–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予召開及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以供批准股權轉讓
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股權代價」
指 總代價扣除股東淨債務後剩餘的金額,惟可根據股權轉讓協
議的條款及條件進行調整
「股權轉讓協議」 指 賣方與買方將訂立的《四川永和教育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
協議》,據此,賣方將出售及買方將收購目標公司的100%股
權及其附屬實體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其附屬公司及不時的綜合聯屬實體,或視乎文義所
指,於本公司成為目前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之前期間,指於
有關時間經營當前集團業務的實體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即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
士且與彼等概無關連的第三方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買方」
指 啓智國信(四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
「買方擔保人」
指 中禹控股(雲南)集團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
公司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份」
指 本公司股份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8–
「目標公司」
指 四川永和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並為賣方的全資附屬公司
「目標主體」
指 目標公司及其附屬實體
「總代價」
指 出售事項的總代價人民幣39,572萬元
「賣方」
指 四川希望教育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2005年1月13日根
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為本集團的全資附屬公
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希教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張兵
香港,2026年7月31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汪輝武先生、張兵先生、鄧怡先生及汪曉武先生;非執
行董事為徐昌俊先生及汪秀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順洪先生、張進先生、劉
仲輝先生及向川先生。
–9–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
容所導致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XJ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 Ltd.
希教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65)
有關出售目標公司全部股權的
主要交易
出售事項
於2026年7月31日(交易時段後),買方、賣方、目標公司與買方擔保人訂立股權
轉讓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轉讓而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目標公司的100%
股權及其附屬實體。賣方將就出售事項收取股權代價和股東淨債務款項,共計人
民幣39,572萬元,其中股權代價為人民幣37,720萬元,股東淨債務為人民幣1,852
萬元,惟可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進行調整。買方擔保人同意為股權轉
讓協議項下買方、目標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25%但低於75%,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3)條,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主要交易,因此須遵守上
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1–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供批准股權轉讓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一份
載有(其中包括)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資料、出售事項的進一步資料、股東特別大
會通告及上市規則項下規定的其他資料之通函將於2026年8月21日或之前寄發予
股東。
出售事項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故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
事。
緒言
於2026年7月31日(交易時段後),買方、賣方、目標公司與買方擔保人訂立股權轉
讓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轉讓而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目標公司的100%股權
及其附屬實體。賣方將就出售事項收取股權代價和股東淨債務款項,共計人民幣
39,572萬元,其中股權代價為人民幣37,720萬元,股東淨債務為人民幣1,852萬元,
惟可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進行調整。買方擔保人同意為股權轉讓協議項
下買方、目標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出售事項的主要條款
日期:
2026年7月31日
訂約方:
(i) 目標公司;
(ii) 賣方;
(iii) 買方;及
(iv) 買方擔保人。
–2–
標的事項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 i) 賣方有條件同意轉讓而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目標公司的
100%股權及其附屬實體;(ii)買方已有條件同意代表目標主體向賣方及其關聯方償
還股東淨債務,金額將由賣方與買方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最終確定;
及(iii)買方擔保人同意為股權轉讓協議項下買方、目標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提供不可
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代價及代價基準
賣方將就出售事項收取股權代價和股東淨債務款項,共計人民幣39,572萬元,其中
股權代價為人民幣37,720萬元,股東淨債務為人民幣1,852萬元,惟可根據股權轉讓
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進行調整,將由買方以現金支付。
總代價由賣方與買方按正常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達成,參考了由獨立第三方評估
師出具的採用資產法、以2026年6月30日為評估日評估得出的目標公司100%股權價
值以及上述債務總額。
先決條件
完成須待董事及股東於董事會會議或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有關股權轉讓協議及其項
下擬進行交易的必要決議案後,方可坐實。
交易安排
(a) 於股權轉讓協議簽署之日,買方向賣方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定金;
(b) 經本公司及賣方股東會審議批准後的7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首期交易價款
人民幣36,572萬元,第(a)項所述買方已支付的人民幣1,000萬元定金自動轉為首
期交易價款,合計人民幣37,572萬元。其中,人民幣35,720萬元為股權代價款,
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剩餘人民幣1,852萬元股東淨債務,惟可根據股權轉讓
–3–
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進行調整,由買方向目標主體提供對應資金用於清償。前述
首期交易價款支付之日為「交割日」;
(c) 賣方配合完成管理權移交工作後,買方向賣方支付剩餘股權代價人民幣2,000萬
元。
於本公告日期,賣方已收取定金人民幣800萬元。
股權轉讓協議項下有關付款條款結構乃為符合最佳商業常規及本公司的財務需要,
並由賣方與買方公平磋商後達成,當中經考慮當前市場慣例及對本公司及股東最為
有利的目前付款條款。誠如上文所詳述,買方擔保人同意為股權轉讓協議項下買
方、目標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藉以保障本公司的
利益。經審慎考慮後,董事會相信付款安排在商業上屬公平合理,相關風險已獲適
當紓緩,且付款條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
擔保
買方擔保人同意為股權轉讓協議項下買方、目標主體的義務和責任提供不可撤銷的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有關買方及買方擔保人的資料
買方為一家於2026年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為國有企業,主要從事教育
管理及教育行業投資。
買方擔保人為一家於2023年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為國有企業,主要從
事證券投資諮詢、企業總部管理及創業投資。
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已作出一切合理查詢)並根據所提供的資料,買方、買
方擔保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有關本公司及賣方的資料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包括其綜合聯屬實體)主要從事民辦高等學歷
教育。
–4–
賣方為一家於2005年1月13日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為本集團的全
資附屬公司。
有關目標公司的資料
目標公司為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教育管理及教育行業投資。
於本公告日期,目標公司由賣方全資擁有。
有關目標主體的財務資料
以下為目標主體的財務資料,乃根據目標主體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及2025年8月31
日止兩個年度的未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編製:
目標公司
除所得稅前利潤╱(虧損)
除所得稅後利潤╱(虧損)
截至2024年
8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截至2025年
8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58,523.89
57,709.64
44,806.61
43,210.58
目標主體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為人民幣415.7百萬元。
信用評估
本公司已於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前,對買方進行全面的信用風險評估。本公司已核實
買方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買方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買方為國有企業,具
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較強的信譽保障。
另外,本公司已通過公開資源(包括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國裁判文書網
及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對買方進行了信用評估。檢索結果顯示買方未牽涉於任何
尚未解決訴訟或被列為判決債務人。基於此項評估,本公司認為買方具有良好信用
狀況,並具有充裕財務能力完成其在出售事項下的責任。
–5–
出售事項的財務影響及所得款項用途
於出售事項完成後,目標公司將不再為本集團的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資產及負
債將不再計入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估計於出售事項完成後,本公司將錄得出售
事項之未經審核虧損約人民幣6,430萬元,乃根據股權代價計算。本公司預計的出售
事項的損益未經審核,於出售事項完成後可能有所不同,惟須視乎出售事項的確切
及最終代價金額而定。本集團擬將出售事項的所得款項淨額用作改善現有院校的辦
學條件,滿足基本辦學條件所需。
進行出售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i)公司戰略轉型,由追求辦學規模數量轉向高質量辦學,集中資源提質培優;及(ii)
響應國家鼓勵多層次社會資本辦學的政策導向,回籠資金以支撐本公司可持續發
展。
鑒於上述原因,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為一般商業
條款,屬公平合理。出售事項與本集團的業務策略一致,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
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但低於7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6(3)條,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主要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
的申報、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於出售事項中擁有重大利益的任何股東及其緊密聯繫人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
出售事項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股東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緊密
聯繫人於出售事項中擁有任何重大利益;因此,彼等概毋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
准出售事項的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6–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供批准股權轉讓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及編製相關資料納入通函,一份載有
(其中包括)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資料、出售事項的進一步詳情、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及上市規則項下規定的其他資料之通函將於2026年8月21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出售事項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因此,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
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
別行政區及台灣
「交割日」
指 股權轉讓協議項下首期交易價款支付之日
「本公司」
指 希教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2017年3月13日在開曼群島
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完成」
指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完成出售事項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項」
指 賣方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向買方出售目標公司的
100%股權及其附屬實體
–7–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予召開及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以供批准股權轉讓
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股權代價」
指 總代價扣除股東淨債務後剩餘的金額,惟可根據股權轉讓協
議的條款及條件進行調整
「股權轉讓協議」 指 賣方與買方將訂立的《四川永和教育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
協議》,據此,賣方將出售及買方將收購目標公司的100%股
權及其附屬實體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其附屬公司及不時的綜合聯屬實體,或視乎文義所
指,於本公司成為目前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之前期間,指於
有關時間經營當前集團業務的實體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即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
士且與彼等概無關連的第三方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買方」
指 啓智國信(四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
「買方擔保人」
指 中禹控股(雲南)集團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
公司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份」
指 本公司股份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8–
「目標公司」
指 四川永和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並為賣方的全資附屬公司
「目標主體」
指 目標公司及其附屬實體
「總代價」
指 出售事項的總代價人民幣39,572萬元
「賣方」
指 四川希望教育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2005年1月13日根
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為本集團的全資附屬公
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希教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張兵
香港,2026年7月31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汪輝武先生、張兵先生、鄧怡先生及汪曉武先生;非執
行董事為徐昌俊先生及汪秀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順洪先生、張進先生、劉
仲輝先生及向川先生。
–9–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