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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2023年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411.09万份行权条件成就

本次拟行权股票期权4,110,876份,占目前总股本0.88%,行权价格54.84元/份。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做 汇顶科技(603160.SH)
既定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成就,潜在摊薄0.88%且业绩达标数据非新增 surpris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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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拟行权股票期权4,110,876份,占目前总股本0.88%,行权价格54.84元/份。
  • 公司称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39.94%,满足第三个行权期不低于20%的考核目标,但该经营结果并非本次首次披露的业绩催化。

主要风险

  • 0.88%潜在摊薄较小且属于既定股权激励计划执行,不足以触发公司级净利空或可交易利好。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7,914 字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110,876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7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3 年 7 月 22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
告》。
(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 19,606,675 份,行权价格为 55.9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其中:授予股票期权
19,562,971 份,授予人数为 1,139 人。
(三)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63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85,796 份股票期权
的注销手续。
2、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47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675,933 份股票期权的注
销手续。
3、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故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5.95 元/份调整为 55.77 元/份。
4、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29 名离职激励对象及 3 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未达到 100%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09,75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5、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1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87,205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手续。
6、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82,389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7、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94 元(含税),故 2023 年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5.77 元/份调整为 55.38 元/份。
8、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 8 月 5 日,公
司完成对所述 33 名离职激励对象及 2 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 100%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63,34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9、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故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5.38 元/份调整为 55.23 元/份。
10、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18 名
离职激励对象和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合计持有的 277,823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手续。
11、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17 名
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37,356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2、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926 元(含税),故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由 55.23 元/份调整为 54.84 元/份。

13、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为所述 31 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
的 196,309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四)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1、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
例为 22%,1,000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932,677 份,行权有
效期自 2024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4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
式为自主行权。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24 日。
2、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4%,
944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4,036,498 份,行权有效期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
3、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6%,878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 4,110,876 份,行权有效期自 2026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24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
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三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2027 年 8 月 24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2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本激励
计划第三个等待期将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届满。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经审计,以公司 2022 年

之一。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四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各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 39.94%;因此,公司
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P)
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

A
B+

100%

B
C

50%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含 2023 年)为等级 C,则其当年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共 878 名,全体激励对
象 2025 年个人层面业绩
考核结果为 B 级及以
上,满足第三个行权期
全额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
行权条件的 87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登记日:2023 年 8 月 25 日
2、行权数量:4,110,876 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人数:878 人
4、行权价格:54.84 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
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2027 年 8 月 24 日(行权
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职务

可行权股票期 可行权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
权占授予股票 占目前公司总股
数量(份)
期权数量(份)
期权总量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78人)

15,810,967

4,110,876

26%

0.88%

合计(878人)

15,810,967

4,110,876

26%

0.88%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同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2.上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公司现在总股本计算得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将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届满,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87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
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行权的情形,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
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878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3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4,110,876 份,行权价格为 54.84 元/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
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
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
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