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北京时间·🕒 发布 17:51:22时区推断·⟳ 抓取 17:52:20·⚡ 决策 08-03 23:33:54 +5h41m·84.7 天前

恒烁股份临时股东会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议案

法律意见书确认81名股东代表34,762,951股、占有效表决权32.4724%,两项议案均获通过。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不做 恒烁股份(688416.SH)
股东会法律意见属于程序确认,未披露弥补亏损金额或新增经营损害,不能形成交易边界。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7-18首发公司股东会通知一手源原文 ↗
    法律意见书载明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发布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2. 2026-08-03 14:30 SH官方确认/否认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一手源原文 ↗
    临时股东会召开并通过变更注册资本、修订章程及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议案。
    市场反应:恒烁股份2026-08-03收盘价59.56元,日跌4.96%。

关键理由

  • 法律意见书确认81名股东代表34,762,951股、占有效表决权32.4724%,两项议案均获通过。
  • 表决通过事项为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摘录未披露弥补亏损金额或新增经营损害。

主要风险

  • 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提示公司存在历史亏损压力,但本事件是股东会程序确认,未新增可量化损益冲击。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2 种)
  • normalize_ticker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078 字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6]A0425 号

致: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烁半导体(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1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3日下午14:30在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会议室如
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XIANGDONG LU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2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8 月 3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
月3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
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
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1人,代表股份34,762,951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总数的32.472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
1

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07,880,69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826,890 股,
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3

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同意34,730,7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073%;反对28,8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29%;弃权3,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8%。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同意34,724,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93%;反对36,5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051%;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6%。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议案二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中:议案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4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