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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披露内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职责、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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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01-02-0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不做 首旅酒店(600258.SH)
常规治理制度披露,不产生可交易的基本面增量;同批制度修订已被系统处理为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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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关键理由

  • 披露内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职责、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
  • 没有股权激励落地、薪酬调整金额、回购分红或经营指标变化,不能形成短周期交易催化。

主要风险

  • 无新增公司级经营损害或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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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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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01-02-0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
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核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GS-01-02-0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
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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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
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个人或其关联方与会议审议事项存在关联
关系的,该委员应当及时向委员会书面报告并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行
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
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泄露有关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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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X 月 X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