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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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实施2025年年度每股派现0.06元
本次为已获股东会通过的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现0.06元、合计派发1.2879749364亿元,属于程序性落地。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4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不做 盘江股份(600395.SH)
年度分红实施公告为程序性事项,方案此前已通过,缺少可交易的新增预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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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次为已获股东会通过的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现0.06元、合计派发1.2879749364亿元,属于程序性落地。
主要风险
- 除权除息带来价格机械调整,不构成短线基本面重定价催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012 字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4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11
-
2026/8/12
2026/8/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 6 月 22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46,624,894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797,493.64元。
1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11
-
2026/8/12
2026/8/1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
,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5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
)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4 元人民币。
(4)对于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
(5)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
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8-3703046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5 日
3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4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11
-
2026/8/12
2026/8/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 6 月 22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46,624,894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797,493.64元。
1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11
-
2026/8/12
2026/8/1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
,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5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
)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4 元人民币。
(4)对于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
(5)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
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8-3703046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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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