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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重大诉讼一审胜诉,涉工程款77,476万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支持中材国际对77,476万元工程款及利息、4,723.947123万元逾期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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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国工K1 公告编号:临2026-043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不做 中材国际(600970.SH)
一审判决偏正面但仍在上诉期,且公告称无法准确判断2026年及期后利润影响;诉讼进展不适合作为短线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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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材国际公告重大诉讼一审判决,公司作为原告取得对质押股权及派生权益的优先受偿权。
关键理由
- 一审判决支持中材国际对77,476万元工程款及利息、4,723.947123万元逾期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公司此前已披露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且本次仍处上诉期,最终回款和利润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
主要风险
- 截至目前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5,166.47万元,公告未确认可立即转回或新增利润。
- 诉讼尚在上诉期,执行回款时间和金额不确定,难以形成短线可交易盈利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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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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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国工K1
公告编号:临2026-043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77,476万元工程价款及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
讼事项所涉应收款项累计计提减值准备5,166.47万元。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
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
对公司2026年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5 年 11 月 1 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材国际”)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9),披露公司
诉广西锦象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锦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并
在另案诉讼情况中说明,该案所涉广西锦象未付工程款对应的担保责任纠纷已
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质权合同纠纷诉讼。该案中,被告为杭州崤山建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崤山”)、刘金珍、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河南锦荣”),诉讼请求为判令各被告依据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对广西锦象
所欠 77,476 万元工程价款及利息等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一、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1民初1907号《民
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
1
1、公司在广西锦象欠付工程款本金 77,476 万元及利息(以 77,476 万元
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自 2024年8月21日起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 4,723.947123 万元范
围内有权对杭州崤山持有的河南锦荣 52.24%的股权及派生权益在折价、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公司在工程款本金 77,476 万元及利息(以 77,476 万元为基数,按照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8月21
日起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 4,723.947123 万元范围内,有权对刘
金珍持有的河南锦荣 2.28% 的股权及派生权益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
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杭州崤山就其质押的被告河南锦荣 52.24% 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在与该质押股权价值金额 170,209.8673 万元的不足部分范围
内向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刘金珍就其质押的河南锦荣 2.28% 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
得价款,在与该质押股权价值金额 7,428.761436 万元的不足部分范围内向公司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杭州崤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律师费 80 万
元,被告刘金珍在律师费 33,500 元范围内与杭州崤山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6、刘金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
13,550 元;
7、驳回中材国际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066,04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071,040 元,由公
司负担 27,486 元,杭州崤山负担 3,874,664 元,刘金珍负担168,890 元。
二、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5年11月1日,公司披露的诉广西锦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事项,涉案金额
904,580,876.61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尚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2026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6-022、临2026-040)。
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事项所涉应收款项累计计
提减值准备5,166.47万元。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
2
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2026年和期后利润的
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3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国工K1
公告编号:临2026-043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77,476万元工程价款及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
讼事项所涉应收款项累计计提减值准备5,166.47万元。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
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
对公司2026年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5 年 11 月 1 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材国际”)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9),披露公司
诉广西锦象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锦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并
在另案诉讼情况中说明,该案所涉广西锦象未付工程款对应的担保责任纠纷已
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质权合同纠纷诉讼。该案中,被告为杭州崤山建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崤山”)、刘金珍、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河南锦荣”),诉讼请求为判令各被告依据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对广西锦象
所欠 77,476 万元工程价款及利息等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一、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1民初1907号《民
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
1
1、公司在广西锦象欠付工程款本金 77,476 万元及利息(以 77,476 万元
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自 2024年8月21日起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 4,723.947123 万元范
围内有权对杭州崤山持有的河南锦荣 52.24%的股权及派生权益在折价、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公司在工程款本金 77,476 万元及利息(以 77,476 万元为基数,按照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8月21
日起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 4,723.947123 万元范围内,有权对刘
金珍持有的河南锦荣 2.28% 的股权及派生权益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
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杭州崤山就其质押的被告河南锦荣 52.24% 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在与该质押股权价值金额 170,209.8673 万元的不足部分范围
内向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刘金珍就其质押的河南锦荣 2.28% 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
得价款,在与该质押股权价值金额 7,428.761436 万元的不足部分范围内向公司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杭州崤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律师费 80 万
元,被告刘金珍在律师费 33,500 元范围内与杭州崤山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6、刘金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
13,550 元;
7、驳回中材国际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066,04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071,040 元,由公
司负担 27,486 元,杭州崤山负担 3,874,664 元,刘金珍负担168,890 元。
二、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5年11月1日,公司披露的诉广西锦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事项,涉案金额
904,580,876.61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尚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2026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6-022、临2026-040)。
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事项所涉应收款项累计计
提减值准备5,166.47万元。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
2
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2026年和期后利润的
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3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