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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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辰智能实控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且誉辰投资退出一致行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表决权52.75%,变动后为47.52%。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解除一致行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6- 032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部分一致行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不做 誉辰智能(688638.SH)
一致行动关系调整后控制权仍稳定,且无股份数量变动或经营增量,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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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控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誉辰投资解除一致行动。
关键理由
-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表决权52.75%,变动后为47.52%。
- 誉辰投资5.23%表决权不再被认定为实控人一致行动关系,但公告明确不涉及各方持股数量变动,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主要风险
- 一致行动结构调整可能增加治理关注度,但公司确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变且不影响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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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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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6-
032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部分一致行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深圳市誉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辰投资”)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之
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新协议”)。根据约定,张汉洪、宋春响、
袁纯全通过签署新协议的方式延续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延续的有
效期为签署之日起满一年止,即 2026 年 8 月 3 日至 2027 年 8 月 2 日;2026
年 8 月 3 日,誉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宋春响变更为叶敏,因执行事务
合伙人变更,誉辰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
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2021 年 6 月 6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和誉
辰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将保证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进一步巩固公司控
制权的稳定;宋春响承诺并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且宋春响担任誉辰投资普
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誉辰投资与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三方
保持一致行动;如相关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其他各方无条件以张汉洪的意
见为准;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担任公
司股东期间有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管各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是否
发生变化,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022 年 10 月 10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和
誉辰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鉴于各方作出关于誉辰
智能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的承诺,《一致行动协议》的最短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誉辰智
能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如任何一方不再为誉辰智能股东,本协议在有
效期间内对其他方仍具有约束力。
2023 年 1 月 10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和
誉辰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张汉洪、宋春响、袁
纯全三方确认,自公司设立以来,基于三方与其各自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安排,曾由各自配偶设立公司并持有公司股权,在各自配偶持有公司股权期
间,均系根据三方意志行使表决权,三方实际支配且控制各自配偶所持公司
股权的表决权。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
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誉辰投资解除一致行动变动前后持股情
况
1、截至 2026 年 7 月已达《一致行动协议》的最短期限,为维护公司控
制权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续签新协
议,新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满一年止,即 2026 年 8 月 3 日至 2027 年 8
月 2 日;誉辰投资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宋春响变更为叶敏,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后,誉辰投资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具体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或控制的表决权
本次变动后持有或控制的表决权
股数(股)
股数(股)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
张汉洪、宋春响、
袁纯全及其一致 29,538,978
行动人合计
52.75%
26,609,982
47.52%
其中:宋春响
8,757,714
15.64%
8,757,714
15.64%
其中:张汉洪
8,420,874
15.04%
8,420,874
15.04%
本次变动前持有或控制的表决权
本次变动后持有或控制的表决权
股数(股)
股数(股)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
其中:袁纯全
8,420,874
15.04%
8,420,874
15.04%
其中:肖谊发
1,010,520
1.80%
1,010,520
1.80%
其中:誉辰投资
2,928,996
5.23%
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实际控制人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叶敏
叶敏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誉辰
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24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2,928,996
5.23%
注 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叶敏系公司员工并持有誉辰投资出资份额,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汉
洪、宋春响、袁纯全及其一致行动人肖谊发在誉辰投资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为 2.25%,持
股比例较低,与誉辰投资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誉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而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本次权益变
动不涉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相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及相关信
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誉辰投资与张汉洪、宋
春响、袁纯全之间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
系正式解除并终止,誉辰投资不再作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在誉辰智能
层面的一致行动人。
2、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誉辰投资在誉辰智能相关事项中独立行
使股东权利或其他相关权利,不再受一致行动安排约束。
3、各方确认并同意,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之间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关系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即 2026 年 8 月 3 日至 2027 年 8 月 2 日。
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仍应继续按照《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
在誉辰智能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治理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
四、本次续签新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新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
本次通过新协议延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有利于维
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5 日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6-
032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部分一致行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深圳市誉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辰投资”)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之
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新协议”)。根据约定,张汉洪、宋春响、
袁纯全通过签署新协议的方式延续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延续的有
效期为签署之日起满一年止,即 2026 年 8 月 3 日至 2027 年 8 月 2 日;2026
年 8 月 3 日,誉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宋春响变更为叶敏,因执行事务
合伙人变更,誉辰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
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2021 年 6 月 6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和誉
辰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将保证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进一步巩固公司控
制权的稳定;宋春响承诺并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且宋春响担任誉辰投资普
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誉辰投资与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三方
保持一致行动;如相关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其他各方无条件以张汉洪的意
见为准;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担任公
司股东期间有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管各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是否
发生变化,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022 年 10 月 10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和
誉辰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鉴于各方作出关于誉辰
智能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的承诺,《一致行动协议》的最短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誉辰智
能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如任何一方不再为誉辰智能股东,本协议在有
效期间内对其他方仍具有约束力。
2023 年 1 月 10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和
誉辰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张汉洪、宋春响、袁
纯全三方确认,自公司设立以来,基于三方与其各自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安排,曾由各自配偶设立公司并持有公司股权,在各自配偶持有公司股权期
间,均系根据三方意志行使表决权,三方实际支配且控制各自配偶所持公司
股权的表决权。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
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誉辰投资解除一致行动变动前后持股情
况
1、截至 2026 年 7 月已达《一致行动协议》的最短期限,为维护公司控
制权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续签新协
议,新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满一年止,即 2026 年 8 月 3 日至 2027 年 8
月 2 日;誉辰投资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宋春响变更为叶敏,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后,誉辰投资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具体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或控制的表决权
本次变动后持有或控制的表决权
股数(股)
股数(股)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
张汉洪、宋春响、
袁纯全及其一致 29,538,978
行动人合计
52.75%
26,609,982
47.52%
其中:宋春响
8,757,714
15.64%
8,757,714
15.64%
其中:张汉洪
8,420,874
15.04%
8,420,874
15.04%
本次变动前持有或控制的表决权
本次变动后持有或控制的表决权
股数(股)
股数(股)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
其中:袁纯全
8,420,874
15.04%
8,420,874
15.04%
其中:肖谊发
1,010,520
1.80%
1,010,520
1.80%
其中:誉辰投资
2,928,996
5.23%
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实际控制人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叶敏
叶敏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誉辰
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24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2,928,996
5.23%
注 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叶敏系公司员工并持有誉辰投资出资份额,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汉
洪、宋春响、袁纯全及其一致行动人肖谊发在誉辰投资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为 2.25%,持
股比例较低,与誉辰投资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誉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而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本次权益变
动不涉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相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及相关信
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誉辰投资与张汉洪、宋
春响、袁纯全之间基于《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
系正式解除并终止,誉辰投资不再作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在誉辰智能
层面的一致行动人。
2、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誉辰投资在誉辰智能相关事项中独立行
使股东权利或其他相关权利,不再受一致行动安排约束。
3、各方确认并同意,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之间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关系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即 2026 年 8 月 3 日至 2027 年 8 月 2 日。
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仍应继续按照《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
在誉辰智能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治理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
四、本次续签新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新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
本次通过新协议延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有利于维
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