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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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为控股子公司新增3.5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且累计担保余额19.8235亿元
本次3.50亿元担保用于控股子公司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其中2.50亿元为原合同到期续签,且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代码:111020 证券简称:聚合顺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公告编号:2026-062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不做 聚合顺(605166.SH)
子公司担保进展属于预计额度内的常规融资支持,虽担保比例高但无逾期、违约或确认损失,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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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本次3.50亿元担保用于控股子公司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其中2.50亿元为原合同到期续签,且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19.82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27%,但担保对象均为子公司且无逾期担保。
主要风险
- 担保总额占净资产151.74%、余额占净资产100.27%,财务杠杆和或有责任偏高,但本公告未确认违约、资金缺口或实际损失。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409 字
证券代码:60516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代码:111020
证券简称:聚合顺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公告编号:2026-062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含本次担
保金额)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材料有限公司
35,000 万元
124,935 万元
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
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是
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30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51.7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注:截至 2026 年 7 月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
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300,000 万元、198,235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其中为山东聚合顺
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12.5 亿元,
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担保到期情况
2026 年 7 月,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聚合顺新材料股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聚合顺新材料股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到期担保额度
债权人
(万元)
(授信银行)
15,000
1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分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滕州善国路支行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7 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 3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无反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聚 合 顺 新 材 料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聚 合 顺 新 材 料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聚 合 顺 新 材 料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万元)
10,000
10,000
15,000
债权人
(授信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滕州善国路支行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枣庄滕州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分行
注:公司本次为聚合顺鲁化提供的 35,000 万元担保额度中的 25,000 万元(不含与济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签署的合同),系与各银行原合同到期后续签所产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65%股份;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 35%
股份
法定代表人
傅昌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81MA3UKMYU00
成立时间
2020-12-11
注册地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
负债总额
径)(万元)
180,846.33
157,983.21
120,767.20
99,066.33
资产净额
60,079.13
58,916.88
营业收入
38,200.20
194,070.74
净利润
1,162.25
5,405.79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善国路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聚合顺鲁化)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善国路支行
担保额度:1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
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
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
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
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二)与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被
担保方:聚合顺鲁化)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
担保额度:1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本金。
2.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公证
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
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过户费等),以及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3.依据本条上述第1、2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
4.本条以上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
担保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
制。
保证期间: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
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
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
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
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
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
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
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
期届满后三年止。
6.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被
担保方:聚合顺鲁化)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担保额度:1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
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
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
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
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
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300,000 万元、198,235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1.74%、
100.27%,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5 日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代码:111020
证券简称:聚合顺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公告编号:2026-062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含本次担
保金额)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材料有限公司
35,000 万元
124,935 万元
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
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是
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30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51.7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注:截至 2026 年 7 月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
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300,000 万元、198,235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其中为山东聚合顺
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12.5 亿元,
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担保到期情况
2026 年 7 月,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聚合顺新材料股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聚合顺新材料股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到期担保额度
债权人
(万元)
(授信银行)
15,000
1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分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滕州善国路支行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7 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 3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无反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聚 合 顺 新 材 料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聚 合 顺 新 材 料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聚 合 顺 新 材 料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
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万元)
10,000
10,000
15,000
债权人
(授信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滕州善国路支行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枣庄滕州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分行
注:公司本次为聚合顺鲁化提供的 35,000 万元担保额度中的 25,000 万元(不含与济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签署的合同),系与各银行原合同到期后续签所产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65%股份;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 35%
股份
法定代表人
傅昌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81MA3UKMYU00
成立时间
2020-12-11
注册地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
负债总额
径)(万元)
180,846.33
157,983.21
120,767.20
99,066.33
资产净额
60,079.13
58,916.88
营业收入
38,200.20
194,070.74
净利润
1,162.25
5,405.79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善国路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聚合顺鲁化)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善国路支行
担保额度:1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
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
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
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
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二)与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被
担保方:聚合顺鲁化)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
担保额度:1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本金。
2.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公证
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
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过户费等),以及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3.依据本条上述第1、2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
4.本条以上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
担保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
制。
保证期间: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
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
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
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
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
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
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
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
期届满后三年止。
6.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被
担保方:聚合顺鲁化)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担保额度:1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
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
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
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
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
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300,000 万元、198,235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1.74%、
100.27%,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