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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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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股份拟授予140万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

本次拟授予权益合计140.00万股,占总股本1.00%,其中股票期权98.00万份、限制性股票42.00万股。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不做 德才股份(605287.SH)
A股股权激励草案方向歧义,140.00万股仅占总股本1.00%,且同一草案已被已处理消息库处理为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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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4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8-04官方确认/否认巨潮资讯一手源原文 ↗
    公司披露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 2026-08-04 15:43 UTC其它search_processed_events非一手
    已处理消息库命中同一股权激励草案催化,并处理为不做。

关键理由

  • 本次拟授予权益合计140.00万股,占总股本1.00%,其中股票期权98.00万份、限制性股票42.00万股。
  • 激励对象为奇想无限21名核心人员,2026年三类团队收入目标合计2.05亿元、2027年目标合计6.85亿元,体现数字内容业务增长目标。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18.08元/股、期权行权价36.15元/股,但股权激励在A股并非天然利好,仍有摊销、稀释和考核目标可实现性问题。

主要风险

  • 草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且公司2025年收入35.07亿元、归母净利润6994.41万元,激励目标对应的新业务兑现仍需验证。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日期 2026-08-04 · 影响 invalidates
    返回列表中命中多条605287.SH同一股权激励事项不做记录,包括拟授予140万股和董事会通过草案。
    检索:search_processed_events hours=72 limit=200 tickers=688573.SH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3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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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5,649 字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
股份来源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回购股份
□其他
36个月
420,0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0.3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420,000股(份)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21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21%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授予价格:18.08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
股份来源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回购股份
□其他
36个月
980,0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0.7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980,000股(份)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21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21%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36.15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股票代码
上市日期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913702007180133454
袁永林
1.400亿
1999-08-26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69号
605287
2021-07-06
公司是一家全建筑产业链企业,业务涵盖内装
装饰工程、幕墙门窗工程、智能化工程、古建筑
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业务等领
域,还能提供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服务。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2025年
末

3,507,193,813.74
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9,944,147.7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2,944,203.29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10,942,382,733.71
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49,937,159.85
东的净资产
202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32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64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85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2024年/2024年末

2023年/2023年末

4,133,844,642.75

6,102,836,313.32

-286,819,081.03

156,286,187.10

-300,477,073.97

145,678,365.31

11,281,245,827.74

11,712,547,347.53

1,539,284,389.77

1,868,241,593.24

2024年

2023年
-2.07

1.12

-2.07

1.12

-2.17

1.04

-16.89

8.70

-17.70

8.11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叶德才

董事长

2

叶禾

董事

3

王文静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4

桓朝光

董事

5

李真

董事

6

郭振

职工代表董事

7

单波

独立董事

8

刘勇

独立董事

9

郑伟

独立董事

10

袁永林

总经理

11

田会娜

副总经理

12

孙晓蕾

副总经理

13

杨翠芬

财务负责人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福建奇想无限网
络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奇想无限”)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其简
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17日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2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7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
方式过户至“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德才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参与对象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批解锁的标的
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
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2026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
/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截至2025年11月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068,90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064%,回购最高价格31.6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1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7,2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2025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200,000股公司股票(其
中,前期回购计划累计回购2,023,315股,本次回购计划2,176,685股)已于2025
年7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中剩余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892,224股。公司
本次回购的剩余股份1,892,224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
据回购方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40.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00万股的
1.00%。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8.00万份股票期权,涉
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000.00万股的0.70%。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
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14,000.00万股的0.3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奇想无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
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21人,包括:奇想无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根据所在业务板块的不
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激励对象为拟参加本激励计划
的数字内容团队的员工,共8人;第二类激励对象为拟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数字内
容工具平台团队A的员工,共12人;第三类激励对象为拟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数字
内容工具平台团队B的员工,共1人。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以
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奇想无限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授
予股票期权总数
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
日股本总额
的比例

数字内容团队(8 人)

22.40

22.86%

0.16%

小计

22.40

22.86%

0.16%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A(12 人)

56.00

57.14%

0.40%

小计

56.00

57.14%

0.40%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B(1 人)

19.60

20.00%

0.14%

小计

19.60

20.00%

0.14%

总计

98.00

100.00%

0.70%

激励对象类别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三、第三类激励对象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
日股本总额
的比例

数字内容团队(8 人)

9.60

22.86%

0.07%

小计

9.60

22.86%

0.07%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A(12 人)

24.00

57.14%

0.17%

小计

24.00

57.14%

0.17%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B(1 人)

8.40

20.00%

0.06%

小计

8.40

20.00%

0.06%

总计

42.00

100.00%

0.30%

激励对象类别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三、第三类激励对象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内部公
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
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3、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
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

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的确定方式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36.15 元/股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36.15 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35.00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____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____元/股
18.08 元/股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的 50%,18.08 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50%,17.50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的 50%,____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50%,____元/股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6.15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
每份股票期权可以每股36.15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6.1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5.00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08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18.0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6.15元的50%,为每股18.08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5.00元的50%,为每股17.50
元。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
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
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
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
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
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
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
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该类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八、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
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
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数字内容团队营业收入(A)(亿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1.00

0.80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2.80

2.24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数字内容团队营业收入

A≥Am

X=1

(A)

An≤A<Am

X=80%

A<An

X=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每批次计划行权比例=X

注:1、上述“数字内容团队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数字内容团队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二类激励对象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A 营业收入(A)
(亿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0.70

0.56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2.70

2.16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An≤A<Am

X=80%

A<An

X=0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A
营业收入(A)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每批次计划行权比例=X

注:1、上述“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A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A
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三类激励对象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B 营业收入(A)
(亿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0.35

0.28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1.35

1.08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An≤A<Am

X=80%

A<An

X=0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B
营业收入(A)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每批次计划行权比例=X

注:1、上述“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B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B
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

行权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
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点与竞
争、公司当前规模、未来战略规划等影响因素,指标设定科学、合理,有助于
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为目标,分别选取数字内容团队、数
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A及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B的营业收入作为业绩考核指
标。营业收入作为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能够真
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占有能力,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
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
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数字内容团队营业收入(A)(亿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1.00

0.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2.80

2.24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An≤A<Am

X=80%

A<An

X=0

数字内容团队营业收入
(A)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X

注: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二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A 营业收入(A)(亿
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0.70

0.5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2.70

2.16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An≤A<Am

X=80%

A<An

X=0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A
营业收入(A)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X

注: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三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B 营业收入(A)(亿
元)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0.35

0.2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1.35

1.08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An≤A<Am

X=80%

A<An

X=0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B
营业收入(A)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X

注: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该类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
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
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
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点与竞
争、公司当前规模、未来战略规划等影响因素,指标设定科学、合理,有助于
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为目标,分别选取数字内容团队、数
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A及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B的营业收入作为业绩考核指
标。营业收入作为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能够真
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占有能力,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
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
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
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授权日)、限售期、等待
期、可行权日的起止日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
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
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
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
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
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
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
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