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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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年报问询回复显示资金占用和虚假回款核查仍未闭环
回复披露2023年至2025年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集资金3710.70万元,虽已归还本息但募集资金使用内控存在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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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电话或书面通知,定作方在收到通知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不做 信宇人(688573.SH)
同一资金占用和虚假回款问询回复催化已在2026-08-04 11:48 UTC及15:43 UTC处理过,本条不重复推卡;行情服务故障不作为不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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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4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保荐机构回复年报问询,确认资金占用、虚假回款及部分事项仍需继续核查。
- 2026-08-04 11:48 UTC其它search_processed_events非一手已处理消息库命中同一具体催化,标题为“信宇人回复年报问询:资金占用、虚假回款与差错更正完整性仍未完全闭环”。
关键理由
- 回复披露2023年至2025年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集资金3710.70万元,虽已归还本息但募集资金使用内控存在重要缺陷。
- 实控人协助客户回款涉及9610万元借款,其中7610万元未归还并由实控人作为捐赠,客户1和客户4等出现停止营业或资金紧张。
- 会计差错更正完整性及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仍在进一步核查中,负面事实明确但本条已被系统处理过。
主要风险
- 同一催化已在已处理消息库中出现,不再重复推送风险或交易卡。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日期 2026-08-04 · 影响 invalidates
命中同一具体催化的既有不做处理,当前不重复输出风险或做空单。
检索:search_processed_events hours=72 limit=200 tickers=688573.SH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3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normalize_ticker · 结果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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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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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2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国联民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会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
讨论、核查与落实,除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的问
题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对其他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与年报同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系公司自查存在资金占
用及实控人协助客户回款事项。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
集资金 3,710.70 万元,实控人已于 2025 年底归还全部资金及利息;2023 年至 2024
年度,实控人通过为公司客户及其股东担保借款等方式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
合计 7,610 万元,公司已将上述金额进行了应收账款的冲回,实控人将上述款项
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金额以及资金最终流向,
如为总包方的,进一步披露分包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基本情况、
具体施工内容等,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真实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7,610 万
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情况,包括客户情况、产品种类、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
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3)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
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4)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
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全面核查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5)7,610
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并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6)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后
续安排;(7)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营业收入确认、
应收账款等方面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自查并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
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采购内容、是否
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金额以及资金最终流向,如为总包方的,
进一步披露分包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基本情况、具体施工内容
等,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真实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1、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2025年度
序
供应商名称
号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是否招
投标
合同签订
时间
当年支付金
额(万元)
1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2000/03/31、
2017/06/14
33,000.00
、3,000.00
供应商 1 股权:广州某公司持股 100%;
供应商 2 股权:王某持股 75%,陈某 1 持股 20%,
陈某 2 持股 5%
建筑施工,
装修工程,
电气工程
是
2025/8/22
2,979.32
2
供应商 3
2006/12/08
301.00
周某持股 60%,邹某持股 40%
生产设备
否
2024/12/2
0
2,088.50
否
2023/9/28
766.39
3
供应商 4
2008/09/25
100.00
肖某持股 90%,戴某持股 10%
软件及信息
化工程,其
他
4
供应商 5
2005/12/22
37,981.77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
生产设备
否
2025/9/2
418.16
5
供应商 6
2016/10/11
100.00
王某 1 持股 70%,王某 2 持股 30%
装修工程
否
2024/9/7
199.77
(2)2024年度
序 供应商名
号
称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是否招
投标
合同签订
时间
当年支付金
额(万元)
1
供应商 7
2015/11/18
-
北京某总公司
装修工程,机电工程
否
2023/10/26
1,897.14
2
供应商 8
2015/04/17
10,000.00
梁某持股 55%,杨某持股 45%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
否
2023/12/14
1,809.90
3
供应商 4
2008/09/25
100.00
肖某持股 90%,戴某持股 10%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其他
否
2023/9/28
1,249.27
序 供应商名
号
称
成立时间
4
供应商 6
2016/10/11
5
供应商 9
2015/09/17
实缴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100.00 王某 1 持股 70%,王某 2 持股 30%
-
珠海某公司持股 100%
采购内容
是否招
投标
合同签订
时间
当年支付金
额(万元)
装修工程
否
2024/9/7
995.53
自动化仓储
否
2024/3/28
720.00
(3)2023年度
序
号
供应商
名称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是否招
投标
合同签
订时间
当年支付金
额(万元)
1
供应商 8
2015/04/17
10,000.00
梁某持股 55%,杨某持股 45%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
机电工程
否
2023/12/14
2,000.00
2
供应商 7
2015/11/18
-
北京某总公司
装修设计,装饰工程,
机电工程
否
2022/5/12
1,271.36
3
供应商 4
2008/09/25
100.00
肖某持股 90%,戴某持股 10%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
否
2023/9/28
672.00
4
供应商
10
2019/07/31
-
徐某持股 99%,刘某持股 1%
机电工程
否
2023/12/5
339.04
5
供应商
11
2018/03/07
252,603.58
安徽某公司持股 79.18%,工银某公司持股
20.82%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
机电工程
否
2021/4/2
335.58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上述供应商 4、供应商 7、供应商 8 及其关联方与信宇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合计资金 3,710.70 万元,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指定账户,其他资金均用于正常募投项目建设。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
已还清占用资金本息。
2、分包方相关情况
上述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中,供应商 11、供应商 8、供应商 1 为总包方,其分包具体情况如下:
总包方
供应商
11
供应商 8
供应商 1
所有分包方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具体施工内容
分包合同金
额(万元)
分包方 11.1
1993/3/16
25,100.00
刘某持股 51.00%,辛某持股 49.00%
土方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装
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等
7,282.54
分包方 11.2
2015/8/18
400.00
黄某持股 100.00%
砌筑工程、混凝土浇筑工程、金
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
3,247.28
分包方 11.3
2017/11/15
1,280.00
林某持股 100%
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劳务分包
1,196.98
分包方 11.4
2014/1/17
500.00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盘扣脚手架施工专业分包
437.00
桩基工程专业分包
320.00
彭某持股 90.00%,叶某持股 10.00%
泥水工程
214.87
王某持股 100%
涂料施工
176.40
叶某 1 持股 33.00%,陈某持股 8.00%,叶某 2 持股
6.50%,赖某持股 5.50%,翁某持股 5.00%,叶某 2
持股 5.00%,刘某持股 5.00%,张某持股 5.00%,
巫某持股 4.5%,李某持股 4.50%,钟某持股 3.00%
分包方 11.5
2015/8/17
1,000.00
分包方 11.6
2017/2/16
360.00
分包方 11.7
2016/3/2
-
分包方 11.8
2015/5/11
70.54
黄某持股 87.00%,陈某持股 13.00%
铝合金劳务
119.20
分包方 8.1
2016/7/20
500.00
方某持股 100.00%
洁净室装修
193.80
分包方 8.2
2020/4/26
-
吴某 1 持股 73.60%,吴某 2 持股 26.40%
3 号研发车间二次装修建设项目
消防工程
134.42
分包方 8.3
2018/1/4
570.00
高某持股 90.00%,严某持股 10.00%
景观工程及厂外停车场施工工
程
110.38
分包商 1.1
2019/12/9
500.00
王某持股 81.60%,蒋某持股 18.40%
劳务分包
1,150.30
总包方
所有分包方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具体施工内容
分包合同金
额(万元)
分包商 1.1
2019/12/9
500.00
王某持股 81.60%,蒋某持股 18.40%
脚手架分包
1,150.30
分包商 1.2
2022/4/26
-
蔡某 1 持股 90.00%,蔡某 2 持股 10.00%
装饰装修分包
1,024.77
分包商 1.3
2012/8/15
500.00
陈某 1 持股 47.28%,谢某持股 47.28%,陈某 2 持
股 5.44%
劳务分包
902.70
分包商 1.4
2003/5/7
300.00
刘某持股 88.00%,苏某持股 12.00%
机电分包
547.07
分包商 1.5
2020/7/9
-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临设分包
393.69
分包商 1.5
2020/7/9
-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土方分包
393.69
分包商 1.6
2016/9/28
7,950.67
量山某公司持股 83.50%,广州某公司持股 16.50%
防水专业分包
385.69
分包商 1.7
2005/5/24
5,000.00
张某持股 95.00%,张某股 5.00%
幕墙门窗分包
379.14
分包商 1.8
2019/7/24
345.00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装饰装修分包
375.51
分包商 1.9
2020/8/12
-
刘某持股 99.00%,黄某持股 1.00%
消防分包
338.57
注:上述表格股权结构中,非同一公司简称相同的股东不代表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
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上市以来各年度占用资金的明细如下:
供应商
供应商 7
年度
付款方
收款方/去向
金额(万元)
2023 年度
深圳某公司
匡某、王某
300.00
2024 年度
陈某、周某
匡某
840.50
1,140.50
合计
供应商 8
2023 年度
供应商 8
陈某
1,140.00
2024 年度
供应商 8、龙某
匡某
426.20
1,566.20
合计
供应商 4
2023 年度
代某、肖某
匡某
500.00
2024 年度
戴某、肖某
匡某
280.00
2025 年度
肖某
杨某
224.00
1,004.00
合计
注 1:付款人为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或安排的资金方;
注 2:收款人中杨某为实控人亲属,匡某为实控人朋友,王某为实控人借用的账户,陈某
为实控人归还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二)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情况,包括客户情况、产品种类、合
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客户为:客户 1、客户 2、客户 3、客户 4、
客户 5,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1
2
客户名称
客户 1
客户 2
产品名称
合同金
额(万
元)
毛利率
(%)
SDC 双面挤压涂布机正极
7,920.00
54.57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正极
3,120.00
46.66
小计
11,040.00
52.33
2022/11/21
双面凹版连续涂布机
3,978.00
37.76
2023/7/15
微凹涂布机改造
1,989.00
35.99
分切机
1,200.00
53.13
化学腐蚀线
360.00
48.49
电化学腐蚀线
560.00
47.70
清洗线
300.00
46.41
双面微凹涂布机
3,000.00
42.62
小计
11,387.00
41.41
合同签订时
间
2023/6/30
2023/7/15
2023/7/3
序
号
3
4
客户名称
客户 3
客户 4
产品名称
合同金
额(万
元)
毛利率
(%)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9,260.00
60.79
辊压分切一体机
3,840.00
47.09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RGV 自动线
5,680.00
28.79
全自动自动化装配线
2,500.00
50.63
小计
21,280.00
48.58
高真空烘烤线
3,200.00
44.87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degasy 设备
1,600.00
31.38
4,800.00
40.37
涂布机改造
290.00
49.92
分切机改造
84.00
48.58
对辊机改造
96.00
34.28
470.00
46.48
合同签订时
间
2022/4/20
2021/3/3
小计
5
客户 5
2024/1/2
小计
以上客户销售涉及的主要产品为涂布设备、辊分设备和干燥设备。公司同期
同类产品主要客户毛利率情况见下表:
主要设备
锂电涂布设备
客户
销售产品名称
客户 1
SDC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54.57
客户 3
SDC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60.79
2022-2023 年 SDC 涂布机平均毛利率
客户 2
双面凹版连续涂布机
2023 年其他涂布机平均毛利率
38.99
34.81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
46.70
客户 3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
47.09
客户 2
2022-2024 年平均毛利率
45.29
分切机
53.13
2023 年平均毛利率
45.42
客户 4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44.87
客户 3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28.79
2021-2022 平均毛利率
其他锂电设备
56.68
客户 1
锂电辊分设备
全自动接触式加
热高真空烤箱
毛利率(%)
客户 3
全自动自动化装配线
27.59
50.60
主要设备
客户
销售产品名称
毛利率(%)
客户 4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
31.38
客户 2
化学腐蚀线、清洗线
47.60
客户 5
改造项目
46.50
2022-2023 年平均毛利率
38.20
1、涂布设备
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公司 SDC 双面挤压涂布机平均毛利率为 56.68%。客
户 3、客户 1 销售 SDC 毛利率分别为 60.79%、54.57%,不存在较大差异。客户
2 销售的微凹涂布机毛利率为 38.99%,该设备采用了公司 SDC 双面挤压涂布机
的工艺设计降低成本,毛利率会低于 SDC 双面涂布机,高于其他类别的涂布机。
2023 年同期销售的除 SDC 涂布机外其他涂布机平均毛利率为 34.81%。因此,以
上客户的涂布机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没有重大差异。
2、锂电辊分设备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公司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销售平均毛利率为 45.29%,
客户 3、客户 1 辊分设备毛利率为 47.09%、46.70%。客户 2 销售的分切机毛利
率为 53.13%,2023 年同期销售的分切机平均毛利率为 45.42%。因此,以上客户
毛利率与同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平均毛利率为
27.59%,客户 4、客户 3 高真空烘烤线毛利率分别为 44.87%和 28.79%,由于全
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不同客户的产品差异化较大,毛利率差异也较大,客
户 4 真空烤箱属于行业首创非标定制大软包干燥设备,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毛利
率相对较高。因此,以上客户毛利率与同类产品毛利率没有重大差异。
4、其他锂电设备
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其他锂电设备销售平均毛利率为 38.2%,客户 3 全自
动化装配线毛利率为 50.60%,此设备是非标定制设备,精度要求高,公司在结
构上进行了创新缩减成本,因此毛利比较高。客户 4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degasy
设备平均毛利率为 31.38%,与同期其他锂电设备平均毛利率差异不大。客户 5
改造项目毛利率为 46.5%,改造项目毛利率通常相对较高。客户 2 化学腐蚀线、
清洗线销售金额及占比较小,公司没有同类产品可比。因此以上客户毛利率与公
司其他锂电设备平均毛利率差异不大。
综上,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
政策,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1
2
3
客户
名称
客户
1
客户
2
客户
3
收入确认
时间
收入确认金
额(万元)
2023/12/1
5
9,769.91
2023/6/29
3,520.35
2023/9/28
3,901.78
2023/12/2
6
2,654.87
小计
10,076.99
2022/12/2
9
18,831.86
合同约定条款
验收情况
1、安装调试: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
乙方 3 天内派人,
于 45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货物交付后,公司派出
2、验收标准:按照技术协议的验收指标要 相关人员到项目现场主
求进行验收。如不能达到验收要求,则乙 持安装、调试工作,安
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技术协议要求, 装调试完成后,由客户
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非乙 组织设备验收工作,并
方原因导致设备安装完成两个月内不能进 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完
行验收,安装完毕三个月(如甲方不具备 成设备验收,客户向公
安装及验收条件,则自设备送达现场四个 司出具了《设备验收单》
月),则视为验收通过。
1、在具备验收条件后,承揽方应向定作方
发出电话或书面通知,定作方在收到通知
后的 30 日内对定作物进行验收;
2、如因定作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无法正常安
装、调试、生产时,或不予验收但又运行
生产时,安装之日起三个月后视为最终验
收合格,从此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
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运行,并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及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取得了客户针对不同
设备出具的《设备验收
单》
1、甲方提供设备调试的场地和外部设备,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
运行;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
2、设备验收分两次进行:发货预验收:甲 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方在乙方发货前 15 个工作日,前往乙方处 运行,并于 2022 年 12
进行预验收。预验收的标准为本合同附件 月 29 日完成了验收,客
技术协议书。设备通过预验收后,乙方才 户向公司出具了《设备
能发货;设备未通过甲方预验收的,乙方 验收单》
不得发货。由于设备未通过预验收,导致
交货延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
序
号
客户
名称
收入确认
时间
收入确认金
额(万元)
合同约定条款
验收情况
责任。最终验收:设备到达甲方后安装调
试完成,如试运行能够达到甲方要求,甲
方启动验收程序,试运行及验收标准为本
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中的验收指标
4
5
客户
4
客户
5
2021/12/3
1
2,831.86
2022/6/23
398.23
2022/6/27
1017.70
小计
4,247.79
2024/2/28
415.93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
调试验收(各项指标性能)试验在“技术 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协议书”规定的周期内进行,这项验收试 运行,并于 2021 年 12
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验收试验完毕, 月 25 日、2022 年 6 月
合同设备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性能参 23 日、2022 年 6 月 27
数指标后,买方在 30 天内签署调试验收合 日完成了上述设备的验
格报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收,客户向公司出具了
《设备验收单》
合同签订 45 日内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
地点,乙方应派出人员安装调试,单台调
试期限为 15 天,调试超过 7 天仍无法正常
使用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
货,取得客户签收单据,
按时完成安装调试
公司收入确认的政策为设备达到客户要求,并取得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
据。上述五家客户的收入确认都是按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取得验收单时确认
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四)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客
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并全面核查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1、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货款的原因
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客户催收货款。客户因资金紧张,无法通过自有资
金支付货款,向实控人寻求协助借款渠道。
2、资金流转情况
实控人为支持下游客户支付货款,通过提供担保方式协助客户筹措资金。相
关借款资金均来源于自然人及民营企业,资金流转至客户指定账户后用于支付公
司货款。借款本金合计 9,610 万元,除客户 3 的 2,000 万元已归还外,其余 7,610
万元尚未归还。所有借款均用于支付公司货款,实控人均提供了担保并垫付了利
息。
3、实控人与客户主要股东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
公司核查实控人账户的资金流水,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并核查主要客户的股权
结构,同时,实控人出具了相关说明,除已披露的协助回款事项外,实控人与客
户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合作关系、商业往来、资金往来等情况,不存在潜在
的关联关系;以下为涉及担保借款回款的客户及其股东的主要情况:
客户 1:民营产业资本控股。民营控股平台持股 80%;引入省属国资背景的
行业战略股东持股 15%;地方国资平台持股 5%(实控人为滨州市沾化区财政局);
客户 2:民营全资控股。受单一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该自然人同时担任
该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
客户 3:民营全资控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耕锂电池细分领域,下游
头部叉车品牌核心供应商,市占率近 40%,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客户 4:国资绝对控股。其中省属国资平台持股 60%(实控人为福建省国资
委),地方国资平台持股 30%(实控人为睢宁县国资中心),剩余 10%为民营
配套投资方;
客户 5: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核心发起方持股约 31%;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约 42%;含员工持股平台及多家市场化财务投资人(私募
基金及产业资本)。
4、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相关交易具备真实商业实质,主要原因包括:
(1)需求真实:合作客户均为锂电生产企业,基于自身新建产线、产线技
改的实际投产需求,通过市场化招投标或市场议价采购生产设备,采购用途贴合
产能建设规划;
(2)履约完整:公司依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组织生产、发货、现场安装调试,
设备已送达客户厂区并落地安装,物流、生产、调试资料齐备;
(3)验收合规:设备经客户联合验收,各项参数符合合同约定,已取得客
户验收单。
5、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其他客户的回款都基于合同约定,通过银行承兑汇票,
或者客户的公司账户汇款,不存在通过个人或者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不
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五)7,610 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并结合客户的资信
情况和履约能力,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公司在 2025 年度已冲减回款并调增对应应
收账款 7,610 万元,并以调整后余额测算减值,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
户
销售额
客
户5
客
户2
客
户1
470.00
11,387.0
0
11,040.0
0
销售回
款
300.00
5,093.60
4,800.00
冲回借款
回款后
2025 年末
余额
借款回
款
300.00
2,000.00
4,700.00
470.00
8,293.40
10,940.00
账龄
1-2 年
2-3 年
2-3 年
2025 年末坏账
准备计提金额
计提说明
94.00
对冲回借款回款后
期末余额按账龄 1-2
年计提比例 20%计
提
4,146.70
正常生产经营中,
对冲回借款回款后
期末余额按账龄
2~3 年 50%计提比
例计提
10,940.00
目前已停止营业,
且资金紧张。对冲
回借款回款后期末
余额单项全额计提
客
户4
4,800.00
4,453.00
610.00
957.00
3 年以
上
957.00
目前已停止营业,
且资金紧张。对冲
回借款回款后期末
余额全额计提
客
户3
21,280.0
0
15,968.0
0
-
5,312.00
3 年以
上
5,312.00
目前正常经营中,
已对期末余额按账
龄 100%计提
合
计
48,977.0
0
30,614.6
0
7,610.00
25,972.40
-
21,449.70
客户 2、客户 5 正常经营,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客户 4,应收账款账龄为
3 年以上,全额计提;客户 1,公司已停止经营,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因此,公
司减值计提充分。
(六)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后续安排
实控人协助借款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客户
1
实控人协助借款回款金额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借款
客户已还款金额
客户未还款
金额
客户 1
3,000.00
1,700.00
4,700.00
-
4,700.00
2
客户 4
-
610.00
610.00
-
610.00
3
客户 5
-
300.00
300.00
-
300.00
4
客户 2
1,000.00
1,000.00
2,000.00
-
2,000.00
5
客户 3
2,000.00
-
2,000.00
2,000.00
-
6,000.00
3,610.00
9,610.00
2,000.00
7,610.00
合计
以上由实控人提供担保的客户借款,合计人民币 9,610 万元,其中客户 3 欠
款 2,00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未还款金额为 7,610.00 万元,实控人已将上述款项
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经与客户 1、客户 2、客户 4 及客户 5 客户访谈确认,客户承认上述欠款金
额,但截至目前,尚未给出明确的还款计划。
(七)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营业收入确认、应
收账款等方面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自查并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否
完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1、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要控制缺陷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内部控制曾存在执行不到位情形,主要表现为 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实控人存在募集资金非经营性占用,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在
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重要控制缺陷。
公司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已全额
归还并支付利息,实控人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9 日,向公
司还款 1,300.00 万元和 2,648.68 万元,共计 3,948.68 万元(其中:归还募集资金
占用金额 3,710.70 万元、归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37.98 万元);(2)公司完
善募集资金存储、审批、支付全流程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3)组织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
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
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防止公司再次
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在营业收入确认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公司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执行了专项自查,核查合同约定的履约义
务、控制权转移条款、发货及验收证据、客户对账及回款情况,并结合期后情况
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经自查,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
确认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3、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对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执行了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对
应收入确认依据、客户信用状况、账龄划分、期后回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
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存在诉讼、经营异常、长期逾期或回款明显低于预期的客
户,公司已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重新测算坏账准备。控股股
东协助客户回款涉及四家客户,2025 年末尚有 7,610 万元没有归还,财务冲减回
款并调增对应应收账款 7,610 万元,并以调整后余额测算减值。公司在应收账款
方面的内控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4、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
面自查,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5、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除已披露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
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二、持续督导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一,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2023年至2025年募投项目供应商台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同,查
询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获取公司关于前五大供应商资金最终流向的说明,获
取公司关于分包方具体情况的说明;
2、获取2023年至2025年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
3、获取客户1、客户2、客户3、客户4、客户5五家客户的销售合同、验收单、
发货单;
4、访谈实控人,了解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
5、获取公司、实控人关于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说明;
6、获取年审会计师2023年至2025年对应收账款和本期销售金额的函证,核
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7、获取实控人关于与协助回款客户主要股东不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8、访谈实控人,了解客户1、客户4、客户2及客户5担保借款偿还的后续安
排;
9、获取实控人关于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的说明;
10、获取公司、实控人关于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资金流转过程说明。
针对募集资金实际流向,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对前十大支付对象
进行核查,包括查询相关工商信息、获取相关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相关银行回
单、记账凭证及相关发票及入账凭证等。定期获取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核
对募集资金大额流出是否异常,是否如实披露;
2、保荐机构曾尝试获取募投项目上市以来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流水,最终
流向实控人指定账户的,流向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方流水;最终仅获取实控人、实
控人控制账户(匡某、杨某)的流水;
3、保荐机构获取了实控人关于募集资金占用过程中资金流向的说明;
4、保荐机构未获取资金占用行为所涉全部资金方的流水,仅获取实控人、
实控人控制账户(匡某、杨某)的流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已列示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相关情况、前五大供
应商中分包方的具体情况,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其他是否存在募集
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2、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具体情况,毛利率水平与同
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具体情况,收入确
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4、公司已列示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
人与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保
荐机构核查了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银行流水,核对资金汇入方;获取年审会计
师 2023 年至 2025 年应收账款和本期销售金额的函证;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虚假
回款的情况;
5、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公司减值
计提充分;
6、公司已列示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客户 1、客户 4、
客户 2 及客户 5 的欠款,尚未给出明确还款计划;
7、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已对相
关会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面自查,截至目
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公司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执行了专项自查、对主
要应收账款客户执行了专项核查,保荐机构将会同公司持续进行核查;公司已对
相关会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面自查,截至
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
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8、已获取账户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异常资金往来,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
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
在进一步核查中。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阚绪兴
王嘉麟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2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国联民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会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
讨论、核查与落实,除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的问
题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对其他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与年报同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系公司自查存在资金占
用及实控人协助客户回款事项。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
集资金 3,710.70 万元,实控人已于 2025 年底归还全部资金及利息;2023 年至 2024
年度,实控人通过为公司客户及其股东担保借款等方式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
合计 7,610 万元,公司已将上述金额进行了应收账款的冲回,实控人将上述款项
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金额以及资金最终流向,
如为总包方的,进一步披露分包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基本情况、
具体施工内容等,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真实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7,610 万
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情况,包括客户情况、产品种类、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
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3)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
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4)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
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全面核查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5)7,610
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并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6)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后
续安排;(7)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营业收入确认、
应收账款等方面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自查并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
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采购内容、是否
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金额以及资金最终流向,如为总包方的,
进一步披露分包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基本情况、具体施工内容
等,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真实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1、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2025年度
序
供应商名称
号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是否招
投标
合同签订
时间
当年支付金
额(万元)
1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2000/03/31、
2017/06/14
33,000.00
、3,000.00
供应商 1 股权:广州某公司持股 100%;
供应商 2 股权:王某持股 75%,陈某 1 持股 20%,
陈某 2 持股 5%
建筑施工,
装修工程,
电气工程
是
2025/8/22
2,979.32
2
供应商 3
2006/12/08
301.00
周某持股 60%,邹某持股 40%
生产设备
否
2024/12/2
0
2,088.50
否
2023/9/28
766.39
3
供应商 4
2008/09/25
100.00
肖某持股 90%,戴某持股 10%
软件及信息
化工程,其
他
4
供应商 5
2005/12/22
37,981.77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
生产设备
否
2025/9/2
418.16
5
供应商 6
2016/10/11
100.00
王某 1 持股 70%,王某 2 持股 30%
装修工程
否
2024/9/7
199.77
(2)2024年度
序 供应商名
号
称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是否招
投标
合同签订
时间
当年支付金
额(万元)
1
供应商 7
2015/11/18
-
北京某总公司
装修工程,机电工程
否
2023/10/26
1,897.14
2
供应商 8
2015/04/17
10,000.00
梁某持股 55%,杨某持股 45%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
否
2023/12/14
1,809.90
3
供应商 4
2008/09/25
100.00
肖某持股 90%,戴某持股 10%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其他
否
2023/9/28
1,249.27
序 供应商名
号
称
成立时间
4
供应商 6
2016/10/11
5
供应商 9
2015/09/17
实缴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100.00 王某 1 持股 70%,王某 2 持股 30%
-
珠海某公司持股 100%
采购内容
是否招
投标
合同签订
时间
当年支付金
额(万元)
装修工程
否
2024/9/7
995.53
自动化仓储
否
2024/3/28
720.00
(3)2023年度
序
号
供应商
名称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是否招
投标
合同签
订时间
当年支付金
额(万元)
1
供应商 8
2015/04/17
10,000.00
梁某持股 55%,杨某持股 45%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
机电工程
否
2023/12/14
2,000.00
2
供应商 7
2015/11/18
-
北京某总公司
装修设计,装饰工程,
机电工程
否
2022/5/12
1,271.36
3
供应商 4
2008/09/25
100.00
肖某持股 90%,戴某持股 10%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
否
2023/9/28
672.00
4
供应商
10
2019/07/31
-
徐某持股 99%,刘某持股 1%
机电工程
否
2023/12/5
339.04
5
供应商
11
2018/03/07
252,603.58
安徽某公司持股 79.18%,工银某公司持股
20.82%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
机电工程
否
2021/4/2
335.58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上述供应商 4、供应商 7、供应商 8 及其关联方与信宇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合计资金 3,710.70 万元,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指定账户,其他资金均用于正常募投项目建设。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
已还清占用资金本息。
2、分包方相关情况
上述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中,供应商 11、供应商 8、供应商 1 为总包方,其分包具体情况如下:
总包方
供应商
11
供应商 8
供应商 1
所有分包方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具体施工内容
分包合同金
额(万元)
分包方 11.1
1993/3/16
25,100.00
刘某持股 51.00%,辛某持股 49.00%
土方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装
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等
7,282.54
分包方 11.2
2015/8/18
400.00
黄某持股 100.00%
砌筑工程、混凝土浇筑工程、金
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
3,247.28
分包方 11.3
2017/11/15
1,280.00
林某持股 100%
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劳务分包
1,196.98
分包方 11.4
2014/1/17
500.00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盘扣脚手架施工专业分包
437.00
桩基工程专业分包
320.00
彭某持股 90.00%,叶某持股 10.00%
泥水工程
214.87
王某持股 100%
涂料施工
176.40
叶某 1 持股 33.00%,陈某持股 8.00%,叶某 2 持股
6.50%,赖某持股 5.50%,翁某持股 5.00%,叶某 2
持股 5.00%,刘某持股 5.00%,张某持股 5.00%,
巫某持股 4.5%,李某持股 4.50%,钟某持股 3.00%
分包方 11.5
2015/8/17
1,000.00
分包方 11.6
2017/2/16
360.00
分包方 11.7
2016/3/2
-
分包方 11.8
2015/5/11
70.54
黄某持股 87.00%,陈某持股 13.00%
铝合金劳务
119.20
分包方 8.1
2016/7/20
500.00
方某持股 100.00%
洁净室装修
193.80
分包方 8.2
2020/4/26
-
吴某 1 持股 73.60%,吴某 2 持股 26.40%
3 号研发车间二次装修建设项目
消防工程
134.42
分包方 8.3
2018/1/4
570.00
高某持股 90.00%,严某持股 10.00%
景观工程及厂外停车场施工工
程
110.38
分包商 1.1
2019/12/9
500.00
王某持股 81.60%,蒋某持股 18.40%
劳务分包
1,150.30
总包方
所有分包方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股权结构
具体施工内容
分包合同金
额(万元)
分包商 1.1
2019/12/9
500.00
王某持股 81.60%,蒋某持股 18.40%
脚手架分包
1,150.30
分包商 1.2
2022/4/26
-
蔡某 1 持股 90.00%,蔡某 2 持股 10.00%
装饰装修分包
1,024.77
分包商 1.3
2012/8/15
500.00
陈某 1 持股 47.28%,谢某持股 47.28%,陈某 2 持
股 5.44%
劳务分包
902.70
分包商 1.4
2003/5/7
300.00
刘某持股 88.00%,苏某持股 12.00%
机电分包
547.07
分包商 1.5
2020/7/9
-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临设分包
393.69
分包商 1.5
2020/7/9
-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土方分包
393.69
分包商 1.6
2016/9/28
7,950.67
量山某公司持股 83.50%,广州某公司持股 16.50%
防水专业分包
385.69
分包商 1.7
2005/5/24
5,000.00
张某持股 95.00%,张某股 5.00%
幕墙门窗分包
379.14
分包商 1.8
2019/7/24
345.00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装饰装修分包
375.51
分包商 1.9
2020/8/12
-
刘某持股 99.00%,黄某持股 1.00%
消防分包
338.57
注:上述表格股权结构中,非同一公司简称相同的股东不代表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
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上市以来各年度占用资金的明细如下:
供应商
供应商 7
年度
付款方
收款方/去向
金额(万元)
2023 年度
深圳某公司
匡某、王某
300.00
2024 年度
陈某、周某
匡某
840.50
1,140.50
合计
供应商 8
2023 年度
供应商 8
陈某
1,140.00
2024 年度
供应商 8、龙某
匡某
426.20
1,566.20
合计
供应商 4
2023 年度
代某、肖某
匡某
500.00
2024 年度
戴某、肖某
匡某
280.00
2025 年度
肖某
杨某
224.00
1,004.00
合计
注 1:付款人为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或安排的资金方;
注 2:收款人中杨某为实控人亲属,匡某为实控人朋友,王某为实控人借用的账户,陈某
为实控人归还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二)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情况,包括客户情况、产品种类、合
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客户为:客户 1、客户 2、客户 3、客户 4、
客户 5,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1
2
客户名称
客户 1
客户 2
产品名称
合同金
额(万
元)
毛利率
(%)
SDC 双面挤压涂布机正极
7,920.00
54.57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正极
3,120.00
46.66
小计
11,040.00
52.33
2022/11/21
双面凹版连续涂布机
3,978.00
37.76
2023/7/15
微凹涂布机改造
1,989.00
35.99
分切机
1,200.00
53.13
化学腐蚀线
360.00
48.49
电化学腐蚀线
560.00
47.70
清洗线
300.00
46.41
双面微凹涂布机
3,000.00
42.62
小计
11,387.00
41.41
合同签订时
间
2023/6/30
2023/7/15
2023/7/3
序
号
3
4
客户名称
客户 3
客户 4
产品名称
合同金
额(万
元)
毛利率
(%)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9,260.00
60.79
辊压分切一体机
3,840.00
47.09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RGV 自动线
5,680.00
28.79
全自动自动化装配线
2,500.00
50.63
小计
21,280.00
48.58
高真空烘烤线
3,200.00
44.87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degasy 设备
1,600.00
31.38
4,800.00
40.37
涂布机改造
290.00
49.92
分切机改造
84.00
48.58
对辊机改造
96.00
34.28
470.00
46.48
合同签订时
间
2022/4/20
2021/3/3
小计
5
客户 5
2024/1/2
小计
以上客户销售涉及的主要产品为涂布设备、辊分设备和干燥设备。公司同期
同类产品主要客户毛利率情况见下表:
主要设备
锂电涂布设备
客户
销售产品名称
客户 1
SDC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54.57
客户 3
SDC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60.79
2022-2023 年 SDC 涂布机平均毛利率
客户 2
双面凹版连续涂布机
2023 年其他涂布机平均毛利率
38.99
34.81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
46.70
客户 3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
47.09
客户 2
2022-2024 年平均毛利率
45.29
分切机
53.13
2023 年平均毛利率
45.42
客户 4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44.87
客户 3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28.79
2021-2022 平均毛利率
其他锂电设备
56.68
客户 1
锂电辊分设备
全自动接触式加
热高真空烤箱
毛利率(%)
客户 3
全自动自动化装配线
27.59
50.60
主要设备
客户
销售产品名称
毛利率(%)
客户 4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
31.38
客户 2
化学腐蚀线、清洗线
47.60
客户 5
改造项目
46.50
2022-2023 年平均毛利率
38.20
1、涂布设备
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公司 SDC 双面挤压涂布机平均毛利率为 56.68%。客
户 3、客户 1 销售 SDC 毛利率分别为 60.79%、54.57%,不存在较大差异。客户
2 销售的微凹涂布机毛利率为 38.99%,该设备采用了公司 SDC 双面挤压涂布机
的工艺设计降低成本,毛利率会低于 SDC 双面涂布机,高于其他类别的涂布机。
2023 年同期销售的除 SDC 涂布机外其他涂布机平均毛利率为 34.81%。因此,以
上客户的涂布机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没有重大差异。
2、锂电辊分设备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公司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销售平均毛利率为 45.29%,
客户 3、客户 1 辊分设备毛利率为 47.09%、46.70%。客户 2 销售的分切机毛利
率为 53.13%,2023 年同期销售的分切机平均毛利率为 45.42%。因此,以上客户
毛利率与同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平均毛利率为
27.59%,客户 4、客户 3 高真空烘烤线毛利率分别为 44.87%和 28.79%,由于全
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不同客户的产品差异化较大,毛利率差异也较大,客
户 4 真空烤箱属于行业首创非标定制大软包干燥设备,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毛利
率相对较高。因此,以上客户毛利率与同类产品毛利率没有重大差异。
4、其他锂电设备
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其他锂电设备销售平均毛利率为 38.2%,客户 3 全自
动化装配线毛利率为 50.60%,此设备是非标定制设备,精度要求高,公司在结
构上进行了创新缩减成本,因此毛利比较高。客户 4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degasy
设备平均毛利率为 31.38%,与同期其他锂电设备平均毛利率差异不大。客户 5
改造项目毛利率为 46.5%,改造项目毛利率通常相对较高。客户 2 化学腐蚀线、
清洗线销售金额及占比较小,公司没有同类产品可比。因此以上客户毛利率与公
司其他锂电设备平均毛利率差异不大。
综上,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
政策,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1
2
3
客户
名称
客户
1
客户
2
客户
3
收入确认
时间
收入确认金
额(万元)
2023/12/1
5
9,769.91
2023/6/29
3,520.35
2023/9/28
3,901.78
2023/12/2
6
2,654.87
小计
10,076.99
2022/12/2
9
18,831.86
合同约定条款
验收情况
1、安装调试: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
乙方 3 天内派人,
于 45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货物交付后,公司派出
2、验收标准:按照技术协议的验收指标要 相关人员到项目现场主
求进行验收。如不能达到验收要求,则乙 持安装、调试工作,安
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技术协议要求, 装调试完成后,由客户
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非乙 组织设备验收工作,并
方原因导致设备安装完成两个月内不能进 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完
行验收,安装完毕三个月(如甲方不具备 成设备验收,客户向公
安装及验收条件,则自设备送达现场四个 司出具了《设备验收单》
月),则视为验收通过。
1、在具备验收条件后,承揽方应向定作方
发出电话或书面通知,定作方在收到通知
后的 30 日内对定作物进行验收;
2、如因定作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无法正常安
装、调试、生产时,或不予验收但又运行
生产时,安装之日起三个月后视为最终验
收合格,从此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
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运行,并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及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取得了客户针对不同
设备出具的《设备验收
单》
1、甲方提供设备调试的场地和外部设备,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
运行;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
2、设备验收分两次进行:发货预验收:甲 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方在乙方发货前 15 个工作日,前往乙方处 运行,并于 2022 年 12
进行预验收。预验收的标准为本合同附件 月 29 日完成了验收,客
技术协议书。设备通过预验收后,乙方才 户向公司出具了《设备
能发货;设备未通过甲方预验收的,乙方 验收单》
不得发货。由于设备未通过预验收,导致
交货延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
序
号
客户
名称
收入确认
时间
收入确认金
额(万元)
合同约定条款
验收情况
责任。最终验收:设备到达甲方后安装调
试完成,如试运行能够达到甲方要求,甲
方启动验收程序,试运行及验收标准为本
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中的验收指标
4
5
客户
4
客户
5
2021/12/3
1
2,831.86
2022/6/23
398.23
2022/6/27
1017.70
小计
4,247.79
2024/2/28
415.93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
调试验收(各项指标性能)试验在“技术 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协议书”规定的周期内进行,这项验收试 运行,并于 2021 年 12
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验收试验完毕, 月 25 日、2022 年 6 月
合同设备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性能参 23 日、2022 年 6 月 27
数指标后,买方在 30 天内签署调试验收合 日完成了上述设备的验
格报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收,客户向公司出具了
《设备验收单》
合同签订 45 日内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
地点,乙方应派出人员安装调试,单台调
试期限为 15 天,调试超过 7 天仍无法正常
使用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
货,取得客户签收单据,
按时完成安装调试
公司收入确认的政策为设备达到客户要求,并取得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
据。上述五家客户的收入确认都是按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取得验收单时确认
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四)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客
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并全面核查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1、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货款的原因
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客户催收货款。客户因资金紧张,无法通过自有资
金支付货款,向实控人寻求协助借款渠道。
2、资金流转情况
实控人为支持下游客户支付货款,通过提供担保方式协助客户筹措资金。相
关借款资金均来源于自然人及民营企业,资金流转至客户指定账户后用于支付公
司货款。借款本金合计 9,610 万元,除客户 3 的 2,000 万元已归还外,其余 7,610
万元尚未归还。所有借款均用于支付公司货款,实控人均提供了担保并垫付了利
息。
3、实控人与客户主要股东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
公司核查实控人账户的资金流水,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并核查主要客户的股权
结构,同时,实控人出具了相关说明,除已披露的协助回款事项外,实控人与客
户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合作关系、商业往来、资金往来等情况,不存在潜在
的关联关系;以下为涉及担保借款回款的客户及其股东的主要情况:
客户 1:民营产业资本控股。民营控股平台持股 80%;引入省属国资背景的
行业战略股东持股 15%;地方国资平台持股 5%(实控人为滨州市沾化区财政局);
客户 2:民营全资控股。受单一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该自然人同时担任
该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
客户 3:民营全资控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耕锂电池细分领域,下游
头部叉车品牌核心供应商,市占率近 40%,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客户 4:国资绝对控股。其中省属国资平台持股 60%(实控人为福建省国资
委),地方国资平台持股 30%(实控人为睢宁县国资中心),剩余 10%为民营
配套投资方;
客户 5: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核心发起方持股约 31%;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约 42%;含员工持股平台及多家市场化财务投资人(私募
基金及产业资本)。
4、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相关交易具备真实商业实质,主要原因包括:
(1)需求真实:合作客户均为锂电生产企业,基于自身新建产线、产线技
改的实际投产需求,通过市场化招投标或市场议价采购生产设备,采购用途贴合
产能建设规划;
(2)履约完整:公司依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组织生产、发货、现场安装调试,
设备已送达客户厂区并落地安装,物流、生产、调试资料齐备;
(3)验收合规:设备经客户联合验收,各项参数符合合同约定,已取得客
户验收单。
5、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其他客户的回款都基于合同约定,通过银行承兑汇票,
或者客户的公司账户汇款,不存在通过个人或者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不
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五)7,610 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并结合客户的资信
情况和履约能力,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公司在 2025 年度已冲减回款并调增对应应
收账款 7,610 万元,并以调整后余额测算减值,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
户
销售额
客
户5
客
户2
客
户1
470.00
11,387.0
0
11,040.0
0
销售回
款
300.00
5,093.60
4,800.00
冲回借款
回款后
2025 年末
余额
借款回
款
300.00
2,000.00
4,700.00
470.00
8,293.40
10,940.00
账龄
1-2 年
2-3 年
2-3 年
2025 年末坏账
准备计提金额
计提说明
94.00
对冲回借款回款后
期末余额按账龄 1-2
年计提比例 20%计
提
4,146.70
正常生产经营中,
对冲回借款回款后
期末余额按账龄
2~3 年 50%计提比
例计提
10,940.00
目前已停止营业,
且资金紧张。对冲
回借款回款后期末
余额单项全额计提
客
户4
4,800.00
4,453.00
610.00
957.00
3 年以
上
957.00
目前已停止营业,
且资金紧张。对冲
回借款回款后期末
余额全额计提
客
户3
21,280.0
0
15,968.0
0
-
5,312.00
3 年以
上
5,312.00
目前正常经营中,
已对期末余额按账
龄 100%计提
合
计
48,977.0
0
30,614.6
0
7,610.00
25,972.40
-
21,449.70
客户 2、客户 5 正常经营,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客户 4,应收账款账龄为
3 年以上,全额计提;客户 1,公司已停止经营,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因此,公
司减值计提充分。
(六)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后续安排
实控人协助借款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客户
1
实控人协助借款回款金额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借款
客户已还款金额
客户未还款
金额
客户 1
3,000.00
1,700.00
4,700.00
-
4,700.00
2
客户 4
-
610.00
610.00
-
610.00
3
客户 5
-
300.00
300.00
-
300.00
4
客户 2
1,000.00
1,000.00
2,000.00
-
2,000.00
5
客户 3
2,000.00
-
2,000.00
2,000.00
-
6,000.00
3,610.00
9,610.00
2,000.00
7,610.00
合计
以上由实控人提供担保的客户借款,合计人民币 9,610 万元,其中客户 3 欠
款 2,00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未还款金额为 7,610.00 万元,实控人已将上述款项
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经与客户 1、客户 2、客户 4 及客户 5 客户访谈确认,客户承认上述欠款金
额,但截至目前,尚未给出明确的还款计划。
(七)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营业收入确认、应
收账款等方面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自查并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否
完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1、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要控制缺陷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内部控制曾存在执行不到位情形,主要表现为 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实控人存在募集资金非经营性占用,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在
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重要控制缺陷。
公司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已全额
归还并支付利息,实控人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9 日,向公
司还款 1,300.00 万元和 2,648.68 万元,共计 3,948.68 万元(其中:归还募集资金
占用金额 3,710.70 万元、归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37.98 万元);(2)公司完
善募集资金存储、审批、支付全流程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3)组织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
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
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防止公司再次
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在营业收入确认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公司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执行了专项自查,核查合同约定的履约义
务、控制权转移条款、发货及验收证据、客户对账及回款情况,并结合期后情况
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经自查,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
确认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3、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对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执行了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对
应收入确认依据、客户信用状况、账龄划分、期后回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
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存在诉讼、经营异常、长期逾期或回款明显低于预期的客
户,公司已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重新测算坏账准备。控股股
东协助客户回款涉及四家客户,2025 年末尚有 7,610 万元没有归还,财务冲减回
款并调增对应应收账款 7,610 万元,并以调整后余额测算减值。公司在应收账款
方面的内控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4、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
面自查,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5、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除已披露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
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二、持续督导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一,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2023年至2025年募投项目供应商台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同,查
询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获取公司关于前五大供应商资金最终流向的说明,获
取公司关于分包方具体情况的说明;
2、获取2023年至2025年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
3、获取客户1、客户2、客户3、客户4、客户5五家客户的销售合同、验收单、
发货单;
4、访谈实控人,了解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
5、获取公司、实控人关于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说明;
6、获取年审会计师2023年至2025年对应收账款和本期销售金额的函证,核
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7、获取实控人关于与协助回款客户主要股东不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8、访谈实控人,了解客户1、客户4、客户2及客户5担保借款偿还的后续安
排;
9、获取实控人关于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的说明;
10、获取公司、实控人关于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资金流转过程说明。
针对募集资金实际流向,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对前十大支付对象
进行核查,包括查询相关工商信息、获取相关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相关银行回
单、记账凭证及相关发票及入账凭证等。定期获取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核
对募集资金大额流出是否异常,是否如实披露;
2、保荐机构曾尝试获取募投项目上市以来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流水,最终
流向实控人指定账户的,流向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方流水;最终仅获取实控人、实
控人控制账户(匡某、杨某)的流水;
3、保荐机构获取了实控人关于募集资金占用过程中资金流向的说明;
4、保荐机构未获取资金占用行为所涉全部资金方的流水,仅获取实控人、
实控人控制账户(匡某、杨某)的流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已列示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相关情况、前五大供
应商中分包方的具体情况,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其他是否存在募集
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2、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具体情况,毛利率水平与同
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具体情况,收入确
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4、公司已列示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
人与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保
荐机构核查了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银行流水,核对资金汇入方;获取年审会计
师 2023 年至 2025 年应收账款和本期销售金额的函证;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虚假
回款的情况;
5、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公司减值
计提充分;
6、公司已列示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客户 1、客户 4、
客户 2 及客户 5 的欠款,尚未给出明确还款计划;
7、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已对相
关会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面自查,截至目
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公司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执行了专项自查、对主
要应收账款客户执行了专项核查,保荐机构将会同公司持续进行核查;公司已对
相关会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面自查,截至
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
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8、已获取账户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异常资金往来,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
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
在进一步核查中。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阚绪兴
王嘉麟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