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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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回复年报问询披露资金占用和虚假回款核查仍未闭环
公告披露2023年至2025年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集资金3,710.70万元,2023年至2024年实控人协助客户回款7,610万元并冲回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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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做 信宇人(688573.SH)
同一问询函回复催化已在08-04 11:48 UTC处理;按去重纪律不重复出交易或风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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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4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公告披露2023年至2025年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集资金3,710.70万元,2023年至2024年实控人协助客户回款7,610万元并冲回应收账款。
- 2025年收入2.61亿元同比下降57.99%,归母净利润亏损4.71亿元且亏损扩大644.08%,毛利率和内控问题仍被监管追问。
- 但search_processed_events已命中08-04 11:48 UTC同一催化已决策,因此本条不重复写风险信号或交易。
主要风险
- 同一负面催化已处理,重复输出会重复延长风控窗口;行情服务和KB本次调用失败,未用价格生成交易。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影响 none
kb_search服务暂不可用,未能补充内部反向或背景材料;原始公告已足以识别负面事实,但因同一催化已处理而不重复交易。
检索:信宇人 688573 资金占用 虚假回款 7610万元 募集资金 3710.70万元 年报问询函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3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7,972 字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于近期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2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
导机构”)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问
询函所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逐项核查、落实,就问询函关注的相
关问题进行回复,除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的问题
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其他问题回复如下:
在本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
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一致。除非特别指出,回
复中表格列示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基于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问
询函回复中相关内容进行豁免披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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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与年报同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系公司自查存在资金占
用及实控人协助客户回款事项。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
集资金 3,710.70 万元,实控人已于 2025 年底归还全部资金及利息;2023 年至
2024 年度,实控人通过为公司客户及其股东担保借款等方式协助客户支付公司
货款合计 7,610 万元,公司已将上述金额进行了应收账款的冲回,实控人将上述
款项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金额以及资金最终流向,
如为总包方的,进一步披露分包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基本情况、
具体施工内容等,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真实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7,610 万元
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情况,包括客户情况、产品种类、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毛
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3)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
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
在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4)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
情况、实控人与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
具有商业实质,并全面核查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5)7,610 万元应
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并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说明减
值计提是否充分;(6)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后续安排;
(7)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营业收入确认、应收账款
等方面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自查并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是
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采购内容、是否履
行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金额以及资金最终流向,如为总包方的,进
一步披露分包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基本情况、具体施工内容等,
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真实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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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2025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
称
供应商
1
1、供应商
2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是否招投标
合同签订时间
当年支付金额
是
2025/8/22
2,979.32
否
2024/12/20
2,088.50
否
2023/9/28
766.39
供应商 1 股权:广州某公司持股
2000/03/31
33,000.00
100%;
2017/06/14
3,000.00
供应商 2 股权:王某持股 75%,陈
建筑施工,装修工
程,电气工程
某 1 持股 20%,陈某 2 持股 5%
2
供应商 3
2006/12/08
301.00
周某持股 60%,邹某持股 40%
3
供应商 4
2008/09/25
100.00
肖某持股 90%,戴某持股 10%
4
供应商 5
2005/12/22
37,981.77
5
供应商 6
2016/10/11
100.00
生产设备
软件及信息化工
程,其他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
生产设备
否
2025/9/2
418.16
王某 1 持股 70%,王某 2 持股 30%
装修工程
否
2024/9/7
199.77
6,452.14
合计
3 / 75
(2)2024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
股权结构
1
供应商 7
2015/11/18
-
2
供应商 8
2015/04/17
10,000.00
3
供应商 4
2008/09/25
100.00
4
供应商 6
2016/10/11
100.00
5
供应商 9
2015/09/17
-
采购内容
是否招投标
合同签订时间
否
2023/10/26
1,897.14
否
2023/12/14
1,809.90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其他
否
2023/9/28
1,249.27
装修工程
否
2024/9/7
995.53
自动化仓储
否
2024/3/28
720.00
北京某总公司
装修工程,机电工程
梁某持股 55%,杨某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
持股 45%
电工程
肖某持股 90%,戴某
持股 10%
王某 1 持股 70%,王
某 2 持股 30%
珠海某公司持股 100%
当年支付金额
6,671.84
合计
4 / 75
(3)2023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
股权结构
1
供应商 8
2015/04/17
10,000.00
2
供应商 7
2015/11/18
-
3
供应商 4
2008/09/25
100.00
4
供应商 10
2019/07/31
-
采购内容
供应商 11
2018/03/07
252,603.58
合同签订时间
否
2023/12/14
2,000.00
否
2022/5/12
1,271.36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
否
2023/9/28
672.00
机电工程
否
2023/12/5
339.04
否
2021/4/2
335.58
梁某持股 55%,杨某持
建筑工程、装饰工
股 45%
程、机电工程
装修设计,装饰工
北京某总公司
程,机电工程
肖某持股 90%,戴某持
股 10%
徐某持股 99%,刘某持
股 1%
安徽某公司持股
5
是否招投标
79.18%,工银某公司持
股 20.82%
建筑工程,装饰工
程,机电工程
当年支付金额
4,617.98
合计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上述供应商 4、供应商 7、供应商 8 及其关联方与信宇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合计资金 3,710.70 万元,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指定账户,其他资金均用于正常募投项目建设。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已还清占用资金本息。
5 / 75
2、分包方相关情况
上述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中,供应商 11、供应商 8、供应商 1 为总包方,其分包具体情况如下:
总包方
所有分包方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具体施工内容
分包方 11.1
1993/3/16
25,100.00
刘某持股 51.00%,辛某持股 49.00%
分包方 11.2
2015/8/18
400.00
黄某持股 100.00%
分包方 11.3
2017/11/15
1,280.00
林某持股 100%
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劳务分包
1,196.98
分包方 11.4
2014/1/17
500.00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盘扣脚手架施工专业分包
437.00
桩基工程专业分包
320.00
彭某持股 90.00%,叶某持股 10.00%
泥水工程
214.87
王某持股 100%
涂料施工
176.40
土方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装
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等
砌筑工程、混凝土浇筑工程、金
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
分包合同金额
7,282.54
3,247.28
叶某 1 持股 33.00%,陈某持股 8.00%,叶某 2
供应商 11
持股 6.50%,赖某持股 5.50%,翁某持股
分包方 11.5
2015/8/17
1,000.00
5.00%,叶某 2 持股 5.00%,刘某持股
5.00%,张某持股 5.00%,巫某持股 4.5%,李
某持股 4.50%,钟某持股 3.00%
供应商 8
分包方 11.6
2017/2/16
360.00
分包方 11.7
2016/3/2
-
分包方 11.8
2015/5/11
70.54
黄某持股 87.00%,陈某持股 13.00%
铝合金劳务
119.20
分包方 8.1
2016/7/20
500.00
方某持股 100.00%
洁净室装修
193.80
分包方 8.2
2020/4/26
-
分包方 8.3
2018/1/4
570.00
吴某 1 持股 73.60%,吴某 2 持股 26.40%
高某持股 90.00%,严某持股 10.00%
6 / 75
3 号研发车间二次装修建设项目
消防工程
景观工程及厂外停车场施工工程
134.42
110.38
总包方
供应商 1
所有分包方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具体施工内容
分包商 1.1
2019/12/9
分包商 1.1
500.00
王某持股 81.60%,蒋某持股 18.40%
劳务分包
1,150.30
2019/12/9
500.00
王某持股 81.60%,蒋某持股 18.40%
脚手架分包
1,150.30
分包商 1.2
2022/4/26
-
蔡某 1 持股 90.00%,蔡某 2 持股 10.00%
装饰装修分包
1,024.77
分包商 1.3
2012/8/15
500.00
劳务分包
902.70
分包商 1.4
2003/5/7
300.00
刘某持股 88.00%,苏某持股 12.00%
机电分包
547.07
分包商 1.5
2020/7/9
-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临设分包
393.69
分包商 1.5
2020/7/9
-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土方分包
393.69
分包商 1.6
2016/9/28
7,950.67
防水专业分包
385.69
分包商 1.7
2005/5/24
5,000.00
张某持股 95.00%,张某股 5.00%
幕墙门窗分包
379.14
分包商 1.8
2019/7/24
345.00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装饰装修分包
375.51
分包商 1.9
2020/8/12
-
刘某持股 99.00%,黄某持股 1.00%
消防分包
338.57
陈某 1 持股 47.28%,谢某持股 47.28%,陈某
2 持股 5.44%
量山某公司持股 83.50%,广州某公司持股
16.50%
分包合同金额
注:上述表格股权结构中,非同一公司简称相同的股东不代表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
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7 / 75
上市以来各年度占用资金的明细如下:
供应商
供应商 7
供应商 8
供应商 4
年度
付款方
收款方/去向
金额
2023
深圳某公司
匡某、王某
300.00
2024
陈某、周某
匡某
840.50
合计
—
—
2023
供应商 8
陈某
1,140.00
2024
供应商 8、龙某
匡某
426.20
合计
—
—
2023
代某、肖某
匡某
500.00
2024
戴某、肖某
匡某
280.00
2025
肖某
杨某
224.00
合计
—
—
1,140.50
1,566.20
1,004.00
注1:付款人为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或安排的资金方。
注2:收款人中杨某为实控人亲属,匡某为实控人朋友,王某为实控人借用的账户,陈某为实
控人归还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二)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情况,包括客户情况、产品种类、合同签
订时间及金额、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客户为:客户 1、客户 2、客户 3、客户 4、客户
5,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1
2
客户名称
客户 1
客户 2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
合同金额
毛利率(%)
SDC 双面挤压涂布机正极
7,920.00
54.57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正极
3,120.00
46.66
小计
11,040.00
52.33
2022/11/21
双面凹版连续涂布机
3,978.00
37.76
2023/7/15
微凹涂布机改造
1,989.00
35.99
分切机
1,200.00
53.13
化学腐蚀线
360.00
48.49
电化学腐蚀线
560.00
47.70
清洗线
300.00
46.41
双面微凹涂布机
3,000.00
42.62
小计
11,387.00
41.41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9,260.00
60.79
辊压分切一体机
3,840.00
47.09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RGV
自动线
5,680.00
28.79
全自动自动化装配线
2,500.00
50.63
2023/6/30
2023/7/15
2023/7/3
3
客户 3
2022/4/20
8 / 75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
合同金额
毛利率(%)
21,280.00
48.58
高真空烘烤线
3,200.00
44.87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degasy 设备
1,600.00
31.38
4,800.00
40.37
涂布机改造
290.00
49.92
分切机改造
84.00
48.58
对辊机改造
96.00
34.28
470.00
46.48
小计
4
客户 4
2021/3/3
小计
5
客户 5
2024/1/2
小计
以上客户销售涉及的主要产品为涂布设备、辊分设备和干燥设备。公司同期同类
产品主要客户毛利率情况见下表:
主要设备
客户
销售产品名称
客户 1
SDC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54.57
客户 3
SDC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60.79
2022-2023 年 SDC 涂布机平均毛利率
锂电涂布设备
客户 2
双面凹版连续涂布机
2023 年其他涂布机平均毛利率
38.99
34.81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
46.70
客户 3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
47.09
2022-2024 年平均毛利率
客户 2
分切机
2023 年平均毛利率
45.29
53.13
45.42
客户 4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44.87
客户 3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28.79
2021-2022 平均毛利率
其他锂电设备
56.68
客户 1
锂电辊分设备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
高真空烤箱
毛利率(%)
27.59
客户 3
全自动自动化装配线
50.60
客户 4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
31.38
客户 2
化学腐蚀线、清洗线
47.60
客户 5
改造项目
46.50
2022-2023 年平均毛利率
38.20
1、涂布设备
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公司 SDC 双面挤压涂布机平均毛利率为 56.68%。客户 3、
客户 1 销售 SDC 毛利率分别为 60.79%、54.57%,不存在较大差异。客户 2 销售的微
9 / 75
凹涂布机毛利率为 38.99%,该设备采用了公司 SDC 双面挤压涂布机的工艺设计降低
成本,毛利率会低于 SDC 双面涂布机,高于其他类别的涂布机。2023 年同期销售的
除 SDC 涂布机外其他涂布机平均毛利率为 34.81%。因此,以上客户的涂布机毛利率
水平与同类产品没有重大差异。
2、锂电辊分设备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公司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销售平均毛利率为 45.29%,客
户 3、客户 1 辊分设备毛利率为 47.09%、46.70%。客户 2 销售的分切机毛利率为
53.13%,2023 年同期销售的分切机平均毛利率为 45.42%。因此,以上客户毛利率与
同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平均毛利率为 27.59%,
客户 4、客户 3 高真空烘烤线毛利率分别为 44.87%和 28.79%,由于全自动接触式加
热高真空烤箱不同客户的产品差异化较大,毛利率差异也较大,客户 4 真空烤箱属于
行业首创非标定制大软包干燥设备,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以
上客户毛利率与同类产品毛利率没有重大差异。
4、其他锂电设备
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其他锂电设备销售平均毛利率为 38.2%,客户 3 全自动化
装配线毛利率为 50.60%,此设备是非标定制设备,精度要求高,公司在结构上进行
了创新缩减成本,因此毛利比较高。客户 4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degasy 设备平均毛
利率为 31.38%,与同期其他锂电设备平均毛利率差异不大。客户 5 改造项目毛利率
为 46.5%,改造项目毛利率通常相对较高。客户 2 化学腐蚀线、清洗线销售金额及占
比较小,公司没有同类产品可比。因此,以上客户毛利率与公司其他锂电设备平均毛
利率差异不大。
综上,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政策,
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客户
名称
收入确认时
间
收入确认金
额
1
客户 1
2023/12/15
9,769.91
合同约定条款
验收情况
1、安装调试: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后,乙方 3 天内派人,于 45 天内完成
安装调试;
货物交付后,公司派出
相关人员到项目现场主
持安装、调试工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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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2
3
4
5
客户
名称
客户 2
客户 3
客户 4
客户 5
收入确认时
间
收入确认金
额
2023/6/29
3,520.35
2023/9/28
3,901.78
2023/12/26
2,654.87
小计
10,076.99
2022/12/29
18,831.86
2021/12/31
2,831.86
2022/6/23
398.23
2022/6/27
1017.70
小计
4,247.79
2024/2/28
415.93
合同约定条款
验收情况
2、验收标准:按照技术协议的验收指
标要求进行验收。如不能达到验收要
求,则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技术
协议要求,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由乙方
承担。如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安装完成
两个月内不能进行验收,安装完毕三个
月(如甲方不具备安装及验收条件,则
自设备送达现场四个月),则视为验收
通过。
1、在具备验收条件后,承揽方应向定
作方发出电话或书面通知,定作方在收
到通知后的 30 日内对定作物进行验
收;
2、如因定作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无法正
常安装、调试、生产时,或不予验收但
又运行生产时,安装之日起三个月后视
为最终验收合格,从此时开始计算质量
保证期。
1、甲方提供设备调试的场地和外部设
备,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设
备正常运行;
2、设备验收分两次进行:发货预验
收:甲方在乙方发货前 15 个工作日,
前往乙方处进行预验收。预验收的标准
为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设备通过预
验收后,乙方才能发货;设备未通过甲
方预验收的,乙方不得发货。由于设备
未通过预验收,导致交货延期的,乙方
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最终验
收:设备到达甲方后安装调试完成,如
试运行能够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启动验
收程序,试运行及验收标准为本合同附
件技术协议书中的验收指标
装调试完成后,由客户
组织设备验收工作,并
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完成设备验收,客户向
公司出具了《设备验收
单》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
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运行,并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及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取得了客户针
对不同设备出具的《设
备验收单》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
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运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完成了验收,
客户向公司出具了《设
备验收单》
调试验收(各项指标性能)试验在“技
术协议书”规定的周期内进行,这项验
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验收试
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
各项性能参数指标后,买方在 30 天内
签署调试验收合格报告一式两份,双方
各执一份。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
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运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2022 年 6 月 27
日完成了上述设备的验
收,客户向公司出具了
《设备验收单》
合同签订 45 日内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指
定地点,乙方应派出人员安装调试,单
台调试期限为 15 天,调试超过 7 天仍
无法正常使用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
货,取得客户签收单
据,按时完成安装调试
公司收入确认的政策为设备达到客户要求,并取得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上述五家客户的收入确认都是按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取得验收单时确认收入,收
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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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客户及其
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全面核查是
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1、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货款的原因
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客户催收货款。客户因资金紧张,无法通过自有资金支
付货款,向实控人寻求协助借款渠道。
2、资金流转情况
实控人为支持下游客户支付货款,通过提供担保方式协助客户筹措资金。相关借
款资金均来源于自然人及民营企业,资金流转至客户指定账户后用于支付公司货款。
借款本金合计 9,610 万元,除客户 3 的 2,000 万元已归还外,其余 7,610 万元尚未归
还。所有借款均用于支付公司货款,实控人均提供了担保并垫付了利息。
3、实控人与客户主要股东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
公司核查实控人账户的资金流水,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并核查主要客户的股权结构,
同时,实控人出具了相关说明,除已披露的协助回款事项外,实控人与客户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其他合作关系、商业往来、资金往来等情况,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以
下为涉及担保借款回款的客户及其股东的主要情况:
客户 1:民营产业资本控股。民营控股平台持股 80%;引入省属国资背景的行业
战略股东持股 15%;地方国资平台持股 5%(实控人为滨州市沾化区财政局)。
客户 2:民营全资控股。受单一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该自然人同时担任该公
司执行董事及经理。
客户 3:民营全资控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耕锂电池细分领域,下游头部
叉车品牌核心供应商,市占率近 40%,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客户 4:国资绝对控股。其中省属国资平台持股 60%(实控人为福建省国资委),
地方国资平台持股 30%(实控人为睢宁县国资中心),剩余 10%为民营配套投资方。
客户 5: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核心发起方持股约 31%;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约 42%;含员工持股平台及多家市场化财务投资人(私募基金及产
业资本)。
4、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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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交易具备真实商业实质,主要原因包括:
(1)需求真实:合作客户均为锂电生产企业,基于自身新建产线、产线技改的
实际投产需求,通过市场化招投标或市场议价采购生产设备,采购用途贴合产能建设
规划;
(2)履约完整:公司依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组织生产、发货、现场安装调试,设
备已送达客户厂区并落地安装,物流、生产、调试资料齐备;
(3)验收合规:设备经客户联合验收,各项参数符合合同约定,已取得客户验
收单。
5、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其他客户的回款都基于合同约定,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
者客户的公司账户汇款,不存在通过个人或者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不存在其
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五)7,610 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并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
和履约能力,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公司在 2025 年度已冲减回款并调增对应应收账
款 7,610 万元,并以调整后余额测算减值,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
客户
销售额
销售回款
借款回款
冲回借款
回款后
2025 年末
余额
账龄
2025 年末坏
账准备计提
金额
客户 5
470.00
300.00
300.00
470.00
1-2 年
94.00
客户 2
11,387.00
5,093.60
2,000.00
8,293.40
2-3 年
4,146.70
客户 1
11,040.00
4,800.00
4,700.00
10,940.00
2-3 年
10,940.00
客户 4
4,800.00
4,453.00
610.00
957.00
3 年以
上
957.00
客户 3
21,280.00
15,968.00
-
5,312.00
3 年以
上
5,312.00
合计
48,977.00
30,614.60
7,610.00
25,972.40
-
21,449.70
计提说明
对冲回借款回款后期末余
额按账龄 1-2 年计提比例
20%计提
正常生产经营中,对冲回
借款回款后期末余额按账
龄 2~3 年 50%计提比例计
提
目前已停止营业,且资金
紧张。对冲回借款回款后
期末余额单项全额计提
目前已停止营业,且资金
紧张。对冲回借款回款后
期末余额全额计提
目前正常经营中,已对期
末余额按账龄 100%计提
客户 2、客户 5 正常经营,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客户 4 应收账款账龄为 3 年以
上,全额计提;客户 1 已停止经营,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因此,公司减值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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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后续安排
实控人协助借款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控人协助借款回款金额
序号
客户
2023 年
2024 年
客户未还款金额
合计借款
客户已还款金额
1
客户 1
3,000.00
1,700.00
4,700.00
-
4,700.00
2
客户 4
-
610.00
610.00
-
610.00
3
客户 5
-
300.00
300.00
-
300.00
4
客户 2
1,000.00
1,000.00
2,000.00
-
2,000.00
5
客户 3
2,000.00
-
2,000.00
2,000.00
-
6,000.00
3,610.00
9,610.00
2,000.00
7,610.00
合计
以上由实控人提供担保的客户借款,合计人民币 9,610 万元,其中客户 3 欠款
2,00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未还款金额为 7,610.00 万元,实控人已将上述款项作为对
上市公司的捐赠。
经与客户 1、客户 2、客户 4 及客户 5 客户访谈确认,客户承认上述欠款金额,
但截至目前,尚未给出明确的还款计划。
(七)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营业收入确认、应收账款
等方面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自查并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是否存
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1、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要控制缺陷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内部控制曾存在执行不到位情形,主要表现为 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实控人存在募集资金非经营性占用,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在募集资金
使用方面存在重要控制缺陷。
公司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已全额归还
并支付利息,实控人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9 日,向公司还款
1,300.00 万元和 2,648.68 万元,共计 3,948.68 万元(其中:归还募集资金占用金额
3,710.70 万元、归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37.98 万元);(2)公司完善募集资金存
储、审批、支付全流程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3)组织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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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在营业收入确认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公司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执行了专项自查,核查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
控制权转移条款、发货及验收证据、客户对账及回款情况,并结合期后情况判断收入
确认时点的准确性。经自查,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方面的内
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3、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对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执行了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对应收
入确认依据、客户信用状况、账龄划分、期后回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于信用风
险显著增加、存在诉讼、经营异常、长期逾期或回款明显低于预期的客户,公司已进
行单项减值测试,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重新测算坏账准备。控股股东协助客户回款涉
及四家客户,2025 年末尚有 7,610 万元没有归还,财务冲减回款并调增对应应收账款
7,610 万元,并以调整后余额测算减值。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内控有效,不存在重
大缺陷。
4、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面自
查,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5、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除已披露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
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二、持续督导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一,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2023年至2025年募投项目供应商台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同,查询前
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获取公司关于前五大供应商资金最终流向的说明,获取公司关
于分包方具体情况的说明;
2、获取2023年至2025年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
3、获取客户1、客户2、客户3、客户4、客户5五家客户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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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单;
4、访谈实控人,了解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
5、获取公司、实控人关于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说明;
6、获取年审会计师2023年至2025年对应收账款和本期销售金额的函证,核实销
售收入的真实性;
7、获取实控人关于与协助回款客户主要股东不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8、访谈实控人,了解客户1、客户4、客户2及客户5担保借款偿还的后续安排;
9、获取实控人关于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的说明;
10、获取公司、实控人关于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资金流转过程说明。
针对募集资金实际流向,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对前十大支付对象进行
核查,包括查询相关工商信息、获取相关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相关银行回单、记账
凭证及相关发票及入账凭证等。定期获取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核对募集资金大
额流出是否异常,是否如实披露;
2、保荐机构曾尝试获取募投项目上市以来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流水,最终流向
实控人指定账户的,流向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方流水;最终仅获取实控人、实控人控制
账户(匡某、杨某)的流水;
3、保荐机构获取了实控人关于募集资金占用过程中资金流向的说明;
4、保荐机构未获取资金占用行为所涉全部资金方的流水,仅获取实控人、实控
人控制账户(匡某、杨某)的流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已列示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相关情况、前五大供应商
中分包方的具体情况,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其他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违
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2、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具体情况,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
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具体情况,收入确认时
点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4、公司已列示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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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保荐机构核
查了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银行流水,核对资金汇入方;获取年审会计师 2023 年至
2025 年应收账款和本期销售金额的函证;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5、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公司减值计提
充分;
6、公司已列示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客户 1、客户 4、客
户 2 及客户 5 的欠款,尚未给出明确还款计划;
7、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已对相关会
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面自查,截至目前尚在进
一步核查中;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
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8、已获取账户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异常资金往来,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
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
核查中。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募集资金占用情况核查程序
(1)获取 2023 年至 2025 年募投项目供应商台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同并核
查合同的执行情况,查询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获取公司关于前五大供应商资金最
终流向的说明,获取公司关于分包方具体情况的说明;
(2)复核公司提供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和相关银行回单,包括实控人及实控人
控制账户(匡某、杨某)的账户流水或回单;
(3)复核公司对资金占用利息费用的测算过程;
(4)复核公司因资金占用事项调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相关财务数
据的情况;
(5)函证及走访前期及本期重要的募投项目供应商;了解双方交易情况、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要求接受访谈的供应商提供交易期间的流水,部分供应商未提供,
部分已提供的流水也不完整;就前期募集资金占用问题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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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确认内容有限,且未完整回复访谈问题;
(6)盘点募投资产并现场核实项目实施进度;
(7)获取实控人关于募集资金占用过程中资金流向的说明:
针对募集资金实际流向,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 2023 年至 2025 年募投项目供应商台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同并核
查合同的执行情况,查询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获取公司关于前五大供应商资金最
终流向的说明,获取公司关于分包方具体情况的说明;
(2)复核公司提供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和相关银行回单,包括实控人及实控人
控制账户(匡某、杨某)的账户流水或回单;
(3)实控人关于募集资金占用过程中资金流向的说明。
2、实控人担保借款回款核查程序
(1)获取 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获取客户 1、客户 4、客户 5、
客户 2、客户 3 五家客户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发货单、物流单及回款凭证,未发现
存在互相矛盾的审计证据;
(2)访谈实控人,了解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
(3)获取并检查了公司提供的实控人担保借款明细及实控人个人流水及与借款
担保回款相关的部分银行回单。提供的银行回单及银行流水部分账号信息加密隐藏,
信息不全,且未提供明细表列示的全路径银行流水;
(4)复核公司关于“借款回款”业务已进行的账务更正处理的调整分录,公司已
将借款回款金额全部冲回并转为资本公积;
(5)获取实控人就借款回款事项的承诺函,实控人承诺在 2025 年期间没有新增
任何为公司客户提供借款、提供担保或协助客户外部融资用于偿还公司货款的行为,
没有通过资金周转、第三方过桥、私下拆借等任何隐蔽方式,协助客户制造虚假回款
情形;
(6)对借款回款的客户进行了函证和现场访谈,了解双方交易情况、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及后期回款安排等,并针对借款回款事项进行了沟通;客户 3 回函相符,客
户 1、客户 4、客户 2、客户 5 回函不符,回函差异为公司差错更正调整减少的金额;
涉及借款回款的客户发函比例 100%,除客户 4 未接受访谈外,其他客户都进行了现
场走访或电话访谈;
(7)对客户 1、客户 2 等重要客户的实控人或高管补充访谈,进一步了解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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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回款及后期还款计划等事项;
(8)获取实控人关于与协助回款客户主要股东不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1、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其他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
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2、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情况,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不
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未发现提前
确认收入的情况;
4、公司已列示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
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5、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公司减值计提
充分;
6、公司已列示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客户 1、客户 4、客
户 2 及客户 5 的欠款,尚未给出明确还款计划;
7、公司自查募投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实控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流向实控人指定账户,构成实控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占用,
说明公司存在内控重要缺陷。会计师已对公司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实施相关资金流水
核查、函证及访谈供应商等核查程序,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
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基于以上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果,我们未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证明公司的差错
更正的准确性,我们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及担保借款回款的差错更正的完整性和准确
性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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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关于经营业绩
年报显示,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1 亿元,同比下降 57.99%,其中第四
季度实现 1.66 亿元,占全年的比例为 63.73%;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71 亿元,亏损
幅度扩大 644.08%,上市以来持续下滑且连续 2 年大额亏损。公司主要产品锂电干燥
设备的毛利率为-16.94%,同比减少 16.88 个百分点,已连续 2 年为负;其他锂电设
备及关键零部件营业收入下降 88.72%,毛利率仅为 3.22%,同比减少 24.20 个百分
点,已连续 3 年下滑。
请公司:(1)补充披露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的归集方式,成
本归集是否准确,本年度销售设备的各项成本水平较以往年度同类产品差异较大的
原因,并结合行业周期、产品结构、定价方式及客户变化,说明近年来毛利率持续下
滑、由正转负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结合毛利率较低、业务开
展模式等,说明是否存在外采零部件或设备后未进行实质加工即对外销售、客户指定
供应商等情形,相关业务是否实质构成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3)补充披露第四季度各月份的收入、毛利率等,说明四季度收入
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4)补充披露第四季度
前五大订单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销售产品、金额、毛利率、回款情况,目前实际
权属、运行地点及运行状态,是否与合同关于设备状态及效率指标的约定一致,是否
存在验收后仍在进行安装或调试的情形,并结合上述合同的签订、领料、生产、发货、
验收、收入确认时点之间的间隔,说明是否存在交付周期较短、未达验收标准即要求
客户配合验收、并在期后设备退回等情形,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补充披露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的归集方式,成本归集是
否准确,本年度销售设备的各项成本水平较以往年度同类产品差异较大的原因,并结
合行业周期、产品结构、定价方式及客户变化,说明近年来毛利率持续下滑、由正转
负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1、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归集方式
直接材料成本是由所使用或消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归集而来。原材料入库按实际
成本计价,原材料发出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量。公司原材料领用时直接计入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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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于近期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2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
导机构”)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问
询函所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逐项核查、落实,就问询函关注的相
关问题进行回复,除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的问题
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其他问题回复如下:
在本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
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一致。除非特别指出,回
复中表格列示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基于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问
询函回复中相关内容进行豁免披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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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与年报同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系公司自查存在资金占
用及实控人协助客户回款事项。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
集资金 3,710.70 万元,实控人已于 2025 年底归还全部资金及利息;2023 年至
2024 年度,实控人通过为公司客户及其股东担保借款等方式协助客户支付公司
货款合计 7,610 万元,公司已将上述金额进行了应收账款的冲回,实控人将上述
款项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金额以及资金最终流向,
如为总包方的,进一步披露分包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基本情况、
具体施工内容等,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真实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7,610 万元
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情况,包括客户情况、产品种类、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毛
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3)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
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
在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4)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
情况、实控人与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
具有商业实质,并全面核查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5)7,610 万元应
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并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说明减
值计提是否充分;(6)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后续安排;
(7)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营业收入确认、应收账款
等方面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自查并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是
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采购内容、是否履
行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金额以及资金最终流向,如为总包方的,进
一步披露分包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方基本情况、具体施工内容等,
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真实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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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2025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
称
供应商
1
1、供应商
2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是否招投标
合同签订时间
当年支付金额
是
2025/8/22
2,979.32
否
2024/12/20
2,088.50
否
2023/9/28
766.39
供应商 1 股权:广州某公司持股
2000/03/31
33,000.00
100%;
2017/06/14
3,000.00
供应商 2 股权:王某持股 75%,陈
建筑施工,装修工
程,电气工程
某 1 持股 20%,陈某 2 持股 5%
2
供应商 3
2006/12/08
301.00
周某持股 60%,邹某持股 40%
3
供应商 4
2008/09/25
100.00
肖某持股 90%,戴某持股 10%
4
供应商 5
2005/12/22
37,981.77
5
供应商 6
2016/10/11
100.00
生产设备
软件及信息化工
程,其他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
生产设备
否
2025/9/2
418.16
王某 1 持股 70%,王某 2 持股 30%
装修工程
否
2024/9/7
199.77
6,452.14
合计
3 / 75
(2)2024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
股权结构
1
供应商 7
2015/11/18
-
2
供应商 8
2015/04/17
10,000.00
3
供应商 4
2008/09/25
100.00
4
供应商 6
2016/10/11
100.00
5
供应商 9
2015/09/17
-
采购内容
是否招投标
合同签订时间
否
2023/10/26
1,897.14
否
2023/12/14
1,809.90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其他
否
2023/9/28
1,249.27
装修工程
否
2024/9/7
995.53
自动化仓储
否
2024/3/28
720.00
北京某总公司
装修工程,机电工程
梁某持股 55%,杨某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
持股 45%
电工程
肖某持股 90%,戴某
持股 10%
王某 1 持股 70%,王
某 2 持股 30%
珠海某公司持股 100%
当年支付金额
6,671.84
合计
4 / 75
(3)2023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实缴资本
股权结构
1
供应商 8
2015/04/17
10,000.00
2
供应商 7
2015/11/18
-
3
供应商 4
2008/09/25
100.00
4
供应商 10
2019/07/31
-
采购内容
供应商 11
2018/03/07
252,603.58
合同签订时间
否
2023/12/14
2,000.00
否
2022/5/12
1,271.36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
否
2023/9/28
672.00
机电工程
否
2023/12/5
339.04
否
2021/4/2
335.58
梁某持股 55%,杨某持
建筑工程、装饰工
股 45%
程、机电工程
装修设计,装饰工
北京某总公司
程,机电工程
肖某持股 90%,戴某持
股 10%
徐某持股 99%,刘某持
股 1%
安徽某公司持股
5
是否招投标
79.18%,工银某公司持
股 20.82%
建筑工程,装饰工
程,机电工程
当年支付金额
4,617.98
合计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上述供应商 4、供应商 7、供应商 8 及其关联方与信宇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合计资金 3,710.70 万元,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指定账户,其他资金均用于正常募投项目建设。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已还清占用资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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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包方相关情况
上述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中,供应商 11、供应商 8、供应商 1 为总包方,其分包具体情况如下:
总包方
所有分包方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具体施工内容
分包方 11.1
1993/3/16
25,100.00
刘某持股 51.00%,辛某持股 49.00%
分包方 11.2
2015/8/18
400.00
黄某持股 100.00%
分包方 11.3
2017/11/15
1,280.00
林某持股 100%
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劳务分包
1,196.98
分包方 11.4
2014/1/17
500.00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盘扣脚手架施工专业分包
437.00
桩基工程专业分包
320.00
彭某持股 90.00%,叶某持股 10.00%
泥水工程
214.87
王某持股 100%
涂料施工
176.40
土方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装
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等
砌筑工程、混凝土浇筑工程、金
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
分包合同金额
7,282.54
3,247.28
叶某 1 持股 33.00%,陈某持股 8.00%,叶某 2
供应商 11
持股 6.50%,赖某持股 5.50%,翁某持股
分包方 11.5
2015/8/17
1,000.00
5.00%,叶某 2 持股 5.00%,刘某持股
5.00%,张某持股 5.00%,巫某持股 4.5%,李
某持股 4.50%,钟某持股 3.00%
供应商 8
分包方 11.6
2017/2/16
360.00
分包方 11.7
2016/3/2
-
分包方 11.8
2015/5/11
70.54
黄某持股 87.00%,陈某持股 13.00%
铝合金劳务
119.20
分包方 8.1
2016/7/20
500.00
方某持股 100.00%
洁净室装修
193.80
分包方 8.2
2020/4/26
-
分包方 8.3
2018/1/4
570.00
吴某 1 持股 73.60%,吴某 2 持股 26.40%
高某持股 90.00%,严某持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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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号研发车间二次装修建设项目
消防工程
景观工程及厂外停车场施工工程
134.42
110.38
总包方
供应商 1
所有分包方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具体施工内容
分包商 1.1
2019/12/9
分包商 1.1
500.00
王某持股 81.60%,蒋某持股 18.40%
劳务分包
1,150.30
2019/12/9
500.00
王某持股 81.60%,蒋某持股 18.40%
脚手架分包
1,150.30
分包商 1.2
2022/4/26
-
蔡某 1 持股 90.00%,蔡某 2 持股 10.00%
装饰装修分包
1,024.77
分包商 1.3
2012/8/15
500.00
劳务分包
902.70
分包商 1.4
2003/5/7
300.00
刘某持股 88.00%,苏某持股 12.00%
机电分包
547.07
分包商 1.5
2020/7/9
-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临设分包
393.69
分包商 1.5
2020/7/9
-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土方分包
393.69
分包商 1.6
2016/9/28
7,950.67
防水专业分包
385.69
分包商 1.7
2005/5/24
5,000.00
张某持股 95.00%,张某股 5.00%
幕墙门窗分包
379.14
分包商 1.8
2019/7/24
345.00
广东某公司持股 100.00%
装饰装修分包
375.51
分包商 1.9
2020/8/12
-
刘某持股 99.00%,黄某持股 1.00%
消防分包
338.57
陈某 1 持股 47.28%,谢某持股 47.28%,陈某
2 持股 5.44%
量山某公司持股 83.50%,广州某公司持股
16.50%
分包合同金额
注:上述表格股权结构中,非同一公司简称相同的股东不代表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
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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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以来各年度占用资金的明细如下:
供应商
供应商 7
供应商 8
供应商 4
年度
付款方
收款方/去向
金额
2023
深圳某公司
匡某、王某
300.00
2024
陈某、周某
匡某
840.50
合计
—
—
2023
供应商 8
陈某
1,140.00
2024
供应商 8、龙某
匡某
426.20
合计
—
—
2023
代某、肖某
匡某
500.00
2024
戴某、肖某
匡某
280.00
2025
肖某
杨某
224.00
合计
—
—
1,140.50
1,566.20
1,004.00
注1:付款人为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或安排的资金方。
注2:收款人中杨某为实控人亲属,匡某为实控人朋友,王某为实控人借用的账户,陈某为实
控人归还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二)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情况,包括客户情况、产品种类、合同签
订时间及金额、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客户为:客户 1、客户 2、客户 3、客户 4、客户
5,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1
2
客户名称
客户 1
客户 2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
合同金额
毛利率(%)
SDC 双面挤压涂布机正极
7,920.00
54.57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正极
3,120.00
46.66
小计
11,040.00
52.33
2022/11/21
双面凹版连续涂布机
3,978.00
37.76
2023/7/15
微凹涂布机改造
1,989.00
35.99
分切机
1,200.00
53.13
化学腐蚀线
360.00
48.49
电化学腐蚀线
560.00
47.70
清洗线
300.00
46.41
双面微凹涂布机
3,000.00
42.62
小计
11,387.00
41.41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9,260.00
60.79
辊压分切一体机
3,840.00
47.09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RGV
自动线
5,680.00
28.79
全自动自动化装配线
2,500.00
50.63
2023/6/30
2023/7/15
2023/7/3
3
客户 3
2022/4/20
8 / 75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
合同金额
毛利率(%)
21,280.00
48.58
高真空烘烤线
3,200.00
44.87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degasy 设备
1,600.00
31.38
4,800.00
40.37
涂布机改造
290.00
49.92
分切机改造
84.00
48.58
对辊机改造
96.00
34.28
470.00
46.48
小计
4
客户 4
2021/3/3
小计
5
客户 5
2024/1/2
小计
以上客户销售涉及的主要产品为涂布设备、辊分设备和干燥设备。公司同期同类
产品主要客户毛利率情况见下表:
主要设备
客户
销售产品名称
客户 1
SDC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54.57
客户 3
SDC 双面并联挤压涂布机
60.79
2022-2023 年 SDC 涂布机平均毛利率
锂电涂布设备
客户 2
双面凹版连续涂布机
2023 年其他涂布机平均毛利率
38.99
34.81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
46.70
客户 3
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
47.09
2022-2024 年平均毛利率
客户 2
分切机
2023 年平均毛利率
45.29
53.13
45.42
客户 4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44.87
客户 3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28.79
2021-2022 平均毛利率
其他锂电设备
56.68
客户 1
锂电辊分设备
全自动接触式加热
高真空烤箱
毛利率(%)
27.59
客户 3
全自动自动化装配线
50.60
客户 4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
31.38
客户 2
化学腐蚀线、清洗线
47.60
客户 5
改造项目
46.50
2022-2023 年平均毛利率
38.20
1、涂布设备
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公司 SDC 双面挤压涂布机平均毛利率为 56.68%。客户 3、
客户 1 销售 SDC 毛利率分别为 60.79%、54.57%,不存在较大差异。客户 2 销售的微
9 / 75
凹涂布机毛利率为 38.99%,该设备采用了公司 SDC 双面挤压涂布机的工艺设计降低
成本,毛利率会低于 SDC 双面涂布机,高于其他类别的涂布机。2023 年同期销售的
除 SDC 涂布机外其他涂布机平均毛利率为 34.81%。因此,以上客户的涂布机毛利率
水平与同类产品没有重大差异。
2、锂电辊分设备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公司高速辊压分切一体机销售平均毛利率为 45.29%,客
户 3、客户 1 辊分设备毛利率为 47.09%、46.70%。客户 2 销售的分切机毛利率为
53.13%,2023 年同期销售的分切机平均毛利率为 45.42%。因此,以上客户毛利率与
同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
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全自动接触式加热高真空烤箱平均毛利率为 27.59%,
客户 4、客户 3 高真空烘烤线毛利率分别为 44.87%和 28.79%,由于全自动接触式加
热高真空烤箱不同客户的产品差异化较大,毛利率差异也较大,客户 4 真空烤箱属于
行业首创非标定制大软包干燥设备,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以
上客户毛利率与同类产品毛利率没有重大差异。
4、其他锂电设备
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其他锂电设备销售平均毛利率为 38.2%,客户 3 全自动化
装配线毛利率为 50.60%,此设备是非标定制设备,精度要求高,公司在结构上进行
了创新缩减成本,因此毛利比较高。客户 4 自动注液机、除气机/degasy 设备平均毛
利率为 31.38%,与同期其他锂电设备平均毛利率差异不大。客户 5 改造项目毛利率
为 46.5%,改造项目毛利率通常相对较高。客户 2 化学腐蚀线、清洗线销售金额及占
比较小,公司没有同类产品可比。因此,以上客户毛利率与公司其他锂电设备平均毛
利率差异不大。
综上,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政策,
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客户
名称
收入确认时
间
收入确认金
额
1
客户 1
2023/12/15
9,769.91
合同约定条款
验收情况
1、安装调试: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后,乙方 3 天内派人,于 45 天内完成
安装调试;
货物交付后,公司派出
相关人员到项目现场主
持安装、调试工作,安
10 / 75
序
号
2
3
4
5
客户
名称
客户 2
客户 3
客户 4
客户 5
收入确认时
间
收入确认金
额
2023/6/29
3,520.35
2023/9/28
3,901.78
2023/12/26
2,654.87
小计
10,076.99
2022/12/29
18,831.86
2021/12/31
2,831.86
2022/6/23
398.23
2022/6/27
1017.70
小计
4,247.79
2024/2/28
415.93
合同约定条款
验收情况
2、验收标准:按照技术协议的验收指
标要求进行验收。如不能达到验收要
求,则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技术
协议要求,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由乙方
承担。如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安装完成
两个月内不能进行验收,安装完毕三个
月(如甲方不具备安装及验收条件,则
自设备送达现场四个月),则视为验收
通过。
1、在具备验收条件后,承揽方应向定
作方发出电话或书面通知,定作方在收
到通知后的 30 日内对定作物进行验
收;
2、如因定作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无法正
常安装、调试、生产时,或不予验收但
又运行生产时,安装之日起三个月后视
为最终验收合格,从此时开始计算质量
保证期。
1、甲方提供设备调试的场地和外部设
备,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设
备正常运行;
2、设备验收分两次进行:发货预验
收:甲方在乙方发货前 15 个工作日,
前往乙方处进行预验收。预验收的标准
为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设备通过预
验收后,乙方才能发货;设备未通过甲
方预验收的,乙方不得发货。由于设备
未通过预验收,导致交货延期的,乙方
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最终验
收:设备到达甲方后安装调试完成,如
试运行能够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启动验
收程序,试运行及验收标准为本合同附
件技术协议书中的验收指标
装调试完成后,由客户
组织设备验收工作,并
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完成设备验收,客户向
公司出具了《设备验收
单》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
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运行,并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及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取得了客户针
对不同设备出具的《设
备验收单》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
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运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完成了验收,
客户向公司出具了《设
备验收单》
调试验收(各项指标性能)试验在“技
术协议书”规定的周期内进行,这项验
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验收试
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
各项性能参数指标后,买方在 30 天内
签署调试验收合格报告一式两份,双方
各执一份。
货物交付后,公司随即
展开设备安装调试及试
运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2022 年 6 月 27
日完成了上述设备的验
收,客户向公司出具了
《设备验收单》
合同签订 45 日内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指
定地点,乙方应派出人员安装调试,单
台调试期限为 15 天,调试超过 7 天仍
无法正常使用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
货,取得客户签收单
据,按时完成安装调试
公司收入确认的政策为设备达到客户要求,并取得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上述五家客户的收入确认都是按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取得验收单时确认收入,收
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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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客户及其
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全面核查是
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1、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货款的原因
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客户催收货款。客户因资金紧张,无法通过自有资金支
付货款,向实控人寻求协助借款渠道。
2、资金流转情况
实控人为支持下游客户支付货款,通过提供担保方式协助客户筹措资金。相关借
款资金均来源于自然人及民营企业,资金流转至客户指定账户后用于支付公司货款。
借款本金合计 9,610 万元,除客户 3 的 2,000 万元已归还外,其余 7,610 万元尚未归
还。所有借款均用于支付公司货款,实控人均提供了担保并垫付了利息。
3、实控人与客户主要股东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
公司核查实控人账户的资金流水,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并核查主要客户的股权结构,
同时,实控人出具了相关说明,除已披露的协助回款事项外,实控人与客户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其他合作关系、商业往来、资金往来等情况,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以
下为涉及担保借款回款的客户及其股东的主要情况:
客户 1:民营产业资本控股。民营控股平台持股 80%;引入省属国资背景的行业
战略股东持股 15%;地方国资平台持股 5%(实控人为滨州市沾化区财政局)。
客户 2:民营全资控股。受单一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该自然人同时担任该公
司执行董事及经理。
客户 3:民营全资控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耕锂电池细分领域,下游头部
叉车品牌核心供应商,市占率近 40%,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客户 4:国资绝对控股。其中省属国资平台持股 60%(实控人为福建省国资委),
地方国资平台持股 30%(实控人为睢宁县国资中心),剩余 10%为民营配套投资方。
客户 5: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核心发起方持股约 31%;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约 42%;含员工持股平台及多家市场化财务投资人(私募基金及产
业资本)。
4、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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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交易具备真实商业实质,主要原因包括:
(1)需求真实:合作客户均为锂电生产企业,基于自身新建产线、产线技改的
实际投产需求,通过市场化招投标或市场议价采购生产设备,采购用途贴合产能建设
规划;
(2)履约完整:公司依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组织生产、发货、现场安装调试,设
备已送达客户厂区并落地安装,物流、生产、调试资料齐备;
(3)验收合规:设备经客户联合验收,各项参数符合合同约定,已取得客户验
收单。
5、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其他客户的回款都基于合同约定,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
者客户的公司账户汇款,不存在通过个人或者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不存在其
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五)7,610 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并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
和履约能力,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公司在 2025 年度已冲减回款并调增对应应收账
款 7,610 万元,并以调整后余额测算减值,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
客户
销售额
销售回款
借款回款
冲回借款
回款后
2025 年末
余额
账龄
2025 年末坏
账准备计提
金额
客户 5
470.00
300.00
300.00
470.00
1-2 年
94.00
客户 2
11,387.00
5,093.60
2,000.00
8,293.40
2-3 年
4,146.70
客户 1
11,040.00
4,800.00
4,700.00
10,940.00
2-3 年
10,940.00
客户 4
4,800.00
4,453.00
610.00
957.00
3 年以
上
957.00
客户 3
21,280.00
15,968.00
-
5,312.00
3 年以
上
5,312.00
合计
48,977.00
30,614.60
7,610.00
25,972.40
-
21,449.70
计提说明
对冲回借款回款后期末余
额按账龄 1-2 年计提比例
20%计提
正常生产经营中,对冲回
借款回款后期末余额按账
龄 2~3 年 50%计提比例计
提
目前已停止营业,且资金
紧张。对冲回借款回款后
期末余额单项全额计提
目前已停止营业,且资金
紧张。对冲回借款回款后
期末余额全额计提
目前正常经营中,已对期
末余额按账龄 100%计提
客户 2、客户 5 正常经营,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客户 4 应收账款账龄为 3 年以
上,全额计提;客户 1 已停止经营,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因此,公司减值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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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及后续安排
实控人协助借款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控人协助借款回款金额
序号
客户
2023 年
2024 年
客户未还款金额
合计借款
客户已还款金额
1
客户 1
3,000.00
1,700.00
4,700.00
-
4,700.00
2
客户 4
-
610.00
610.00
-
610.00
3
客户 5
-
300.00
300.00
-
300.00
4
客户 2
1,000.00
1,000.00
2,000.00
-
2,000.00
5
客户 3
2,000.00
-
2,000.00
2,000.00
-
6,000.00
3,610.00
9,610.00
2,000.00
7,610.00
合计
以上由实控人提供担保的客户借款,合计人民币 9,610 万元,其中客户 3 欠款
2,00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未还款金额为 7,610.00 万元,实控人已将上述款项作为对
上市公司的捐赠。
经与客户 1、客户 2、客户 4 及客户 5 客户访谈确认,客户承认上述欠款金额,
但截至目前,尚未给出明确的还款计划。
(七)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营业收入确认、应收账款
等方面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自查并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是否存
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1、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要控制缺陷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内部控制曾存在执行不到位情形,主要表现为 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实控人存在募集资金非经营性占用,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在募集资金
使用方面存在重要控制缺陷。
公司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已全额归还
并支付利息,实控人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9 日,向公司还款
1,300.00 万元和 2,648.68 万元,共计 3,948.68 万元(其中:归还募集资金占用金额
3,710.70 万元、归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37.98 万元);(2)公司完善募集资金存
储、审批、支付全流程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3)组织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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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在营业收入确认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公司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执行了专项自查,核查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
控制权转移条款、发货及验收证据、客户对账及回款情况,并结合期后情况判断收入
确认时点的准确性。经自查,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方面的内
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3、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对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执行了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对应收
入确认依据、客户信用状况、账龄划分、期后回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于信用风
险显著增加、存在诉讼、经营异常、长期逾期或回款明显低于预期的客户,公司已进
行单项减值测试,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重新测算坏账准备。控股股东协助客户回款涉
及四家客户,2025 年末尚有 7,610 万元没有归还,财务冲减回款并调增对应应收账款
7,610 万元,并以调整后余额测算减值。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内控有效,不存在重
大缺陷。
4、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面自
查,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5、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除已披露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
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二、持续督导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一,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2023年至2025年募投项目供应商台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同,查询前
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获取公司关于前五大供应商资金最终流向的说明,获取公司关
于分包方具体情况的说明;
2、获取2023年至2025年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
3、获取客户1、客户2、客户3、客户4、客户5五家客户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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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单;
4、访谈实控人,了解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
5、获取公司、实控人关于是否仍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说明;
6、获取年审会计师2023年至2025年对应收账款和本期销售金额的函证,核实销
售收入的真实性;
7、获取实控人关于与协助回款客户主要股东不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8、访谈实控人,了解客户1、客户4、客户2及客户5担保借款偿还的后续安排;
9、获取实控人关于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的说明;
10、获取公司、实控人关于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资金流转过程说明。
针对募集资金实际流向,持续督导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对前十大支付对象进行
核查,包括查询相关工商信息、获取相关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相关银行回单、记账
凭证及相关发票及入账凭证等。定期获取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核对募集资金大
额流出是否异常,是否如实披露;
2、保荐机构曾尝试获取募投项目上市以来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流水,最终流向
实控人指定账户的,流向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方流水;最终仅获取实控人、实控人控制
账户(匡某、杨某)的流水;
3、保荐机构获取了实控人关于募集资金占用过程中资金流向的说明;
4、保荐机构未获取资金占用行为所涉全部资金方的流水,仅获取实控人、实控
人控制账户(匡某、杨某)的流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已列示上市以来各年度募投项目前五大供应商相关情况、前五大供应商
中分包方的具体情况,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其他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违
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2、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具体情况,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
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具体情况,收入确认时
点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4、公司已列示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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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保荐机构核
查了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银行流水,核对资金汇入方;获取年审会计师 2023 年至
2025 年应收账款和本期销售金额的函证;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虚假回款的情况;
5、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公司减值计提
充分;
6、公司已列示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客户 1、客户 4、客
户 2 及客户 5 的欠款,尚未给出明确还款计划;
7、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已对相关会
计差错涉及的业务类型、范围、会计期间及报表科目进行全面自查,截至目前尚在进
一步核查中;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
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8、已获取账户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异常资金往来,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
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
核查中。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募集资金占用情况核查程序
(1)获取 2023 年至 2025 年募投项目供应商台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同并核
查合同的执行情况,查询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获取公司关于前五大供应商资金最
终流向的说明,获取公司关于分包方具体情况的说明;
(2)复核公司提供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和相关银行回单,包括实控人及实控人
控制账户(匡某、杨某)的账户流水或回单;
(3)复核公司对资金占用利息费用的测算过程;
(4)复核公司因资金占用事项调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相关财务数
据的情况;
(5)函证及走访前期及本期重要的募投项目供应商;了解双方交易情况、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要求接受访谈的供应商提供交易期间的流水,部分供应商未提供,
部分已提供的流水也不完整;就前期募集资金占用问题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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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确认内容有限,且未完整回复访谈问题;
(6)盘点募投资产并现场核实项目实施进度;
(7)获取实控人关于募集资金占用过程中资金流向的说明:
针对募集资金实际流向,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 2023 年至 2025 年募投项目供应商台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同并核
查合同的执行情况,查询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获取公司关于前五大供应商资金最
终流向的说明,获取公司关于分包方具体情况的说明;
(2)复核公司提供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和相关银行回单,包括实控人及实控人
控制账户(匡某、杨某)的账户流水或回单;
(3)实控人关于募集资金占用过程中资金流向的说明。
2、实控人担保借款回款核查程序
(1)获取 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获取客户 1、客户 4、客户 5、
客户 2、客户 3 五家客户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发货单、物流单及回款凭证,未发现
存在互相矛盾的审计证据;
(2)访谈实控人,了解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
(3)获取并检查了公司提供的实控人担保借款明细及实控人个人流水及与借款
担保回款相关的部分银行回单。提供的银行回单及银行流水部分账号信息加密隐藏,
信息不全,且未提供明细表列示的全路径银行流水;
(4)复核公司关于“借款回款”业务已进行的账务更正处理的调整分录,公司已
将借款回款金额全部冲回并转为资本公积;
(5)获取实控人就借款回款事项的承诺函,实控人承诺在 2025 年期间没有新增
任何为公司客户提供借款、提供担保或协助客户外部融资用于偿还公司货款的行为,
没有通过资金周转、第三方过桥、私下拆借等任何隐蔽方式,协助客户制造虚假回款
情形;
(6)对借款回款的客户进行了函证和现场访谈,了解双方交易情况、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及后期回款安排等,并针对借款回款事项进行了沟通;客户 3 回函相符,客
户 1、客户 4、客户 2、客户 5 回函不符,回函差异为公司差错更正调整减少的金额;
涉及借款回款的客户发函比例 100%,除客户 4 未接受访谈外,其他客户都进行了现
场走访或电话访谈;
(7)对客户 1、客户 2 等重要客户的实控人或高管补充访谈,进一步了解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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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回款及后期还款计划等事项;
(8)获取实控人关于与协助回款客户主要股东不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1、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其他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
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2、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情况,毛利率水平与同类产品不
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未发现提前
确认收入的情况;
4、公司已列示实控人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资金流转情况,实控人与
客户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5、公司已列示 7,610 万元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及减值计提情况,公司减值计提
充分;
6、公司已列示实控人用于虚假回款的担保借款的偿还情况,客户 1、客户 4、客
户 2 及客户 5 的欠款,尚未给出明确还款计划;
7、公司自查募投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实控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流向实控人指定账户,构成实控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占用,
说明公司存在内控重要缺陷。会计师已对公司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实施相关资金流水
核查、函证及访谈供应商等核查程序,除公司已公告的资金占用部分外,是否存在其
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基于以上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果,我们未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证明公司的差错
更正的准确性,我们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及担保借款回款的差错更正的完整性和准确
性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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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关于经营业绩
年报显示,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1 亿元,同比下降 57.99%,其中第四
季度实现 1.66 亿元,占全年的比例为 63.73%;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71 亿元,亏损
幅度扩大 644.08%,上市以来持续下滑且连续 2 年大额亏损。公司主要产品锂电干燥
设备的毛利率为-16.94%,同比减少 16.88 个百分点,已连续 2 年为负;其他锂电设
备及关键零部件营业收入下降 88.72%,毛利率仅为 3.22%,同比减少 24.20 个百分
点,已连续 3 年下滑。
请公司:(1)补充披露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的归集方式,成
本归集是否准确,本年度销售设备的各项成本水平较以往年度同类产品差异较大的
原因,并结合行业周期、产品结构、定价方式及客户变化,说明近年来毛利率持续下
滑、由正转负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结合毛利率较低、业务开
展模式等,说明是否存在外采零部件或设备后未进行实质加工即对外销售、客户指定
供应商等情形,相关业务是否实质构成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3)补充披露第四季度各月份的收入、毛利率等,说明四季度收入
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4)补充披露第四季度
前五大订单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销售产品、金额、毛利率、回款情况,目前实际
权属、运行地点及运行状态,是否与合同关于设备状态及效率指标的约定一致,是否
存在验收后仍在进行安装或调试的情形,并结合上述合同的签订、领料、生产、发货、
验收、收入确认时点之间的间隔,说明是否存在交付周期较短、未达验收标准即要求
客户配合验收、并在期后设备退回等情形,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补充披露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的归集方式,成本归集是
否准确,本年度销售设备的各项成本水平较以往年度同类产品差异较大的原因,并结
合行业周期、产品结构、定价方式及客户变化,说明近年来毛利率持续下滑、由正转
负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1、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归集方式
直接材料成本是由所使用或消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归集而来。原材料入库按实际
成本计价,原材料发出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量。公司原材料领用时直接计入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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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