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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控股拟将财务公司存款服务年度上限由87亿元提高至125亿元

北京控股披露新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2026年8月28日至2029年8月27日,存款服务建议年度上限由87亿元提高至125亿元。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之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專 閣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轉 讓
名 下 所 有 之 北 京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股 份,應 立 即 將 本 通 函 連 同 隨 附 之 代 表 委任表格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 主或承讓人。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不做 北京控股(00392.HK)
125亿元存款上限是关联金融服务额度安排,收益增量相对公司体量有限且需股东批准;不存在已确认净损害,也没有足够正向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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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北京控股披露新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2026年8月28日至2029年8月27日,存款服务建议年度上限由87亿元提高至125亿元。
  • 公司称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较第三方商业银行高60个基点,每10亿元存款每年可增加约600万元收益,但这对北京控股整体规模短线弹性有限。
  • 提高关联财务公司存款上限带来资金集中和关联交易治理关注,但公告同时披露资本充足率28.56%、流动性比率105.41%、不良贷款率0%。

主要风险

  • 事项仍需独立股东批准,且关联存款上限增加不是已确认的损益损害或市值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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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4,651 字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之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專

閣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轉 讓 名 下 所 有 之 北 京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股 份,應 立 即 將 本 通 函 連 同 隨 附 之 代 表
委任表格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
主或承讓人。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通 函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392)

關於簽訂金融服務協議之
主要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
獨立財務顧問

除文義另有所指,本封面所用之詞彙與本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本公司定於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於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66樓召開股
東特別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57至58頁。隨附股東特別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此
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網頁(www.hkexnews.hk)內及本公司之網
頁(www.behl.com.hk)內。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務請將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並
盡 早 交 回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卓 佳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夏 慤 道16號 遠 東 金 融 中 心17
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
票。

2026年8月4日

目

錄
頁次

董事會及公司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附錄一

-

本集團的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附錄二

-

一般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專用詞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i–

董事會及公司資料
董事

執行董事
楊治昌先生(主席)
熊 斌先生(行政總裁)
許 彤先生
耿 超先生
董渙樟先生
非執行董事
余烯鍵先生
蘇俊杰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武捷思先生
林海涵先生
楊孫西博士
陳曼琪女士

審核委員會

武捷思先生
林海涵先生(委員會主席)
楊孫西博士

薪酬委員會

熊斌先生
武捷思先生(委員會主席)
林海涵先生

提名和治理委員會

楊治昌先生(委員會主席)
楊孫西博士
陳曼琪女士

戰略和投資委員會

熊斌先生(委員會主席)
許彤先生
董渙樟先生
林海涵先生
陳曼琪女士

法治和合規委員會

熊斌先生(委員會主席)
耿超先生
董渙樟先生
蘇俊杰先生
陳曼琪女士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熊斌先生(委員會主席)
董渙樟先生
余烯鍵先生
蘇俊杰先生
武捷思先生

公司秘書

董渙樟先生

股份代號
0392.HK

股份過戶登記處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夏慤道16號
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香港辦事處(註冊辦事處)
香港灣仔
港灣道18號
中環廣場66層
電話:+852 2915 2898
傳真:+852 2857 5084

北京辦事處

北京市朝陽區
化工路59號
北控科創園2號樓10層
電話:+86 10 8587 9099
傳真:+86 10 8587 9100

網址

www.behl.com.hk

– ii –

董事會函件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392)

敬啟者:

關於簽訂金融服務協議之
主要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一、 背景

(一) 交易雙方的背景
本 公 司 為 一 間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本公司為綜合性公用事業公司,擁有以燃氣、水務及環境業務及其上下游和業

務相關的投資為主業,配置啤酒業務作為互補,協同發展的業態格局。成員企
業均處於行業龍頭或區域領先地位,對相關行業的市場、生態及發展具有較強
影響力。

財 務 公 司 為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持 有 金 融 牌 照,受 國 家 金 管

局 監 管。其 主 要 股 東 包 括 北 控 集 團(約35.14% )、北 京 燃 氣(約24.80% )、燕 京
啤 酒(約11.08% )、本 公 司(約8.91% )、北 京 北 控 京 泰 投 資 管 理 有 限 公 司(約

6.69% )、北 控 水 務(約6.69% )及 北 京 市 市 政 工 程 設 計 研 究 總 院 有 限 公 司(約

6.69% )。財務公司通過存款、貸款等金融產品,為北控集團成員單位提供金融
服務。

–1–

董事會函件
財務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為北控集團,北控集團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而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授 權 北 京 市 國 資 委 對 北 控 集 團 行 使 所 有 權
和控制權。

(二) 關連交易的背景
本 公 司 曾 於2023年6月2日 發 佈 公 告 並 於2023年8月8日 發 佈 通 函,內 容 涉

及本公司與財務公司簽訂目前正在執行中的《金融服務協議 》,有效期三年,自
2023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止。為了延續及提高財務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務

水平,本公司於2026年7月14日與財務公司簽訂新一份《金融服務協議》
,有效期
三年,自2026年8月28日起至2029年8月27日止。根據該協議,財務公司會向本集
團提供存款、貸款及其他金融服務。

二、 關於《金融服務協議 》
(一) 服務內容
鑒於目前正在執行中的《金融服務協議 》將於2026年8月27日到期,本集團

計劃繼續使用財務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務,並進一步提升其服務水平。為此,本
公司已於2026年7月14日與財務公司簽訂新一份《金融服務協議 》,有效期為三

年。根據該協議,財務公司將在此期間內繼續向本集團提供存款、貸款及其他
金融服務。

在本集團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公司將按公平原則及一般商

業條款(或更優條款)提供相關服務。若缺乏足夠可比交易而難以判斷是否滿足

前述條款標準,則相關交易條件不得遜於獨立第三方為本集團提供的條款(視
情況而定)
。該等條件對本公司全體股東而言應屬公平合理。

在 財 務 公 司 具 體 提 供 金 融 服 務 時,雙 方 將 另 行 簽 訂 協 議 或 合 約,並 根 據

《金 融 服 務 協 議 》所 確 定 的 原 則、條 款 及 相 關 法 律 規 定,逐 一 對 具 體 交 易 條 件
作出詳細約定。

–2–

董事會函件
本集團在選用金融服務方面享有絕對的自主權,不受《金融服務協議 》限

制,並可基於股東及公司整體利益,自主選擇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
根據該協議,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的金融服務具體情況如下:

1.

存款服務
本集團遵循存取安排決策自由的原則,在財務公司開立存款賬戶,

並 自 主 將 資 金 存 入 該 類 賬 戶。財 務 公 司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活 期 存 款、通 知 存
款、定 期 存 款 及 協 定 存 款 等 多 種 存 款 類 型,其 適 用 的 存 款 利 率 按 中 國 人
民銀行規定的標準執行,且不低於獨立第三方所提供的同類存款利率水
平。

財 務 公 司 始 終 致 力 於 提 供 更 具 有 競 爭 力 的 存 款 服 務。以2026年5月

末 為 例,經 綜 合 加 權 平 均 計 算,本 集 團 通 過 財 務 公 司 獲 得 的 存 款 利 率 較
獨 立 第 三 方 商 業 銀 行 高 出60個 基 點。據 此 估 算,本 集 團 在 財 務 公 司 存 放
每人民幣10億元存款,每年可增加收益約人民幣600萬元,從而有效提升
了資金使用效率及整體資金回報。

2.

貸款服務
本 集 團 可 根 據 業 務 發 展 需 要,在 國 家 法 律、法 規 及 政 策 許 可 範 圍

內,向 財 務 公 司 申 請 貸 款 支 持。財 務 公 司 將 依 據 監 管 部 門 要 求 及 自 身 經
營 原 則 與 信 貸 政 策,為 本 集 團 設 計 科 學 合 理 的 融 資 方 案 並 提 供 貸 款 服
務。

–3–

董事會函件
對於符合財務公司貸款條件的業務申請,本集團在同等條件下享有

優 先 辦 理 權。同 時,財 務 公 司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貸 款 服 務 水 平 優 於 獨 立 第 三
方貸款方,相關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執行,且該等利率條件不遜於獨立第三方
貸款方所提供的同類條件。

此外,本集團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並在確保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股 東 利 益 前 提 下,可 隨 時 選 擇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的 貸 款 產 品。
財務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干預本集團的融資選擇權。

3.

其他金融服務
本 集 團 可 根 據 業 務 發 展 需 要,在 國 家 法 律、法 規 及 政 策 許 可 範 圍

內,向 財 務 公 司 申 請 其 他 金 融 服 務 支 持。財 務 公 司 將 依 據 監 管 部 門 要 求

及 自 身 經 營 原 則 與 其 他 金 融 服 務 的 政 策,提 供 高 效 的 資 金 結 算、資 金 跨
境服務,以及非融資性保函、財務顧問及諮詢服務等多元化的金融產品。

其中:財務公司為本集團免費提供全幣種的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有

助 於 本 集 團 降 低 財 務 費 用。對 於 其 他 金 融 服 務,財 務 公 司 收 取 的 服 務 費
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金管局規定的相關服務費標準執行,且該服務
費條件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所提供同類產品的條件。

–4–

董事會函件
(二) 存款金額年度上限

1.

目前正在執行中的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存款上限使用情況
本集團在目前正在執行中的《金融服務協議 》有效期內,實際最高每

日存款金額(含應計利息)如下:

最高每日

期間

年度上限

約65.63

87

約86.99

87

(人民幣億元) (人民幣億元)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

存款金額

約86.91
約86.98

87
87

建議年度上限
根據《金融服務協議 》,本集團在有效期內的最高每日存款金額(含

應計利息)之年度上限如下:
期間

年度上限

(人民幣億元)

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25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25

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125

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8月27日

125

–5–

董事會函件
(三) 建議年度上限的釐定基準

1.

本集團過往在財務公司的最高每日存款金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本集團存放於

財 務 公 司 的 最 高 每 日 存 款 金 額 分 別 約 為 人 民 幣86.91億 元 及 人 民 幣86.99

億 元,均 已 非 常 接 近 現 有 年 度 上 限,表 明 當 前 存 款 上 限 已 無 法 滿 足 本 集
團在財務公司的實際存款需求。

2.

本集團的現金流及可動用的現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約為人民幣312.7億

元,資金總量充裕,其中約人民幣225.7億元存放於獨立第三方銀行,約人

民幣87億元存放於財務公 司。建 議 年 度 上 限 約 佔 本 集 團 於2025年12月31
日現金及銀行結餘總額的40%,屬安全合理的水平。

然而,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集團存放於財務公司的存款餘額已達

人民幣86.8億元,佔目前年度存款上限的99.77%,資金配置空間已基本用

盡。受限於現有年度上限,本集團部分資金被迫存放於獨立第三方銀行。
該等銀行的活期或協定存款利率曾多次低於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的專

屬 協 定 利 率,導 致 本 集 團 未 能 充 分 發 揮 資 金 效 益,未 能 實 現 資 金 回 報 最
大化,形成了實際的機會成本。

為有效捕捉更高資金收益,本集團有必要適度提升在財務公司的存

款上限。與此同時,財務公司已建立嚴格的內部風險監控體系,包括每日

流動性覆蓋率及資本充足率審查,確保本集團存放資金的安全性與流動

性。在 該 等 風 控 機 制 的 有 效 保 障 下,提 升 存 款 上 限 既 能 釋 放 資 金 配 置 空
間、優化整體資金回報,同時風險亦可控,符合本集團整體利益。

–6–

董事會函件
3.

本集團未來的現金流及現金狀況
經綜合考慮以下因素,包括:

4.

(1)

本集團將持續取得經營活動產生的淨現金流入;

(2)

本集團將持續通過融資活動取得淨現金流入;及

(3)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未來18個月本集團的現金流預測,本公

司認為,本集團未來的可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將保持穩定。

本集團未來業務發展的資金需求
本集團各業務板塊將穩步發展,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持續增加,資金

需求亦相應擴大。其中:天津南港儲氣設備業務規模持續擴大,進口LNG
貿易增速加快;啤酒業務強勁復甦,銷量位居全國前列等。

根據發展需要,本公司所屬企業未來將相應增加投融資金額,並擴

大 在 財 務 公 司 的 融 資 額 度,既 保 證 穩 定 的 資 金 來 源,又 能 獲 得 低 成 本 的
資金,是一條便捷、高效並快速及時的融資渠道。

財 務 公 司 已 承 諾 將 對 本 集 團 的 貸 款 授 信 額 度 提 高 至 人 民 幣130億

元,並根據具體項目情況進行審批和放款,具體安排如下:

流動資金人民幣10-20億元;環保固廢項目人民幣20-30億;分佈式能

源、燃氣管線建設、技改項目人民幣10-30億元;天然氣貿易及LNG貿易經
常性項目人民幣40-50億元。

因 此,提 高 在 財 務 公 司 的 存 款 上 限,擴 大 與 財 務 公 司 的 合 作,有 利

於雙方資源共享、互利共贏。

–7–

董事會函件
綜上,在釐定建議年度上限時,本公司已充分考慮到本集團過往於

財務公司的最高每日存款金額已接近現有年度上限、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充足、未來現金流及業務發展資金需求,以及分散資金存放風險等因素。
本公司認為,存款上限由目前人民幣87億元提高至人民幣125億元,具備

合理的量化基礎。本集團於2026年5月31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約為人民
幣350.8億元,約為現有 年 度 上 限 人 民 幣87億 元 的 四 倍。為 保 留 本 集 團 整
體流動性並分散交易對手及不同司法管轄區下的資金存放風險,並有機
會抓到資金回報最大化的機會,本公司擬將可配置於財務公司存款服務
的資金比例提高至約佔本集團總現金資源的35%。基於本集團於2026年5

月31日的現金結餘約人民幣350.8億元,該配置安排支持建議年度上限人
民幣125億元的釐定。

三、 本集團所採取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措施
(一) 本集團所採取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措施
本集團作為財務公司的股東之一,已委派多名高級管理人員出任財務公

司董事,直接參與其重大經營決策及風險管理事務。該等董事席位能夠確保本

集 團 對 財 務 公 司 的 業 務 運 作 及 風 險 狀 況 保 持 有 效 監 督,切 實 維 護 財 務 公 司 及
本公司股東權益,確保財務公司在業務運營中嚴格遵守監管規定,持續提升風
險防控能力。

1.

通過比選確保最優條件
本集團按公平、自願及非獨家自主的原則來考慮使用財務公司之服

務。財 務 公 司 的 身 份 角 色 僅 為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服 務 之 眾 多 金 融 機 構 之 一,
財務公司的《金融服務協議 》並不限制或干預本集團使用其他金融機構的

服務,本集團仍然可以根據自身的利益自主選擇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服
務。

–8–

董事會函件
根據本集團的財務管理要求,在需要金融存款或貸款等服務時,必

須要求金融機構按本集團的需求提供方案及報價。財務公司作為向本集

團 提 供 金 融 服 務 的 機 構 之 一,與 其 他 獨 立 第 三 方 金 融 機 構 無 異,需 要 參
加比選。本集團通過比選,從不少於三家金融機構中選擇條件最優、性價

比 最 高 的 方 案 報 價,並 確 保 比 選 文 件 及 評 審 記 錄 完 整 備 查,以 確 保 本 集
團及本公司股東利益受到保障。

本集團僅在財務公司提供的條款不遜於其他獨立第三方金融機構

條款的情況下,方會考慮選擇財務公司提供相關服務。其中:存款服務的
利率須不低於中國及香港其他獨立第三方金融機構提供相同存款服務時

適用利率;貸款服務則根據貸款主體的信用狀況及信貸條件,須提供在

利率、總成本、期限、審批速度等多項因素的最優條款,確保財務公司提
供的利率不遜於獨立第三方金融機構向本集團提供的利率及條件。

2.

定期檢查及審計,確保交易按照條款進行
本集團每半年檢查評估各項金融服務是否依約執行,並審查財務公

司 就 具 體 交 易 提 供 的 利 率 及 條 款 是 否 公 平 合 理。在 內 部 定 期 檢 查 方 面,
本集團通過網上銀行每日監控存款餘額,確保全年任何時點的存款總額

不 超 出 年 度 上 限。本 集 團 將 定 期 對 財 務 公 司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及 審 閱,以 掌
握和評估其財務狀況及信貸狀況,以及《金融服務協議 》項下擬進行交易

的相關信貸風險及╱或違約風險,並持續審閱財務公司的財務報表(在可

獲得範圍內)
,以監控其服務表現及評估本集團存入財務公司存款的安全

性。在 外 部 年 度 審 計 方 面,本 集 團 每 年 委 託 獨 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對 持 續 關
連交易進行審計並在聯交所備案,確保全年任何時點存款總額不超出上
限,且每筆交易均獲最優安排。

–9–

董事會函件
3.

派出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財務公司董事,掌握及監督財務公司合規運
營及風險
在掌握及監督財務公司日常運營狀況及關鍵數據方面,本集團及本

公司的聯營公司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已分別向財務公司委派三名及一

名 高 級 財 務 管 理 人 員 擔 任 董 事,藉 此 直 接 參 與 其 重 大 經 營 決 策、風 險 管
理及關連交易合規監管等事務,使本集團能夠對財務公司的經營合規性

及風險防範保持持續有效的監督,嚴格遵循香港監管機構的各項規定和
要求,切實維護獨立股東及市場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 財務公司所採取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措施
(一) 依法接受嚴格監管
財務公司為國家金管局批准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依法接受多級監管

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包括國家金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
理局、中國財務公司協會、北京市國資委等,監管標準及資金安全性與商業銀
行一致。

在 日 常 經 營 中,國 家 金 管 局 會 通 過 現 場 檢 查 及 非 現 場 檢 查 的 方 式,對 財

務公司的獨立性和合規性進行全面監督,確保財務公司的規範運作;財務公司
按照監管要求,按日、月度、季度、年度向監管機構報送各類監管報表,包括資
產 負 債 表、損 益 表 和 其 他 財 務 會 計、統 計 報 表、各 項 業 務 報 表、經 營 管 理 資 料
以及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等。

– 10 –

董事會函件
(二) 已建立的高效合規監控系統
財 務 公 司 為 服 務 客 戶(包 括 本 集 團 在 內 的 上 市 公 司)的 業 務 操 作 制 定 了

《上 市 公 司 關 連 交 易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規 範 了 與 上 市 公 司 的 各 項 業 務 往 來,從

對與上市公司開展金融服務協議管理、關連交易定價管理、授信和貸款服務管

理、結算服務管理、資金跨境服務管理,以及關連交易業務信息披露等各方面
進行規定,防範與上市公司的關連交易業務風險,促進關連交易業務開展的安
全性、獨立性、合規性。

2022年,財務公司開發完成了「上市公司吸收存款監控系統及上限監測系

統」,將每日監測工作由人工變為智能化管理,按照關連方清單,每日自動統計
相 關 存 款 數 據 並 識 別 是 否 超 過 限 制,使 本 集 團 存 放 於 財 務 公 司 的 存 款 處 於 持
續監測狀態;若超過存款年度上限,系統將自動報警,並將超限額存款退還至
原轉入帳戶或本集團指定賬戶,並及時通知本集團。

在 持 續 優 化 結 算 服 務 的 基 礎 上,北 控 集 團 即 將 建 成 完 整 的 司 庫 管 理 體

系,將使財務公司成為集資金歸集、結算、監控、融資、決策支持於一體的集團

級資金管理中樞,進一步提升本集團資金運營效率、降低財務成本、增強風險
防控能力,為本集團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金融支撐。

在內控建設方面,財務公司擁有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和全流程的風險管

理體系,根據不同風險建立應急預案,有效防範風險,並定期向財務公司董事
提交風險及內控等工作報告,以監督公司日常風險管控、風險治理及經營發展
情況,確保本集團存放資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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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三) 財務公司運營穩健,擁有良好的經營指標
於 2 0 2 6 年 6 月 3 0 日,財 務 公 司 的 資 本 充 足 率 為 2 8 . 5 6 %、流 動 性 比 率 為

105.41%、拆入資金比例為0%、擔保比例為0%、投資比例為51.37%、固定資產

比例為0.03%、不良貸款率為0%及不良資產率為0%。以上指標均反映出財務公
司 是 一 家 信 用 良 好、資 產 優 質 的 機 構,其 對 手 方 風 險、信 用 風 險、市 場 風 險 及
流動性風險均顯著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法律法規要求財務公司的服務對象嚴格限於北控集團內的各成員企業,

在此背景下,本集團與財務公司建立了充分的互信、良好的關係和更加長久而

穩 定 的 合 作。財 務 公 司 較 其 他 獨 立 第 三 方 金 融 機 構 更 加 了 解 本 集 團 各 成 員 企
業的特點、運營情況和風險偏好,因此能夠為本集團制定具針對性的個性化金
融服務,更加完善的控制風險措施。

五、 財務公司對金融服務的計劃、承諾和保障
在《金融服務協議》下,財務公司承諾將從本集團取得的存款主要用於對本集團

的信貸投放,以確保存款資金的安全性。在此基礎上,若本集團的資金需求超出在財
務公司的存款資金,財務公司可通過內部調劑來滿足本集團的需求。

財務公司計劃將對本集團的授信額度提高至人民幣130億元,具體貸款資金投

放將根據本集團業務的實際需求,按照法規和金融機構行業審批原則,結合實際情
況在審批後予以發放。因此,財務公司不僅不會佔用本集團的資金,反而能夠為本集
團的資金流動性和融資需求提供有力支持。

若財務公司倘若遇到經營困難,根據中國法律以及財務公司的章程規定,北控

集團作為財務公司成立的發起人和母公司,將依法承擔財務公司風險防範和化解的
主體責任,在必要時向財務公司補充資本或提供流動性。財務公司承諾,所補充的資
金或流動性將優先用於保證本集團資金的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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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六、 金融服務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一)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強化資金協同效益
雖 然 本 集 團 資 金 總 量 充 裕,但 資 金 在 本 集 團 內 部 存 在 分 佈 不 平 均 的 問

題。目前,受限於相關法律法規、內部制度、業務範圍及資質要求,本集團內企
業相互間難以直接提供借貸。在此背景下,本集團內有資金需求的企業只能向

外 部 獨 立 第 三 方 的 金 融 機 構 融 資 來 解 決,這 增 加 了 本 集 團 外 部 融 資 風 險 的 同

時,財務費用也相應增加,整體資金流動性及使用效率明顯降低,未能充分提
高股東利益。

財 務 公 司 作 為 國 家 金 管 局 批 准 成 立 的 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具 有 合 法、合 規

的金融服務資質,通過其提供的資金歸集和借貸調配等金融服務,財務公司能

夠 為 本 集 團 內 資 金 存 貸 進 行 專 業 而 個 性 化 的 管 理,加 強 本 集 團 內 資 金 的 流 動
和協同使用,將資金精準投放至本集團內有需求的業務板塊,有效提高整體資
金使用效益,有利提升及保障股東利益。

財 務 公 司 長 期 服 務 於 本 集 團,熟 悉 本 集 團 資 本 結 構 和 資 金 要 求 特 徵,可

以 提 供 穩 定、高 效、便 捷 的 個 性 化 金 融 服 務,有 效 加 強 本 集 團 的 資 金 安 全 統
籌、靈 活 周 轉 調 配、高 效 管 理 與 監 督 能 力,有 助 於 支 持 本 集 團 戰 略 發 展,大 幅

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務公司發揮北控集團資金結算平台功能,助力本集團
降外債、節約利息及財務費用、保障資金安全、提升運行效率。

據 估 算,通 過 財 務 公 司 結 算 系 統 的 高 效 運 作,本 集 團 每 年 可 節 省 可 觀 的

支付結算費用及資金沉澱成本,財務公司是本集團重要的戰略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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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二) 拓展資金來源,降低外部債務風險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天然氣貿易業務的融資需求。天然氣貿易業務涉及國

際採購、船運安排、倉儲及轉售等多個環節,採購與回款之間存在明顯的時間
差,對短期營運資金的需求量大且具有週期性特徵。財務公司作為熟悉本集團

業務特點的金融機構,能夠為天然氣貿易業務提供更加靈活高效的信貸支持,
幫助本集團把握國際LNG市場機會,提升貿易規模和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與財務公司訂立的條款也有助於提高本集團在其他外部金融

機構的議價能力,以獲得更為優惠的服務條款。同時,財務公司對本集團各業
務 板 塊 的 經 營 特 點 和 資 金 需 求 節 奏 有 深 入 理 解,可 提 供 更 具 針 對 性 的 融 資 方

案,在貸款審批效率、期限靈活性及額度調配等方面具備獨特優勢,進一步降
低本集團的融資成本與時間成本。

(三) 獲取便捷多元化服務,降低財務成本
財 務 公 司 長 期 服 務 於 本 集 團,對 本 集 團 業 務 和 風 險 偏 好 十 分 了 解,可 以

提供比獨立第三方金融機構更為靈活、快捷、穩定的個性化服務,幫助本集團
降低資金成本及財務費用。本集團可通過《金融服務協議》享受到財務公司提供
的具競爭力的存貸款利率,增加存款利息收入並節省貸款利息支出。

財務公司免除本集團所屬企業辦理結算業務的各項手續費,節約本集團

跨境業務資金通道手續費,提高跨境資金流動效率。同時,財務公司提供多種
形式的低費率信用保函、多級次現金管理平台、代理收款收費服務平台等金融
產品和服務工具,對本集團實行低成本及量身訂造的差異化金融服務策略,在
強化資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率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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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四) 間接提升投資回報,增強現金流貢獻
本集團合計持有財務公司約44.79%股權。訂立《金融服務協議 》有助於財

務公司擴大業務規模,提升盈利能力,本集團可通過年度現金分紅獲得投資回
報,補充現金流,增強財務穩健性。

就本集團透過《金融服務協議 》項下的存款服務在財務公司存放的存款,

財 務 公 司 將 盡 最 大 努 力 並 採 取 一 切 合 理 方 式,確 保 該 等 存 款 用 於 向 本 集 團 提
供貸款服務,優先滿足本集團的資金需求。

綜上,與財務公司訂立《金融服務協議》有助於本集團提高資金效率、降低

融資成本,並拓展外部金融機構以外的融資選擇。雙方將共同落實全面可靠的

風險控制措施,確保財務公司為本集團提供安全可靠、更個性化、更靈活的金
融服務。

經考慮以上所述因素,董事認為,《金融服務協議 》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

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金融服務協議 》的條款(包括建
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七、 適用的上市規則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北 控 集 團 及 其 所 屬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約62.23%股 權,而

北 控 集 團 及 其 所 屬 公 司(不 包 括 本 集 團 及 北 控 水 務)及 本 集 團 分 別 持 有 財 務 公 司 約
48.52%及約44.79%股權。據此,根據上市規則,北控集團是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財務

公司是北控集團的聯繫人,因此財務公司也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簽訂《金融服
務協議 》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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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一) 存款服務
由於建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的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由於該比率同時超過25%,該
項服務亦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須另行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的申報、公告及
股東批准規定。
(二) 貸款服務
由 於 該 等 服 務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制 訂,且 本 集 團 不 需 要 提 供 資 產 抵 押,構

成關連人士為本集團提供的財務資助,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條,可獲全
面豁免遵守第14A章的所有規定。
(三) 其他金融服務
由於預期該等服務應付予財務公司的費用總額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低於上

市規則第14A.76(1)條規定的最低豁免水平,因此可獲全面豁免。若未來交易金

額 超 出 豁 免 水 平,本 公 司 將 即 時 遵 守 第14A章 的 申 報、公 告、年 度 審 閱 及 獨 立
股東批准規定。

概無董事於《金融服務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然而,楊治昌先生因同時擔

任北控集團董事,因此放棄董事會審議《金融服務協議》
(含建議存款年度上限)
決議案的表決。除前述披露外,無其他董事就相關決議案放棄表決。

八、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由本公司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武捷思先生、林海涵先生、楊孫西博士及陳曼琪

女士組成了獨立董事委員會,並就《金融服務協議 》項下提供存款服務的條款向獨立
股東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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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本公司已聘請道勤資本為獨立財務顧問,並就《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提供存款服

務的條款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建議。

九、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本公司定於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在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

廣場66樓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大會通 告 載 於 本 通 函 第57至58頁。本 次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將由獨立股東審議《金融服務協議 》項下存款服務的建議年度上限。

在 投 票 時,根 據 本 公 司《組 織 章 程 細 則 》第82條(在 不 違 反 任 何 股 份 當 時 所 附

有關投票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限制以及不違反組織章程細則的條文下),凡親身或委

派代表出席本次股東特別大會的個人股東,每持有一股股份擁有一票投票權:凡由
正式授權代表或委派代表出席的法團(法人)股東,每持有一股股份亦擁有一票投票
權。親身出席或由委派代表或正式授權代表出席,且可投一票以上的股東,既毋須行

使其全部投票權(即所投票數可以少於其持有或代表之股份數目),也毋須以相同方
式行使其全部投票權(即可以對部份投票權投贊成票,對部份投票權投反對票)
。

投票結果將於股東特別大會完結後在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

網站(www.behl.com.hk)發佈。

本通函附有股東特別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特別

大會,敬請將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寫,並盡早交回本公司股份
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但

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交回。 閣
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以根據個人意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
任何續會)
,並於會上投票。

由 於 北 控 集 團 在 該 協 議 及 相 關 交 易 中 擁 有 重 大 利 益,其 本 身 及 其 緊 密 聯 繫 人

須在股東特別大會上就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除前述已披露的情況外,沒有其他股
東須在股東特別大會上就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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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