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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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实施2025年度A股每股派息0.022元
中原证券2025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2元,A股现金红利合计7584.54万元,总分红约1.02亿元。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不做 中原证券(601375.SH)
分红方案此前已获股东会通过,本次只是实施日程,金额小且无新增盈利催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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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中原证券2025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2元,A股现金红利合计7584.54万元,总分红约1.02亿元。
-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6月30日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告只是实施安排,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3日、除息和发放日为8月14日。
主要风险
- 分红实施不改变盈利预期,且金额较小,通常只产生除息机械调整。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238 字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13
-
2026/8/14
2026/8/1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6 月 3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42,884,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2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02,143,463.40 元 ; 其 中 , A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数 为
3,447,519,700 股,本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75,845,433.4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13
-
2026/8/14
2026/8/14
四、
1.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民币 0.022 元发放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
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9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
股东(
“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
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0198 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
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含机构
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177590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6 日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13
-
2026/8/14
2026/8/1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6 月 3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42,884,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2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02,143,463.40 元 ; 其 中 , A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数 为
3,447,519,700 股,本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75,845,433.4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13
-
2026/8/14
2026/8/14
四、
1.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民币 0.022 元发放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
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9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
股东(
“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
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0198 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
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含机构
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177590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6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